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录取标准如下。
第一层次
市一中名额分配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录取最低资格要求633分。未完成计划总计29个,转入第三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第二层次
8所高中学校面向区内招生的名额分配,各学校录取分数线不低于录取最低资格要求633分。未完成计划总计128个,转入第三层次面向全市招生。
第一批第一、二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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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录取标准
第三层次
市一中等9所学校普通生(含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录取控制分数线662分。在此分数线之上,部分学校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一批第三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第四层次
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普通生(含民办学校公费生)。该层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以1:1比例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为652分(不含艺术生),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以5分为一个分数段依次降分投档录取,直到该学校招生计划完成为止。
第一批第四层次学校录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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