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层三维
无论别人的观点如何系统而具体,对于阅读者来说多少有点用他人杯酒浇自己块垒的感觉。知识需要消化吸收,这虽然是个比喻,但还是很恰当的,不经过消化吸收就不能算作自己的。
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在我看来如果经验和理论是斗拱的话,那么思考和实践就是榫卯,边学边思考,边思考边运用,才会有所得。经过学习和思考,我把关于个人的理论总结为四层三维。
四层就是把这些理论知识分成四个层次,分别是:意识层面,脑区层面,神经层面以及分子层面。
这些理论知识的分层次的观点,在其它一些书里也以这样那样类似的方式提及过,比如在傅伟勋教授的《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一书中,把有关生命的理论分成十大层面。在《探索脑》一书中,作者把分析的层次分成分子,细胞,系统,行为和认知五个层次。《追寻记忆的痕迹》一书中,相关的论述与我的最为相似,不过我的四层三维思想在看到这本书之前就有了大概的模样,就像还原论,在看林教授的《兴衰》前这就有了世界分层次的想法,因为在接触这本书之前我所看到的关于心理学及生理学相关书籍中已经有了相关的知识。大家都有相似的思想,只是没有专门清晰地论述。第一次看《追寻记忆的痕迹》一书给我印象深刻的是关于海兔行为分子层面的论述,而关于作者思想脉络以及还原论的具体论述是在读第二遍时才注意到的,所在我一再强调知识一定要与一个人当前的知识结构相吻合才能得到很好的吸收,否则再好的知识都会视而不见。
前面说过,分层是还原论的一个重要思想,更重要的思想是上一层次规律可以由下一层次导出。谈到规律,那就要说一说因果关系。用英国哲学家罗素先生的话来说,科学的力量就在于对于因果律的发现。
因果论
什么是因果关系?在林教授的《兴衰》中提到的两个重要科学思想,其中一个是还原论,另一个是因果论。因果关系是如此普通,以至于我们从来没有深入地思考一下,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如果让我下个定义,大概就像林教授在《兴衰》里讲的那种决定论因果观:A→B,只要A出现,B一定会出现,那么我们就说A是B的原因。
但如果我们想在心理学中找到因果关系,就显得不那么容易了。罗素在《人类的知识》中认为根本没有什么关于心理学的定律能够证明在一定的条件下一定会有会发生什么事,A→B是不存在的。举例说,有个人患了独居恐惧症,心理学家经过分析会发现这件或那件过去的经验是他得病的原因,但是许多人有过同样的经验却没有得到同样的结果。事实上许多心理学上的因果关系的确具有这样的特征,比如在《抑郁》中那位不敢拒绝别人的女孩黄碧莹,许多人都有她类似的经历,大部分父母都会告诉孩子要听话,听话了就表扬奖励,不听话就惩罚,但并不是所有人都会出现黄碧莹这种不能拒绝别人的行为模式。
但这种不一定发生的关系,经常被我们应用,比如我们会说一个学生自卑是因为他学习成绩不好,或者家庭条件不好,这种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在相同情况下不一定会产生相同结果的关系还叫因果关系吗?
对于这个根本性的问题,林教授的解决方案是认为不一定决定论的关系才叫因果关系,概率性的关系也叫因果关系,比如物理学中量子理论从根本上来讲是概率性的,但它也应归结于因果关系。在第一次读这部分时我完全没有理解林教授的意思,在我的思想里因果关系就等同于决定论的因果关系,那种非决定论的关系不能称之为因果关系。但如果不把这种关系考虑进去,那么许多东西都会被排除在外,种下种子不一定就会有收获,努力学习不一定能考上大学,但现实生活中,农民依然会按时种庄稼,学生努力去学习,他们对于这种非决定性的关系的信任和依赖一点不少于物理学家对于力学的决定性的因果关系的信任与依赖,而且他们也习惯称之为因果关系。所以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将这种关系排除在因果关系之外,罗素先生也认为这些关系虽然只具有概然性,但是只要概率超过一半时,我们就可以称之为因果律,要把这些粗略的概然性的关系包括到科学里,要不然许多有用的知识就会被排除在外了。根据以上观点,我们应该把这种具有概然性的关系也称之为因果关系。
如果大家对于这一点有共识,那我们就可以在意识层面建立因果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