(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徐婷婷 谭琪欣)“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带来多重积极作用,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拓展商业健康保险空间;利用医保系统在数据、专家、管理等方面优势,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整合基本医保与商保资金形成合力,增强药品可及性。”7月1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在《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组织制定商保创新药目录,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医保或商保目录
7月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其中,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备受业界关注。文件提到,将增设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参考使用。
黄心宇透露,商保目录制定程序与医保目录同步协调,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商保创新药目录,企业可自主选择申报医保或商保目录,也可同时申报,程序上与医保目录调整基本一致。商业保险公司将在目录制定中发挥关键作用,在方案制定、专家评审、价格协商等环节,商业保险公司行业专家将深度参与并拥有重要决策权。商保创新药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作为新事物,初期稳妥推进,后续根据医药技术进步、临床需求变化和商业保险发展情况进行动态优化。同时,鼓励多方参与商保创新药目录建设。欢迎商业保险公司、行业协会、专家积极参与目录制定工作,共同推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完善。
“下一步,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做好衔接,确保商保目录中的药品有稳定市场出口,稳定企业预期,提高药品可及性和产业信心。”黄心宇说。
医保和商保做好协同,共同支撑创新发展
黄心宇介绍,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保、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当前,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在加快推进健全1+3+n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针对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难点问题,医保和商保将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协同,共同支撑创新发展。
一是保障范围的协同。我们将探索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来进行错位的补充发展,以建立商保创新药目录为一个切入点,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边界,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有充分的空间。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障能力上与基本医保进一步进行衔接和协同,做好保障合理。
二是数据的协同。在确保数据安全和保护隐私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商保数据和医保数据与智能商保,加快推进医保数据在商业健康保险领域的应用,支持商保快速核保理赔。支持开发更多商业健康保险的产品,实现从保健康人要向保人健康的这个方向去转变。
三是结算的协同,我们探索推动基本医保和商保的同步结算,通过共享数据实现购买相应商保的患者在医疗机构端能够实现同步结算,信息多跑路,患者少跑路。
四是监管的协同,我们充分共享医疗保障智能监管平台和监管能力,如何实现医保、商保协同监管,保障商业健康保险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商保的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