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经济日报平凉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段睿)11月18日,平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对社会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现场 段睿 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平凉市广大群众养犬数量不断增加,因不规范养犬引发的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对市民生活质量和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按照《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平凉市养犬实行“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三种分区管理制度。其中,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办公场所、医院诊疗区、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单位集体宿舍、幼儿园等区域;严格管理区是指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严格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平凉市禁养犬名录》分为禁养烈性犬主要品种(与肩高体长无关)和禁养大型犬两大类。禁养烈性犬主要是藏獒犬等42种。《平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平凉市养犬管理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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