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标题:【追剧学法】公司机密遭泄露 职场女性难晋升 这些问题看《爱的二八定律》如何解
近日,由杨幂、许凯领衔主演的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正在热播,该剧将职场生存、原生家庭等时下热门议题放到观众眼前。随着剧情发展,剧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本期追剧普法,一起来上一堂《爱的二八定律》之法律必修课。
场景一
秦施是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一名业务能力突出的女律师,但律所内部却有着“单身女性难以晋升”的不成文规定。引荐秦施的女律师谎称秦施已婚已育,秦施得以在诚与慧律所谋求发展,并成为候补合伙人。诚与慧律所这种不成文的规定,是否违法?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第四十六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剧中,诚与慧律所如此做法明显违背我国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尊重女性,及时改正不公平的内部“潜规则”,为女性提供公平的就业创业环境。
场景二
秦施编造出来的“假丈夫”便是佛系宅男阳华。莫名其妙被“结婚”的阳华,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此有了“妻子”和“孩子”。现实生活中,故意捏造他人婚姻事实,法律怎么解?
捏造他人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广泛散播,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降低他人对当事人的社会评价。恶意捏造、歪曲的婚姻家庭关系如果对他人的品德、声望、信用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时将侵害他人名誉权,受害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场景三
诚与慧律所一直努力争取的大客户洛威玉兰账目存在问题,而诚与慧投入的2500万元的资金极有可能打水漂。这个高层机密被律所的助理律师传到了外界,引起了2家都要倒闭的流言。泄露律所机密,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如果泄密的助理律师在与诚与慧律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那么助理律师就负有相应的保密义务,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场景四
洛威玉兰因涉嫌诈骗和非法集资,欠下许多债务,而负责人却一跑了之。于是,讨债公司找上了当初受骗的债权人,想从中谋利。面对逃跑的债务人,被骗之后如何正确维权?
洛威玉兰与债权人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洛威玉兰作为合同当事人理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若故意逃避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洛威玉兰履行还款义务。
剧中的债权债务系在洛威玉兰的诈骗行为下形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合同数额较大,洛威玉兰的行为将涉嫌诈骗罪,如果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洛威玉兰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将涉嫌合同诈骗罪,作为债务人可以及时报警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丹 邹星宇(刘丹 邹星宇)
(云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