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交戰已7個多月,雙方為什麼互不宣戰?
自今年2月24日俄羅斯率先向烏克蘭發起特別軍事行動以來,戰事已進行了7個多月,且戰爭的烈度越來越大,規模也越來越大,雙方的戰損人數也越來越多,但是雙方尤其是俄羅斯處於先動手的一方都至今沒有向對方宣戰。
這是為什麼?
下面從國際法的角度進行解析。
一,兩國如起衝突宣戰不宣戰的區別
理論上國與國之間一旦宣戰就要承擔如下的法律後果;
1、代表兩國正式進入戰爭狀態,2、交戰雙方都要受國際法中關於一切戰爭法規的約束,承擔一定的責任享有有關的權益。
如與戰俘相關的《日內瓦公約》
與禁止生化、生物武器相關的《禁止生化武器公約》
《禁止生物武器公約》等等。
3、一旦宣戰兩方就會視對雙方居住在本國的居民為敵國的公民,這些居民就不能受到居住國的庇護。
4、一旦宣戰兩國間的外交關係立刻終止,雙方的交往和談判都要通過第三國或國際組織來進行。
故兩國起衝突並不會輕易的宣戰
如:
中國從1931年日本發動9.18事變後,尤其是1937年日本發動7.7事變後中日兩國就進行大規模的交戰,中國人民浴血奮戰抗擊日本侵略者,但是中國一直到1941年珍珠港事件暴發後才對日宣戰就是這個道理。
二,不直接進行宣戰,對方的盟國或盟友一般不會輕易出兵助戰
三,不直接進行宣戰,對挑起事端的一方可以留有收手或停戰的主動權。
總之雙方或幾方的軍事衝突式輕烈度的戰爭行為是不會輕易向對方進行宣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