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楠
来源|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郇海亮团队
2026年4月10日,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发布2026年第36次审议会议结果,审议通过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大股份”或“公司”“发行人”)的上市申请,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主营业务
永大股份是一家主要从事基础化工、煤化工、炼油及石油化工、光伏与医药等领域压力容器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李昌哲(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61.62%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李昌哲之子李进(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7.74%股份、李进配偶顾秀红(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持有公司17.2%股份。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与《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行使各项涉及股东权利、董事权利以及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若存在不一致,以李进的意见为准。因此,李昌哲、顾秀红和李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第一套财务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024年度、2025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分别为10,671.93万元和9,674.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85%、13.44%。具体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安排

五、北交所重点关注问题
(一)控制权稳定性
公司由控股股东之子李进设立,李进将当时有限公司71%股权转让给其父亲李昌哲,李昌哲(1944年生)立下遗嘱将其所持公司股份均由李进继承。除李进外,李昌哲配偶夏美英自愿放弃对夫妻共同拥有公司股份的一切权利的全部主张。除李进外,李昌哲还有2个儿子为陈汉炎、李澜。
北交所重点关注李昌哲关于股权及其他资产的安排,李进、陈汉炎、李澜等对相关安排的确认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控制权稳定的情形。
公司主要回复如下:
李昌哲在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夏美英,子女陈汉炎、李澜和李进。李昌哲通过公证遗嘱方式确定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由小儿子李进继承;李昌哲配偶夏美英对该遗嘱无异议;另外两个儿子及其配偶出具书面确认并通过视频录像宣读方式确认对遗嘱无异议,并放弃未来向李进就上述股份事项提出诉讼或仲裁。因李昌哲年纪较大,若其过世,其股份由共同实际控制人李进继承,不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情形。
(二)实控人与投资人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清理
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签署含有特殊投资条款相关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特殊条款自上市申报时终止及上市失败后效力恢复。
北交所重点关注明确特殊投资条款的触发可能性,实际控制人是否具备回购履约能力,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存在影响实际控制人股权清晰及稳定性的情形。
公司主要回复如下:
2025年10月,实际控制人与相关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约定特殊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并自始无效,各方未再签署过任何涉及发行人股权的协议,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也未再向相关股东作出过其他涉及股权的承诺;各方履行协议过程中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股权激励底稿核查
北交所要求券商提供股权激励的核查工作底稿,包括激励对象入股资金来源的客观证据,发行人内部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往来邮件、会议纪要、OA审批记录、员工宣传资料与沟通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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