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写这篇文章,主要是被某张姓“战略学者”的一句“美国之所以推广大麻是因为本土烟草被中国香烟打败了”恶心到了。又看到那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被这句话送到了高潮后的丑态百出,实在是忍不住要出来说两句实话。
——题记
大麻和罂粟
01 大麻不是“鸦片”
或许不得不承认的一个事实是:相当一部分国人还存在着把“大麻”当成“鸦片”的错误认知,两者实际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
- 大麻(学名:Cannabis),或称麻、大麻草,是荨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指雌性植物经干燥的花和毛状体。其主要有效化学成份为四氢大麻酚(简称THC),THC在吸食或口服后有精神和生理的活性作用。
- 鸦片(英语 opium),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源于罂粟植物蒴果,其所含主要生物碱是吗啡。鸦片因产地不同,呈黑色或褐色;有氨味或陈旧尿味,味苦,气味强烈。生鸦片经烧煮和发酵,可制成精制鸦片,呈棕色或金黄色。吸食时散发香甜气味。
我一直认为,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中华民族或许是唯一一个把“吸毒贩毒”与“是否爱国”等同起来的民族。中国人对毒品的痛恨,很大程度上是源自对两次鸦片战争的历史记忆。
所以,很多人会把大麻在美国泛滥的现象当成是美国堕落的标志之一,甚至为此而窃喜。所以,也才会有人会把张某“美国之所以推广大麻是因为本土烟草被中国香烟打败了”的言论当成“厉害了我的国”的又一证据。
在爱国的问题上,我当然不反对自信,但我坚决反对YY。正如俄国著名哲学家恰达耶夫所言:“一个人只有清晰地认识了自己的祖国, 才能成为一个对祖国有益的人”。
02 大麻像美国的“中药”
今年初,一则来自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候选人加里·钱伯斯(Gary Chambers)的竞选广告在世界范围内引起来关注。在视频里,钱伯斯一边抽着大麻,一边抨击大麻禁令。这或许代表着美国又进入了“放宽大麻管制”的一个周期了。
是的,很多人不了解的是美国政府对待大麻的态度呈现明显的周期性变化的特点。这个周期性变化也反映了“大麻”在美国历史和民众心理上的“特殊性”。打个不太恰当的比方,其实大麻有点像美国的“中药”。
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还是美国总统候选人的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告诉美国公众,他尝试过大麻,但“没有吸入”。10年后,前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说他“吸入过大麻”,而美国现任总统拜登最近承诺,将推动大麻持有合法化,并将医用大麻合法化。
1611年‚英国殖民者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附近培植了第一株大麻‚其后‚大麻便开始在广阔北美大地推广开来‚并成为颇有价值的日用品和战略物资:
大麻的纤维可以用来制造船帆、绳索‚其副产品也可用于木质船只的填絮‚大麻还是治疗100多种疾病的主要药物。可以这样讲,没有大麻就没有欧洲的舰队,也就没有欧洲的兴起。所以,在在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和马里兰地区甚至被一度被允许当作“合法的货币”进行交换。
一直到19世纪末,大麻都是美国的主要非粮食经济作物之一。
03 大麻被“妖魔化”
咱们经常用“吃饭砸碗”来形象一个人忘恩负义。对于靠种植大麻来获取收入的美国人来说,是不可能允许任何人来”诋毁“大麻的。
但是,随着19世纪60年代美国内战的爆发,美国的大麻种植产业受到了巨大的破坏。接着便是工业革命和医学进步导致造船业和医学上对大麻的需求大大减少——大麻在美国经济中的地位迅速降低了。
而与此同时,随着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大量的墨西哥人开始进入美国务工。
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统计显示,1900年,仅有237名墨西哥人移民到美国;1910年,墨西哥南里奥格兰得州发生革命,促使成千上万的墨西哥人进入美国北部。1915年,移民人数剧增至12‚340人。其后,移民人数有增无减,1920年,增加到52‚361人,1924年更高达89‚336人‚在1915一1930年‚共有608‚624名墨西哥人进入美国。
大量的为了低廉的工资就能勤奋工作的墨西哥移民,首先受到受到富有地主和铁路公司的热烈欢迎,并且在他们的推动下,美国国会在1917年颁布的移民法案中免除他们的文化水平测试和人头税。
不仅如此,小商人也从新移民中获利。当时的媒体曾报道了一位洛杉矶的店主的对墨西哥人的看法:
同墨西哥人做交易是用现金,他们不会挑别价格,你可以卖给他们进来时打算购买的更贵的商品,他们花光他们挣到的每一分钱。对墨西哥人来说,只要他们有钱,什么都是好的。他们花光他们所有的薪水。如果他们先进入你的商店,获利的是你。如果他们进入别人的商店‚别人将获利。
但是随着“大萧条”的到来,挣钱变得困难。墨西哥移民的存在,抢占了普通市民的工作机会和拉低了平均工资的现象成为众矢之的。
于是,墨西哥移民普遍吸食大麻的习惯便成了人们攻击他们的一个最好的切入口。并且,事实上讲随着大麻经济地位的下降,19世纪初开始,已有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中把大麻与“犯罪”、“谋杀”联系在一起。
1912年,维克多·罗宾逊发表了他关于“刺客”的耸人听闻的评价。指出,“刺客”一词就来自大麻食用者这一文章把大麻与谋杀活动相联系,为此后美国媒体对这一问题的评价定下了基调。
15年后‚罗伯特·金曼进一步发展了大麻疯狂的杀人者理论。尽管他并没有明言“刺客”是在大麻的影响下杀人,然而,他却声称,毒品能缓解杀人者对行动的道德疑虑。
1935年9月15日‚《纽约时报》刊登的一封读者来信写道:大麻‚或许是现在毒品中最毒而又诱人的毒品‚它是没有遭到限制的墨西哥移民的直接副产品。墨西哥小贩在向学校儿童出售大麻样品时当场被抓获。
04 美国法律开始把大麻定义为毒品
1914年‚得克萨斯州的埃尔帕索市就通过了一个地方条例宣布出售或拥有大麻为非法。这一法律的借口是墨西哥人的好斗受到了这种毒品的影响。很显然,这一条例带有浓浓的歧视意味。
1912年,马萨诸塞州率先通过法令来管制大麻,1913年,缅因州和印第安纳州紧随其后颁布类似的禁令。
1914年,纽约州通过第一个综合的麻醉品立法一一博伊兰法,管制成瘾毒品的出售和使用。但是‚这一法案并没有把大麻纳入管制之列。数月后,纽约市修正了它的法令,增加了印度大麻作为市禁止的毒品。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并且能充分说明大麻在美国社会中特殊地位的现象是:
191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哈里森法》,全面管制可卡因和鸦片的使用。1920年1月‚以限制获取酒类饮品(防酒瘾)为目标的《沃尔斯泰德法》在参众两院也获得通过‚并以宪法第18条修正案的方式生效。但是,大麻依然逍遥法外。
于是“大麻茶馆”成了美国一些地方的最受欢迎的休闲娱乐场所,到1930年代,仅纽约市就达到500所以上。
当然这一现象的出现也有美国“联邦制”下,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权利划分的问题,前期也受到了部分人士把推动针对大麻的立法重点放在州议会的影响(实际上,联邦政府的当权者也有不想去碰大麻这个“烫手山芋”的意图)。
但是,由于1909年年,美国召集了第一次国际鸦片会议——上海鸦片委员会‚这一会议使美国背上了一个道德上的责任——要求美国政府在禁毒问题上率先垂范(这也是《哈里森法》出台的国际背景)。
而1924年11月到1925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第二届国际鸦片会议上,大麻第一次被纳入了国际管制体系,也让美国统一大麻管制的立法越来越迫在眉睫。
一开始,支持管制大麻的人士试图提交一个《哈里森法》的补充草案,把大麻纳入“成瘾毒品”,结果历时近10年,到1930年,也未能通过。
接着,经过相关人士不懈的努力终于在1932年底通过了《统一州麻醉品法》,把大麻列为“麻醉品”进行管制。
要注意的是,在这一法案里大麻条款仍是以“追加条款”的方式出现,可见大麻在美国整个社会中地位的“特殊性”。
《统一州麻醉品法》在一定程度上更像是推卸责任而制定的法律,因为他的实际价值有赖于各州基于此法案对本州相关法律的修正合规。所以,《统一州麻醉品法》的弊端很快便暴露出来。一直到1934年岁末,部分州对《统一州麻醉品法》排斥还非常强烈。而同时大麻在美国却出现了“灾难性”的泛滥,甚至“tea”成了“大麻”黑话的代名词。当时媒体援引一位吸毒者的自述:大麻在使用者中被称作“muggles”‚新奥尔良和所有南部城市到处都是。
终于,终过各种博弈和妥协,在1937年《大麻税法》在美国得以通过。并在同年10月1日开始生效。
美国第一次在联邦层面强势将大麻定义为“毒品”,将基于此法开始了对大麻的战争!
PS:美国医学会和农业部一直是大麻合法化的支持者
05 不断反复中的美国大麻政策
1937年-1941年:对大麻全面清理
1937年《大麻税法》颁行后,很快便在美国的全国范围内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第一个5年,联邦麻醉品局通过同州和市执法机构合作,展开根除项目,根除了约60‚000吨大麻。此外‚联邦麻醉品局还没收了大量的散装和制成烟卷的大麻,每年平均拘捕l‚000名违犯联邦大麻法的人。
1941年-1947年:支持大麻种植
但是,很快随着“二战”的爆发,尤其是日本偷袭珍珠港后,工业大麻作为战略物资(可以制造降落伞、帐篷、工具箱、旗帜‚还是极为有用的燃料、及其他各种陆军和空军所有的供应和装备的原材料,更是海军战船绳索的必需品),国外来源被切断,美国不得不重新鼓励国内的大麻种植和加工。甚至,为了满足战时的大麻供应‚美国政府还特别设立了“战时大麻工业局”。
为了鼓励和指导农民种植大麻,农业部专门拍摄了一部名为“大麻为了胜利”的宣传片,进行全国巡回播影,教育农民如何种植和生产大麻,并把战时种植大麻视为一种爱国行为。
对工业大麻的支持政策一直持续到1947年才取消,但是从民众对大麻形象的认知上来看,其影响是持久的。
1947-1965年代:高压打击
接下来,随着战争结束,国际贸易路线的恢复,毒品的走私情况也越发严重。1947年‚美国联邦麻醉品局和海关总署共拘捕了毒品违法者2‚827名,1949年,这一数字增加至5‚273名,增加了近一倍。
与此相对应的是美国国内的吸毒者,尤其是青少年吸毒者迅速增加。1951年1月29日,《新闻周刊》报道称:有组织的毒品交易正在学校里组成一个稳定的有悲剧意味的市场,它把全市都带进这种折磨中,大约2‚000名毒贩供养着30‚000名使用者,而据纽约警方估计,他们中的一半都是十几岁的青少年。
于是,经过战争历练的美国官僚们迅速行动起来:以严厉著称的“酷法”——《博格斯法》在1951出台了:对第二、三次的违法者给予强制性的5一10一加年系列监禁。
但其效果却是差强人意的:
- 1956年1月26日,《纽约时报》刊文指出,联邦麻醉品局年报统计结果显示,21一30岁年龄组的成瘾者与1955年相比有了“最大的增长”——约4%‚而21岁以下者则减少4%略强。
- 60年代初期,加州拘捕的成年人大麻使用人数仅5‚000名左右,而1965年,增加到8‚000余名;1968年,更达到了33‚573名;与最少年份相比,增加了10倍多。
- 拘捕的青少年大麻使用者的增加更是惊人,最少的年份仅有310名,而最多年份则达到16‚754名,增加50倍有余。
我认为,如果我们考虑到长期战争导致大量青少年得不到父母呵护,以及退役回来的军人所受到的战争心理伤害,或许我们就能理解这一现象社会学层面的合理性了。
所以,接下来美国社会对于放宽“大麻管制”的声音就越来越强烈了。
于是美国毒品政策的改革方向问题‚即美国未来的毒品政策是应该以“司法惩治模式”为主还是以“治疗模式”为主解决毒品问题,便进入公共讨论的层面。这为接下来从政府层面“放宽大麻管制”制造了舆论氛围。
1962年,“肯尼迪总统毒品滥用特别小组”表态认为:大麻和性犯罪、其他反社会的和犯罪活动之间联系的证据是“非常有限的”,没有一个真正的成瘾原理适用于大麻的使用,通常情况下‚它仅是种“狂欢”药,“大麻使用的危险一直是被夸大的”‚“对偶然的毒品使用者或拥有者的长期刑事判决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1965年美国《新闻周刊》、《生活》和《观察》等杂志分别发表文章提出大麻是否应该合法‚对大麻拥有和使用的处罚是否应该降低,管理大麻违法的权限是否应该从财政部麻醉品局转移到卫生教育福利部的药品滥用管制署等。
接下来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卫生教育福利部和药品滥用管理局的一些官员分别站出来发表看法称,大麻并没有它认为的那样危险”,使用它“不会导致堕落”,且“不会影响大脑细胞‚不会成瘾,同时不会引向海洛因成瘾。
1965年-1980年代:去刑罚化
在肯尼迪的支持下,白宫成立了“普雷蒂曼委员会”来协调和调整美国的毒品管制策略。
1965年和1966年,《药品滥用修正案》和《麻醉品成瘾康复法》相继获得通过,对毒品立法进行了初步的调整。
1970年‚国会通过了《药品滥用预防和管制综合法》,废止了极端年代的极端政策,部分实现了毒品政策的“理性化”。
尼克松上台后,开始标榜自己的“开明”,政策上强调“让权力、资金、责任从华盛顿流向各州和人民”的“新联邦主义”。
这给各州,尤其是对大麻持“开放态度”的州,借着《药品滥用预防和管制综合法》的施行重新厘定自己针对大麻的法律提供了条件。
于是,很多州借用了联邦法中有条件释放条款,对于分发少量大麻而“不收取报酬”的违法者给予特别对待,比如部分州就采取了抹去与大麻相关的犯罪记录的规定或其他的变通方法。
1971年,有更多的州降低了处罚,而且,降低对大麻禁令的处罚条款几乎在1971年全面完成。是年,15个三年前没有行动的州改善了制裁,另有14个州也降低了处罚。到1971年岁末,仅有3个州(得州、宾州和罗得岛州)对拥有大麻仍保持强制重罪处罚,另有4个州(加州、亚利桑那、密西西比和内华达)同意由检举者决定是轻罪还是重罪。
在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后,继任者福特时期与后来的卡特政府前期‚美国社会对于毒品使用的容忍度仍不断高涨,其中,拥有少量自用大麻更成为要求解禁的对象。为了调和政府政策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容忍之间的矛盾,福特政府羞答答地抛出“去重视”的政策来应对,而卡特政府前期则公开宣称大麻的“去刑罚化”来取悦大众和媒体,但后期由于“百草枯”滥用让大量大麻吸食者被二次污染产生的严重社会问题,最终让卡特政府的“大麻去刑罚化”的努力功亏一篑。(实际上在福特与卡特竞选时两人在大麻问题上的口号都是“去刑罚化”)
1980年-2001年代 严厉管制
在美国,与“大麻去刑化”斗争最坚决的团体非家长团体莫属。家长们对孩子吸毒的担心是强烈和长期的。并且,这股力量越积越大,最终还帮助共和党候选人罗纳德.里根登上了总统的宝座。里根也投桃报李坚决支持对“毒品”采取了强势高压策略。
在里根政府的推动下,1986年10月27日‚美国国会通过了1986年《反毒品滥用法》,不仅再次提高了对毒品制造和交易的处罚力度,还恢复了1970年已经被废除的强制最低处罚,而且取消了对拥有毒品处罚的宽大规定。
1988年‚随着大选临近,里根为了进一步取悦支持者,又推动了《反毒品滥用法》在国会通过,建立了一个新的内阁水平的自宫“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
1989年1月20日,乔治·布什就任总统,他基本上秉承了里根政府时期的毒品政策,呼吁社会团结起来,“向毒品显示我们的不容忍”,并允诺要“消除这一祸害!”
所以,20世纪80年代对大麻违法者的刑事处罚,无论是州还是联邦层面都更为严厉,投入了更多的资源用于执法,惩罚比20世纪30年代“大麻疯狂”和管理更为严厉。
里根政府在大麻问题上的态度一直延续到克林顿政府时期
2000年代-至今 实现大麻合法化
正如本文之初就讲到过的,奥巴马亲自承认自己吸食过“大麻”,在谈到了关于吸食大麻的看法时,奥巴马也明确认为,吸食大麻已经不像过去那样被认为是一种“社会疾病”,其危害性“不比酒精大”。奥巴马也明确表态要推动大麻合法化。在其任期内美国科罗拉多州和华盛顿特区通过了大麻合法化的提案。
而在2018年12月20日,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新农业法案,美国全部50个州的工业大麻合法化。
而在当地时间今年的4月1日,美国众议院以220票赞成、204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立法,将大麻在全美范围内合法化,并取消对拥有或分发大麻者的长期刑事处罚。
关于近20年来美国“大麻合法化”愈演愈烈的原因,有分析者认为原因主要有三:
1、自由主义思潮泛滥。美国历史进程表明,年轻一代的政治倾向和思想表现更加自由开放,自由主义占据上风。美国社会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堕胎、废除死刑等议题构成了自由主义的核心政治诉求和社会主张。
2、地方经济财政陷入困境。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来,美国经济一路下滑,许多州出现财政赤字。失业人口增多、财政压力增大,联邦和州政府都将目光投向大麻产业——反正也从来没有真正禁止过,蚊子再小也有肉。
3、大麻有害性的争论愈演愈烈。学界对大麻成瘾性的争论一直存在,《柳叶刀》上一份科学报告显示,大麻的危害程度和成瘾性低于其他毒品,在医用领域,大麻可以缓解患者 病痛 , 且安全程度较高。
06 总结
如果我们从1611年英国殖民者把大麻带到北美大陆种植粗略算起,大麻在美国有超过300年的合法历史。
我们懂得了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去理解美国社会对大麻认知上的矛盾和情感上的宽容。才能理解当下美国“大麻合法化”运动的历史渊源。
诚如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埃里克·古德所言:
大麻的中心问题不是谁使用它、为什么,或对人体和思想产生什么影响,而是这类关于基本影响相互矛盾的版本如何得以维持,调用了什么样的观点来证明使用或限制的正当性?事实上,“毒品”的概念和分类是个社会建构而非药理学的概念。
可能还是笔者孤陋寡闻,反正我是找不到一点美国“大麻合法化”过程中与“中国香烟”有关的线索。
文章写到这里,我只能对张姓“战略学者”及其粉丝们说,长点心吧!
参考资料:张勇安《闰国大麻政策研究》;刘越、包涵《美国大麻合法化问题研究: 联邦与州的博弈》张业亮《大麻合法化何以在美国蔓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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