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获悉,档案存放在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2020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定职工作将于下周开始,网上申报及现场审核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28日(周六、周日除外)。
资料片
申报条件如下:
(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获得者),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未满两年的,可聘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非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专业一致或相近,可参照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但相应工作年限要求需从取得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三)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可按规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不授予任职资格,其任职资格需要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
(四)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如从事的专业发生变化,并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可按规定重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其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申报材料:
(一)《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定职表》(填报网址: “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职称定职”(http://60.219.211.87:8888/pwh/dz.jsp),填报下载并双面打印,工作单位负责人在“基层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
(五)二寸白底照片1张;
(六)参加律师系列定职的,需提供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七)同级改职的,需提供原职称证书或原定职表,并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工作单位在“基层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进入“黑龙江省职称管理平台—职称定职”平台后,通过“新增申报”栏进入,“工作单位”项填写“哈尔滨市人才服务中心”;
2.申报材料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到中心审核;
3.请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