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善,還是本惡?

最近,發生在河北邯鄲的初中生殺人埋屍案,引發了全國的廣泛關注。3名初中生為了錢財,十分殘忍地將自己的同班同學殺害,並且用鐵鍬破壞受害人的面部,然後掩埋在廢棄蔬菜大棚的土坑裡。

從最新的消息來看,在作案的前一天,這三名初中生就已經在蔬菜大棚挖坑了。可以說,這3名初中生是有預謀的,作案手段非常殘忍、極其惡劣、令人髮指。

這時候,覆言很想討論一個古老的話題,到底是人性本善,還是本惡?

人性本善,是儒家的一個基本觀點。孟子說過:「人性之善也,猶水之就下也。人無有不善,水無有不下。」也就是說,人是天生善良的,就像水一樣,都是往下流淌的。

孟子還說:「今夫水,搏而躍之,可使過顙;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豈水之性哉?其勢則然也。人之可使為不善,其性亦猶是也。」

換言之,我們可以對水施加壓力,迫使水流的方向發生改變。意思是,人之所以變惡,是受到了其他人,或者後天環境的影響。

覆言認為,儒家的觀點不完全正確。應該說,大部分人都是天生善良的。在道德、法律的約束下,絕大多數人也能一輩子安分守己。但有一小部分人,因為後天環境的影響,確實是變惡了。

還有那麼一小撮人,是天生的惡魔。例如,現在我們知道,有些人生下來就攜帶「超雄基因」。他們在長大後,會變得非常調皮,喜歡欺負、霸凌同學,有著嚴重的暴力傾向。

在後天的教育中,這些人如果沒有很好的管束,很容易走向犯罪的深淵。但如果有很好的管束,還是可以像正常人一樣。

覆言在讀小學的時候,班上就有一個同學非常喜歡欺負別人,完全不在乎班級紀律,甚至連老師都敢打。但後來,應該是接受了治療,在六年級的時候就好多了,性格跟正常孩子相差無幾。

因此,關鍵還是後天的教育,以及相關的治療,能夠讓「人性本惡」的一小部分人形成良好的社會行為。

根據2020年的人口普查數據,在中國的約14億人口中,0~14歲約有17.94%,差不多就是2.5億人。這麼多人,哪怕只有千分之一是「人性本惡」,都有25萬人。

當然,法律永遠都是底線。根據2023年的數據,全國檢察機關一共逮捕了約2.7萬名未成年人罪犯。只要有未成年人犯罪,最後一定會繩之以法。我們需要關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修改法律,能夠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覆言認為,最重要的是進一步修改《刑法》,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記得快14歲的時候,我們同學一起開玩笑,說什麼要想殺人得趕緊殺,因為滿14歲就要坐牢了。

當然,這只是中學生的「惡俗玩笑」,卻也說明一個問題,中學生都很清楚,什麼時候會承擔刑事責任,這其實就是法律帶來的威懾。

2019年,覆言曾經在文章中建議,應該將刑事責任年齡降低到12歲。後來在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例外性下調。

也就是說,大多數的犯罪行為,仍然是以14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但是,如果是「情節惡劣」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追訴後,可以追究12~14歲的刑事責任。

重點是,「情節惡劣」。如果情節不惡劣,即使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導致受害人死亡、重傷,也不會追究12~14歲的刑事責任。

覆言認為,相比過去,《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很大的進步,但還遠遠不夠。這個世界變化太快了,這一代年輕人接觸到的暴力、犯罪信息,看的電影、視頻、小說,遠比我們那一代多得多。

另外,新一代年輕人的體格更加強壯了。前幾天,覆言在地鐵站碰到一群放學的高中生,好多女生都是1米7左右,更別說男生了。對於我們社會來說,這是絕對的好事,但對於極少數的「人性本惡」,這是犯罪的身體優勢。

還是那句話,時代在不斷變化。覆言建議,應該直接將刑事責任年齡降到10歲,無論情節是否惡劣,都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還有一個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減輕刑事責任能力。目前,《刑法》的規定是,18歲以下是不會被判死刑的。覆言建議,應該降低到16歲。也就是說,16歲以上的,都可以判處死刑。還有,10~16歲,即使不能判處死刑,也應該加重刑期。

說實話,這麼修改,也是為了保護那些「人性本惡」的孩子,能夠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避免他們誤入人生的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