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丨余晖
据《新闻联播》消息,7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在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丁仲礼、何维出席。
当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循环经济促进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赴地方检查与委托省级人大常委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7月至9月,检查组分赴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等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并委托内蒙古、湖南、重庆、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循环经济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此次执法检查聚焦的循环经济,是指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
循环经济是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优选模式,它强调以循环发展模式替代传统的线性增长模式,表现为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最终达到以较小发展成本获取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口。
在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没有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严重,存在法规、政策不完善,体制、机制不健全,相关技术开发滞后等问题。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提到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009年,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的的法律,将循环经济从一个大众陌生的理念,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依法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有力抓手。
中央对这部法律十分重视。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提到,各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
今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显示,“检查工会法、节约能源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5件法律的实施情况”列入了2025年的重要任务。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情况”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工作计划提到,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据悉,检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深入调研法律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问题,推动法律更好实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检查组将重点检查5方面内容:
循环经济主要法律制度实施情况;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措施落实情况;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和激励措施落实情况;配套法规、规章、标准和名录制修订情况;法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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