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項目中,市政府在協議簽訂後未能履行協議約定的全部內容,咱們被徵收人如何維權?是懷著虛無縹緲的希望繼續默默等待,還是拿起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身權益?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學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聯席所長、西北政法大學法治學院特聘教授史西寧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簡介
因城區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湖北某市城中村改造項目區土地上的房屋需要拆除,劉先生(化名)房屋正在該改造項目範圍內。劉先生與市政府簽訂了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劉先生選擇產權置換,並在協議中明確約定了還建房屋面積、地址等,同時就小區配套車位、物業優惠、臨時安置補助費等達成約定。
市政府在協議簽訂後,遲遲不能履行全部約定內容,劉先生在一次一次的等待中終於下定決心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委託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寧主任團隊吳文琦律師幫其依法維權。
律師分析
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吳文琦律師在接受委託後,認真研究了劉先生的案件材料,特別是劉先生與市政府簽訂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協議,發現劉先生一方並無任何過錯,對於協議未能全部履行市政府應當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吳文琦律師經過深思熟慮後幫助劉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市政府就未向劉先生支付的若干個車位,參照市場價全額補償;要求市政府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並以新的時間節點起算物業優惠。

開庭過程中,吳文琦律師據理力爭,寸步不讓為劉先生維護合法權益。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本著實質化解矛盾,解決行政爭議的目的,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調解協議中政府同意了劉先生提出的全部訴求,劉先生參照市場價格獲得若干車位的全額補償及臨時安置補助費,並以新時間節點起算新物業優惠。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劉先生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市政府出庭負責人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均已簽字認可,本院予以確認。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爭,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著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並作出正確的判斷。而對於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