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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3月26日,最高检召开会议,对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进行部署。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指出,开展专项监督要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要依法加强对涉企刑事案件立案监督,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的监督,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等。(来源:最高检)
【国咨说】
此次专项监督行动是最高检以法治力量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当前执法司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更在于推动形成“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共识,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司法保障。企业可借此契机,增强法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共同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
【最高法发布《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

3月26日,最高法发布《关于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相关程序事项的通知》。《通知》共八条,规定了涉外国国家豁免民事案件的受理、集中管辖、送达、对管辖豁免的审查、外交部证明文件的取得等程序性内容。《通知》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对外国国家是否享有管辖豁免的审查程序。(来源:最高法)
【国咨说】
该通知的发布标志着中国涉外法治从“规则接受者”向“规则制定者”的转型。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实体正义,既为外国国家在中国境内民商事活动提供法律确定性,更彰显中国在全球治理中的规则参与能力。
【国内热点】
【北京:“内鬼”私自产销安宫牛黄丸被判妨害药品管理罪】

3月27日,@北京朝阳法院发布一起涉食品、药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王某1、隋某、王某2、邱某均系北京同仁堂制药厂员工。2020年至2023年7月,王某1等人,利用非法获取的部分安宫牛黄丸制药原料,自制安宫牛黄丸并向吴某某等人出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80余万元。北京市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1等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分别对四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并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来源:正观新闻)
【国咨说】
本案判决不仅是对个体犯罪的惩处,更是对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的警示。药企需以“合规为基”,司法需以“严罚为刃”,共同守护公众用药安全。未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推进,药品犯罪法律责任或将进一步细化,形成“全链条、全要素”的监管网络。
【重庆:职业打假人买2箱假酒索赔10万,法院判赔1.8余万】

据报道,潘某花上万元购买假冒“五粮液”“青花郎”各1箱后,提起诉讼,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超10万元。经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审查,可以确认潘某其职业打假人身份。而其索赔行为,超出普通消费者正常的投诉举报行为范畴。判决店家退还购酒款10860元,酌情按两种酒各1瓶作为“赔十”基数,赔偿18100元。潘某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潘某上诉,维持原判。(来源:澎湃新闻、红星新闻)
【国咨说】
本案判决既是司法对职业打假人行为的纠偏,也是对《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再解释。未来,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完善,职业打假现象或将逐步回归制度设计的初衷即打击假冒伪劣而非牟利工具。商家亦需以此为戒,强化质量管控,从源头减少法律风险。
【国际热点】
【德国:命令在线零售商允许未注册访客结账】

据报道,德国汉堡数据保护和信息自由专员(hmbbfdi)规定,汉堡的在线零售商必须允许未注册访客结账,以遵守gdpr。德国数据保护会议此前曾决定,网上购物不应强制要求消费者注册账户。虽然gdpr 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实现数据最小化,但如果在线零售商收集消费者信息有充分的理由并采取了其他数据保护措施,同样被允许要求消费者注册账户后结账。hmbbfdi将继续监督在线零售商的合规情况,只有在理由充分的情况下才允许上述例外。(来源:上海市法学会)
【国咨说】
汉堡监管机构的举措标志着gdpr实施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正义”的进化,体现了gdpr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消费者权益与数据权益的平衡艺术。它要求企业在数据利用价值与用户权利之间寻找动态平衡点,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商业目标。
【学者观点】
【王静(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虚拟货币犯罪所依凭的新型技术给传统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形成巨大冲击】

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虚拟货币因其分布式、匿名化、跨境转移便捷等诸多特性给金融犯罪打击工作造成诸多困扰。虚拟货币犯罪所依凭的新型技术给传统证据法理论与实践形成巨大冲击。在证据方面,存在虚拟货币犯罪取证难,传统鉴定与鉴真模式难以有效适用等问题;在证明方面,存在虚拟货币犯罪数额证明难、完整证明链条难以构建、高度依赖口供印证等问题。究其成因主要包括与虚拟货币犯罪相关的概念和称谓混用导致虚拟货币犯罪证据和证明出现混乱;区块链技术的先进性与电子数据的虚拟性、流动性导致证据收集和固定陷入困境;证据规模巨大、货币价格变动与技术实力不足给犯罪数额的证明带来一系列不确定性。虚拟货币犯罪所涌现出的证据、证明问题,立法、司法、法学理论尚未给出有力回应。对此,既需要科技、经济、政治领域复合性、系统性的外部规制,也需要证据法规则体系、运行机制的内部完善。(来源:《虚拟货币犯罪的证据法困境及其破解》)
【国咨说】
应对虚拟货币犯罪的证据法挑战,需构建“技术穿透+规则重塑+制度补漏”的三层架构。这不仅关乎个案的定罪量刑,更涉及数字时代证据法体系的整体转型。证据法应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引导,将区块链技术从犯罪工具转化为治理工具。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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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陈冬梅)
陈冬梅:现就职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法学学士、教育学硕士,毕业于兰州大学。曾在公安系统从事刑事侦查工作、在国企从事法务工作,对法律条款和程序有深入理解,具有丰富的案件办理及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刑事、教育、商事等领域,致力于提供刑事、民事、商事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