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市政府在协议签订后未能履行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咱们被征收人如何维权?是怀着虚无缥缈的希望继续默默等待,还是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维护自身权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因城区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的需要,湖北某市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除,刘先生(化名)房屋正在该改造项目范围内。刘先生与市政府签订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刘先生选择产权置换,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还建房屋面积、地址等,同时就小区配套车位、物业优惠、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达成约定。
市政府在协议签订后,迟迟不能履行全部约定内容,刘先生在一次一次的等待中终于下定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委托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团队吴文琦律师帮其依法维权。
律师分析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吴文琦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刘先生的案件材料,特别是刘先生与市政府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发现刘先生一方并无任何过错,对于协议未能全部履行市政府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吴文琦律师经过深思熟虑后帮助刘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市政府就未向刘先生支付的若干个车位,参照市场价全额补偿;要求市政府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以新的时间节点起算物业优惠。

开庭过程中,吴文琦律师据理力争,寸步不让为刘先生维护合法权益。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本着实质化解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目的,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政府同意了刘先生提出的全部诉求,刘先生参照市场价格获得若干车位的全额补偿及临时安置补助费,并以新时间节点起算新物业优惠。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刘先生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市政府出庭负责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已签字认可,本院予以确认。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