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有:
黨委書記、局長:顧占雷
顧占雷,男,漢族,1973年3月生,河北保定人,1996年9月參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西南政法大學法律碩士。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生態環境局全面工作;幫扶督導仁懷市,負責生態環境局和幫扶督導市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履行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意識形態、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
黨委委員、副局長:李炳周
李炳周,男,苗族,貴州務川人,1978年7月出生,1998年10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放管服」營商環境、項目督查、保密、審計、禁毒、駐村工作、全市生態環境績效考核等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科(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科)、總工辦公室,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幫扶督導務川縣、正安縣、道真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分管領域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黨委委員、副局長:王博冰
王博冰,男,漢族,1976年11月生,貴州遵義人,200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1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組織人事、幹部教育培訓、工青婦和老乾、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分管人事教育科(機關黨委辦公室)、污染防治中心;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幫扶督導綏陽縣、鳳岡縣、餘慶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分管領域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意識形態直接責任人職責,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黨委委員、副局長:彭彥彬
彭彥彬,男,漢族,1977年11月生,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統計工作、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分管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科(含大氣辦)、綜合業務和法規科、生態環境督察辦公室;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幫扶督導新蒲新區、紅花崗區、播州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分管領域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黨委委員、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陳璞
陳璞,男,漢族,1982年8月生,大學本科學歷,中共黨員,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遵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生態環境掃黑除惡工作、生態環境應急(大安全生產)、信訪投訴工作、平安遵義建設工作、國家安全、網路意識形態、反恐、信息宣傳教育等工作。主持遵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全面工作,分管環境應急和信訪投訴科、信息宣教中心;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幫扶督導匯川區、習水縣、桐梓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分管領域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生態環境督查專員(副縣長級):馮懿
馮懿,男,苗族,1980年9月生,省委黨校研究生,中共黨員,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督查專員(副縣長級)。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土壤污染防治、農村污水治理工作、核與輻射監督管理、生態示範創建、生物多樣性保護、鄉村振興,協助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工作、協助其他局領導督查黨風廉政、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紀律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執行等工作;分管生態保護科;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幫扶督導赤水市、湄潭縣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分管領域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袁華昌
袁華昌,男,漢族,1972年5月生,貴州習水人,黨校大學學歷,1996年8月參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
協助黨委書記、局長工作,負責主持市生態環境局仁懷分局全面工作;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負責市生態環境局仁懷分局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負責仁懷分局的思想政治、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意識形態及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
三級調研員:冉崇磊
冉崇磊同志,男,漢族,1969年4月生、貴州遵義人、200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1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環境工程學士。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三級調研員。
協助李炳周同志工作;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協助幫扶督導仁懷市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級調研員:鄭建平
鄭建平,男,漢族,1966年10月生,大學本科學歷,民建會員,現任貴州省遵義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
協助陳璞同志工作;完成黨委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