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钱钟书的小说《围城》中,有这样一句经典的句子:“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内的人想冲出来。”婚姻其实也如同饮茶一般,冷暖与否只有自己知晓,婚后的日子过得如何,则是需要两人共同的努力。
这个来自北京的蔡方丽便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充分诠释了《围城》的这句话,在未步入婚姻之前,她是一个对爱情充满无限幻想的小女生,可当她与爱人成婚之后,婚姻却成了她拼尽全力也要逃离的恐怖牢笼。
本案中,妻子因偷情被打选择从4楼坠亡,丈夫因此获刑12年,身为死者的父母,更是义愤填膺地说道:“就应该判死刑。”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曾经相爱的恋人,又何至于走到这幅田地。
蔡方丽怀着对爱情美好的憧憬,毕业之后便与大学时期的恋人张勇,于1997年携手相伴步入婚姻殿堂,跟部分女生一样,婚后为了能够顾及家庭的大小事务,再加上张勇也有足够的能力赚钱养家,蔡方丽理智选择成为一名家庭主妇。
张勇确实也是深爱着自己的妻子,知道自己需要频繁出差,新婚后不久便无法长时间陪伴在妻子身边,为了弥补自己的亏欠,张勇不仅将自己的工资卡交给蔡方丽,更是将自己所有的个人财产,如数上交给蔡方丽。
可即便张勇已经尽力抽出更多的时间来陪伴妻子,悲剧最终还是悄然而至。
长时间独自一人留守空房的蔡方丽,物质条件虽然十分充沛,但因为自己实在是无事可做,精神却渐渐空虚,看着长期不归家的丈夫,心生寂寞的蔡方丽对家庭也生了二心。
于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一名模样俊朗的男子之后,随着彼此之间逐渐熟络,为了寻求刺激与新鲜感的蔡方丽踏出了婚姻的底线,与男子确立了情人关系。
在两人相处中,蔡方丽也知道对方是一个年轻俊朗的小伙子,定然不会是简单地看中自己颜值,更不可能会存在什么爱情。为了能够让男子留在自己身边,蔡方丽便将身上的钱如数花在对方身上。
张勇刚开始看到蔡方丽重回当初乐观向上的模样时,还打心底为妻子感到开心,可当他准备投资想要从妻子那里拿出一部分资产时,却发现了端倪,根据他对家中增添物件的观察,无论是名牌义务还是车辆,最后不可能拿不出自己所需要的钱。
担心自己误会但又起了疑心的张勇,便暗中请人调查,当他得知蔡方丽竟然用自己辛苦赚取的钱财去包养情人时,瞬间怒不可遏。抑制不住怒火的张勇拿着相关证据质问蔡方丽,并要求让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数还给自己的时候,不料蔡方丽却毫不在意的说道:“钱我反正是已经花完在情人身上了,实在不行就离婚吧。”
看着妻子不仅没有丝毫愧疚,甚至还对自己露出了嘲弄的表情时,想到自己这么多年的心血,到头来成了一场空,心有不甘的他恼羞成怒,直接对蔡方丽实施了毒打。这一次怒火的发泄,让张勇彻底走上了极端。
为了能够彻底报复妻子,让其为自己出轨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不愿仅仅只是离婚这么简单的张勇,也想让蔡方丽体会一番痛不欲生的感觉,2002年2月7日,不仅限制了蔡方丽的行动自由,将其困在家中,更是对其进行发泄式的打骂。
直到2月18日,在受到了张勇长达11天的折磨之后,身心崩溃的蔡方丽对张勇产生了深深恐惧,每次只要听见门口的脚步声,身体就本能的开始颤抖。为了能够逃离这个炼狱,蔡方丽想尽了一切办法,终于将捆绑的毛巾揭开。
由于门口已经从外反锁,没有钥匙的蔡方丽根本无法打开防盗门,万念俱灰的她见目光放在了窗户上,彼时四楼的窗户是她唯一生的希望。想到张勇这些天对自己的折磨,蔡方丽咬咬牙,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四楼处跳下,后因身体过于虚弱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蔡方丽的出轨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张勇的行为也十分过激。为了达到自己发泄怒火的意图,故意非法拘禁蔡方丽,非法剥夺了蔡方丽的人身自由,从而造成被害人为了逃生选择跳楼的结果,所以张勇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并且在非法拘禁被害人期间,张勇还使用暴力让蔡方丽妥协,更是属于加重情节,所以最终在法院的审理下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对于张勇获刑12年的结果,死者父母并不满足,尤其是当他们得知自己的女儿在生前遭到了怎样惨绝人寰的折磨与殴打时,更是对张勇心生怨愤,所以当审判结果出来之后,死者父母义愤填膺的说道:“他这种人,就应该判死刑!”
当然,对于这一结果,张勇却与死者父母持有相反的观念,认为对方跳楼属于自杀行为,自己不应该判得这么重,对结果表示不服的他提起上诉,不过因为证据确凿,量刑明确,二审驳回张勇上诉,并维持原判。
(注:《纪实 妻子偷情被打从4楼坠亡,丈夫获刑12年,死者父母:该判死刑》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