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第二次修改,與社會生活有何關聯?

3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我國現行《立法法》在2000年制定,2015年做了部分修改,時隔八年之後《立法法》再次迎來修改。

「有人問,《憲法》是法律之母,是母法。《立法法》是什麼?嚴謹地說,《立法法》是助產法,它是幫助立法機關嚴格按照《憲法》的精神和意志制定不同層級立法的輔助法。」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馮玉軍說。

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主辦的新時代立法理論與實踐系列講座第三講「《立法法》修改 護航新征程」研討會成功舉行。在論壇上,法學領域的專家共同探討了本次《立法法》修改的理論及實踐意義,會上專家認為,立法規劃、立法計劃等細化規定為確保提高立法質量,保證立法的精細化、精準化、科學化奠定了重要基礎。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立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馮玉軍。

馮玉軍指出,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次修改,比如說擴展了設區的市的立法許可權,提出立法應當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權,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等等。條文增加到了總共6章120條。

《立法法》修改在健全立法體制、機制方面有哪些亮點?可能從哪些方面影響社會生活?

「比如,這次提出要明確全國人大和常委會根據憲法規定行使國家立法權,增加到全國人大可以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明確常委會決定提請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律案,可以適時組織代表研讀討論,徵求代表的意見、適應特殊情況下緊急立法的需要等等。」馮玉軍認為,通過這樣點點滴滴細節化的處理,讓人大主導立法的理念落到了實處。

《立法法》還明確規定了基層立法聯繫點制度。「我們在實踐中創新推行了基層立法聯繫點,既有全國層面的,也有省市級的。不同角度的基層立法聯繫點現在很多,它實際上發揮了接通國家立法和地方立法、打通天線和地線的立法民意直通車的作用。能夠很好地了解民情,聆聽民生,抒發民心。」馮玉軍介紹。

在這次《立法法》修改中,基層立法聯繫點正式入法。馮玉軍認為,下一步這一制度將更加規範地運作,更加有效地落實。「有些地方可能沒有編製,有些地方在執行的時候可能質量上不能得到保證,現在入法以後可以更好地貫徹落實。」

此次修改還做了兩個重要的微調,一是新增了基層治理,二是把原來的環境保護修改為生態環境保護。「這樣的微調看著很細微,但是領域非常寬廣。」馮玉軍說。

「在過去,地方立法的一個難點就是存在一些如法炮製、完全照抄、沒有創新性的複製性立法。」馮玉軍說,「我們國家地大物博,基於自然、地理、人文、歷史、傳統的差異,經濟發展也不平衡,在基層治理方面有很多特色,也有很大的差異。這次對於基層治理規定了設區的市立法重要許可權,基於這一領域進行立法,其實給設區的市的立法拓展了空間。例如,《立法法》第81條將環境保護改為生態文明建設,意涵更加豐厚了。」

在地方立法的修正方面還有一個重要調整——對區域協同立法的機製作了規定。

「這些年大家都非常重視區域協同立法,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東北振興、成渝經濟圈、西部大開發等區域規劃在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怎麼去打破省市行政壁壘,打破彼此基於利益和行政區劃的鴻溝,實踐中也做了很多嘗試,這次對區域協同立法機制的規定,拓展和完善了國家地方立法的規定,有利於充分發揮國家和地方兩方面的積極性,推進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記者】段江含

【作者】 段江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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