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5年1月1日開始,延遲退休正式落地執行,元旦當日由人社部等三部門齊發的彈性退休暫行辦法是針對於延遲退休的政策解讀以及具體的工作辦法。有了彈性退休之後,退休不同於以往按照60歲/50歲/55歲固定年齡退休,男職工按照每4個月延遲1個月從60歲延遲至63歲,女幹部按照每4個月延遲1個月從55歲延遲至58歲,女職工按照每2個月延遲1個月從50歲延遲55歲,進行延遲,所以不難看出,在彈性退休政策之下,男職工和女幹部漸進式延遲了3年,所以如果在2025年到2039年之間彈性退下,進行彈性提前選擇,還是可以按照原法定年齡退休的。所以最近很多65後都有疑問,如何選擇退休年齡對於自己更有利呢?
那麼我們假設該人員是1965年6月份出生的人員,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2個月,也就意味著延遲退休後退休延遲了2個月,那著這兩個月養老金能夠有怎樣的差距呢?
首先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組成,這裡暫不考慮過渡性養老金的情況,基礎養老金=上年度社平工資*(1+繳費基數)/2*工齡*1%,所以延遲了2個月的情況下,工齡相當於增加了2/12=0.16年,所以假設該人員上年度社平工資為8000元,繳費基數始終為1.0的話,延遲退休了2個月基礎養老金增加了8000*(1+1)/2*0.16*1%=12.8元。然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存儲額/計發月數,所以這裡60歲的計發月數是139個月,61歲計發月數是132個月,這裡可以看出年齡增加了1年的情況下計發月數是減少了139-132=7個月,那麼增加了2個月計發月數減少了7/6=1.16,60歲+2個月也就是139-1.16=137.8個月。
那麼再來看個人賬戶存儲額假設之前是80000元,如果該人員繳納基數是5000元每月的話,其中8%進入到了統籌賬戶也就是5000*8%=400元/月,那麼多交了2個月也就是增加了400*2=800,這樣原法定個人賬戶存儲額為80000/139=575元,增加了2個月個人賬戶存儲額為(80000+800)/137.8=586元,增加了586-575=11元,所以這樣可以看出延遲退休了2個月一共增加了11+12.8=23.8元,我們可以看出延遲退休不僅計發月數減少了,計發月數作為分母,計發月數越少金額越大,並且工齡增加個人賬戶存儲額也相應的增加了。
那麼延遲了2個月養老金增長了23.8元是否真的合適了?如果該人員每月的養老金4000元的話,延遲2個月,4000*2=8000元養老金肯定是少的,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肯定是更長的工齡有更高的養老金計算,更長的工齡有更高的養老金調整。所以在彈性退休可以進行選擇期間,在這15年退休的人員你們是幸運的,可以進行彈性提前選擇,像原法定年齡進行退休,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身體、家庭、單位、經濟多種情況進行選擇,做出對於自己最有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