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仲裁的信任力,是仲裁发展的生命力。提高仲裁公信力,是当前我国仲裁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 10月25日,在长三角航运发展与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龙的活动现场,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孙海华说。
”
当日下午,由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交通报社、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主办的长三角航运发展与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龙的第二场在杭州举行。40余位来自长三角地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海事机构、港航企业、法律仲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代表齐聚一堂,通过海事、司法、仲裁与航运企业的多维度交流,为航运纠纷解决和海事仲裁高质量发展汇智献策,探讨如何进一步提升仲裁公信力,赋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

在浙江发展海事仲裁正当其时
航运业是资金、技术、管理、风险密集型行业,其发展面临着世界经济周期波动、国际贸易变化、金融环境影响等各种风险挑战,不可避免地要面临各种纠纷。“当前,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开放姿态参与全球海洋经济治理,为世界航运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随着我国仲裁体制改革的推进,更加便利、高效的海事仲裁服务成为越来越多国内航运企业解决经济纠纷的优先选择。”浙江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易培表示。
长三角地区拥有世界级港口群,也是海事相关产业的集聚地,海上贸易运输和相关海事活动十分活跃。浙江更是当之无愧的海洋大省,港航资源得天独厚。“浙江省船东数量非常多,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就有500余家。”浙江省船东协会会长应能杰表示,浙江船东走向国际化的过程,离不开仲裁的保障。在浙江发展海事仲裁,更好地为航运业赋能,意义重大,正当其时。

当前,浙江省海事法律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虽有4家从事海事法律服务的机构,但业务主要是本辖区的海事案件,承担国际海事案件审理业务较少。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一级巡视员夏炳荣介绍,去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加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总体方案》,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发展海事法律仲裁服务,目的就是要着力提高海事诉讼便利化程度,完善海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开展国际海事仲裁业务合作,进而加快补齐浙江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短板。
公信力建设是仲裁发展的主要任务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仲裁则是符合航运业发展需要的自治法治德治的生动体现。”国际海事组织海事亲善大使、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徐祖远表示,仲裁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是推动航运发展的重要驱动,更是创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选择。

尽管仲裁对妥善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航运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在我国航运发展实践中的情况却不尽人意。据了解,全球超过80%的海事仲裁案件在英国伦敦受理,其次是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地区,选择在我国内地进行海事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航运企业对仲裁既不了解又缺乏信任。
“对于我们很多中小船东来说,仲裁还很陌生。我们感觉仲裁员不像海事法院的法官是专职工作,而是需要仲裁时临时召集起来的,更像是‘临时工’,这让我们对仲裁结果的公平性很担心。此外,仲裁实行一局终局制,万一结果不如意,也没办法上诉,所以也不敢轻易选择仲裁。”台州市船东协会副会长、兴龙舟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仕聪道出了不少船东的心声。
在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徐乐游看来,船东的顾虑是因为对仲裁特点的不了解。其实,仲裁能够充分保障和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条款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和仲裁庭在受理及审理仲裁案件时也会充分尊重契约自由、尊重交易惯例,在宽松、平和的仲裁环境中,仲裁庭更容易促使双方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决纠纷,达到双赢的结果。
上海组合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上海海事局原局长徐国毅认为,《仲裁法》规定了当事人自愿选定仲裁员,当事人应当信赖自己选定的仲裁员所作出的仲裁结果。“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的生命力与发展力,应该说,仲裁是适应现代文明解决争议的一种很好的方式,应当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尊重仲裁、认可仲裁、选择仲裁的氛围,营造良好的仲裁文化。”

“船东们的担忧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仲裁的公信力建设任重道远。作为仲裁机构,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仲裁透明度建设,严格落实仲裁员信息披露和回避制度,建立规范透明的仲裁员指定工作规则,确保裁决公平公正。”孙海华说。
多方通力合作 培育仲裁文化
“仲裁是我国航运发展、海事发展进程中亟待补齐的短板。”徐祖远表示,航运发展需要国际通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希望有关各方积极参与仲裁发展,政府主管机关、市场主体、社会团体充分沟通,通力合作,提高仲裁公信力和认可度,开发好仲裁这块无形的良田。
当然,仲裁公信力建设需要整个仲裁共同体的积极参与、需要制度体系的协同完善以及国际公信力建设的同步推进。对此,徐祖远提出六点建议:一是政府部门要带头尊重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二是企业应增强对仲裁机构的信赖,更多地选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在合同签订时约定好发生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三是相关部门包括媒体要加大对仲裁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四是社团组织应引导成员单位积极参与仲裁的相关工作,寻找合适的纠纷处理方案;五是希望在长三角地区建立一个相对稳定的交流平台,并适时向东南沿海、珠三角以及长江沿线等港航业发达的地区拓展;六是逐步健全和完善仲裁机构的法规体系、鉴定资质、规范管理,有序推进我国海事仲裁走向现代化。

“仲裁就好像一种高级版的协商解决,是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的解决方式,有专业的‘老娘舅’调解,也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疏导。”通过本次沙龙,浙江特勤卫星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涛感到对仲裁有了更深的理解。
深圳海卫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赵忠表示,了解到仲裁的自愿、独立、中立、保密、高效等特点,今后在遇到争议时将更多地尝试选择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徐乐游也建议,希望借助长三角航运发展与海事安全仲裁系列沙龙,顺势推进海事职业共同体建设,不断扩大航运链条上各环节的海事仲裁参与度,助力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

作者丨记者 李思颖
编辑丨廖芊
审核丨吴楠
监制丨陈林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商务:010-65293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