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6月6日消息,中上協制定發布《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工作指引》,於6月6日發布施行。
《工作指引》施行後,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配套使用,將從自律規則層面更好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實踐與審計委員會最新法定要求更好地銜接。
要 點 速 覽
1.梳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內容與重點監督事項,包括審計委員會前置審議、審核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外部審計機構聘用、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及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及評估內部控制、監督問題整改及內部追責
2 .細化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整理吸收境內外審計委員會運行良好實踐,為審計委員會有效發揮監督職能提供參考和指導,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履職提供可操作的具體遵循
3 .梳理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內容,包括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並以單獨條文明確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等職權的程序性規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4 .對未達到法定標準的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將督促有關上市公司採取相應內部措施,並及時通報有關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
細化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等
《工作指引》共四章、二十八條,由條文和提醒關注事項兩部分構成。
條文內容包括法定履職要求以及相關原則性規定的細化,提醒關注事項是對條文內容的補充說明和倡導性建議,以強化可操作性。其中強制性規定來源於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自律規則等,倡導性建議為基於境內外相關立法及良好實踐衍生的履職建議。
其中,審計委員會的設立與運行方面,一是明確審計委員會的設立及構成、審計委員會成員的任職期限等要求。二是明確審計委員會成員及召集人的任職要求,審計委員會成員應當持續加強學習培訓,不斷提高履職能力。三是明確審計委員會的履職保障要求,以及審計委員會年度履職情況的披露要求和主要內容。四是明確審計委員會會議類型與形式,召集、主持、出席會議的要求,會議的審議與表決程序,會議關聯董事迴避要求,以及會議記錄和檔案保存的要求。
審計委員會的職責與職權方面,一是梳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內容與重點監督事項,包括審計委員會前置審議、審核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監督外部審計機構聘用、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工作、監督及評估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及監督檢查工作、監督及評估內部控制、監督問題整改及內部追責。二是細化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的方式方法,整理吸收境內外審計委員會運行良好實踐,為審計委員會有效發揮監督職能提供參考和指導,為審計委員會成員履職提供可操作的具體遵循。三是梳理審計委員會行使監事會的職權內容,包括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會議、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等,並以單獨條文明確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行為、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等職權的程序性規定及信息披露要求。
提升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運作質效和水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及證監會對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具體要求,幫助上市公司及審計委員會成員更好掌握相關規則要求和履職重點,中上協結合改革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修訂要點,研究起草《工作指引》,為審計委員會規範運作提供指導,為監管部門日常監管提供參考,推動審計委員會發揮應有作用。
審計委員會是獨立董事履職的關鍵平台,對上市公司財務信息、內部控制、內外部審計等工作都發揮著重要的監督作用。根據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和工作要求,圍繞「更好發揮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健全企業監督體系、推動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的主要目標,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中上協系統梳理審計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履職要求、監督重點等內容,研究起草形成《工作指引》初擬稿,先後多輪徵求獨立董事、上市公司、市場機構、專家學者和監管機構意見,不斷修改完善形成發布稿。
《工作指引》施行後,與《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履職指引》配套使用,將從自律規則層面更好落實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動上市公司實踐與審計委員會最新法定要求更好地銜接,提升上市公司審計委員會運作質效和水平。
中上協表示,下一步,將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通過宣傳和培訓,引導上市公司及審計委員會成員更好理解把握規則要求和履職重點;將《工作指引》作為獨立董事履職評價及上市公司治理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達到法定標準的上市公司和相關人員,將督促有關上市公司採取相應內部措施,並及時通報有關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