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私刑而言,沒有哪個州比密西西比州更嚴重,它保持著美國私刑受害者人數最高的記錄,自重建以來到 1965 年,至少有 500 多名黑人被處以私刑。
奴隸制和邊疆生活的傳統,榮譽和復仇的準則,貧窮、無知和孤立都對暴徒產生了很大的影響,相比而言,密西西比人比其他州的美國人更貧窮、更殘暴,他們不識字的可能性是賓夕法尼亞人的 5 倍,而殺害他人的可能性是賓夕法尼亞人的 10 倍。
密西西比州因此呈現出獨特的私刑特點,以農民、工人、黑人罪犯為主要受害者群體,私刑在各地域分布狀況有較大差異,尤以棉花帶私刑數量最多最殘忍。
以農民、流浪工人為首的受害者群體
密西西比州以農村為主,在密西西比州,容易成為私刑暴徒目標的並不是南方社會的流浪者,而是農業工人,主要是在固定地區工作和生活多年的佃農,他們經常被指控對地主或監工犯下了一些罪行。
據統計,在密西西比州,超過 60%的黑人私刑事件涉及非裔美國農業工人,白人指控犯罪的佃農對他們的僱主或僱主的直系親屬有直接的、致命的冒犯實際上,在整個南方,美國黑人農民與白人僱主經常在工作安排、作物安置、金錢問題、行動自由或人際關係等問題上出現激烈矛盾。
當代的觀察家,包括全國有色人種協進會的活動家詹姆斯韋爾登·約翰遜、威廉·皮肯斯和沃爾特·懷特,都認為白人地主對佃農的剝削是私刑的根本原因。
從本質上講,許多私刑確實是由於非洲裔美國人拒絕屈從於許多地主試圖強加給他們的侮辱和壓迫。
地主與僱農之間的關係極具複雜性。
內戰結束後,聯邦政府試圖在南方推行勞動合同制,希望種植園主和獲得自由的黑人奴隸簽訂勞動合同,種植園主作為資本家支付黑人工資,黑人奴隸作為農業僱傭工人通過勞動獲得報酬。
但由於種植園主資金短缺、黑人過於貧困、種植園主的壓榨與欺騙等因素,勞動合同制並沒有在南方發展起來,一種新的體制一作物分成制 (crop-sharing system)應運而生。
作物分成制實際上包括分成僱農制與分成租佃制兩種形式。
在僱農制下,僱農向種植園主租種一小塊土地,但他一無所有,全部生產資料需由種植園主提供。
種植園主取得收成的一半,分成僱農獲得收成的另一半。
在分成租佃制下,分成佃農通常租種 20-50 英畝的土地,他擁有一部分生產資料,如耕畜簡單的農具、種子和飼料。
其地租以實物繳納。
通常為全部收成的 1/4 或 1/3。
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僱農 (sharecropper) 與農 (sharetenant)在作物的選擇與生產決策方面享有不同的權利。
佃農在作物選擇與生產決策和產品銷售方面享有較大的自主權,並對收穫物持有所有權與處置權。
僱農的生產活動則受到地主的嚴格監督與控制,在作物選擇方面,僱農沒有任何自主權,甚至不能決定作物種植的地點、時間和方式。
此外,僱農對收穫的作物也沒有所有權與處置權,在收穫季節後,收穫物往往被地主全部取走,在估量價值後,按照分成比例分給僱農。
然而,無論是細農還是僱農都要受到種植園主的盤剝。
密西西比州私刑最嚴重的地方是亞祖河三角洲,這裡是南部棉花王國的中心。
世紀之交棉花價格的上漲和 1908 年棉鈴象甲的出現,嚴重限制了黑人的經濟機會。
棉花價格上漲導致三角洲的土地價值飆升,這實際上為許多黑人農民關閉了擁有土地的大門。
棉鈴象鼻蟲的毀滅性破壞導致許多土地所有者失去了他們的財產,並促使黑人選擇了佃農,以便向土地所有者轉移更多的風險。
到20世紀初,三角洲的大多數非洲裔美國農民都成了農。
三角洲的一切都圍繞著棉花作物和它所需要的勞動力運轉。
種植園內部學校、商店、教堂、郵局一應俱全,對黑人工人極盡剝削。
工人被迫在遠高於市麵價格的種植園商店裡購物,並且只能使用地主發放的臨時憑證或代金券,而非現金(有些農直到 20 世紀 50 年代還從未見過一美元票)。
每年的3月1日是結算日,這一天的勞作結束時,農和地主坐下來商量他們的分成。
由於很少有佃戶有能力閱讀他們的報表或把數字加起來,更沒有人敢質疑種植園主的最終數字,作弊的機會無窮無盡。
據統計,「不超過 25%或 30%」的三角洲農在結算日得到了誠實的計數,其餘的「要麼不賺不賠,要麼欠僱主的債」。
國會議員弗蘭克·e·史密斯這樣描述亞祖河三角洲地區精明的僱主:「僱農在結算日被告知他的棉花收益完全等於他的債務。
」種植園主通過讓他們的佃農永遠負債來控制勞動力供應,他們高價提供生產資料,低價計算農民生產的種植物。
生產的農業產品低於生產資料價格,農民又無力償還差額,身上的債務因此不斷累加。
根據密西西比州的法律,無論預支的金額有多小,借貸人在預支後違約都是違法的。
結果,勞役償債制一一現代奴隸制的一種形式一一在密西西比州和南方其他地區盛行起來。
1907 年,一名調查人員稱,在棉帶地區,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大農場主讓黑人工人處於「負債狀態」。
同年,記者雷·斯坦納德·貝克(Ray Stannard Baker)描述了一件很常見的事情密西西比州一位債台高築的佃農連同他的全家被一個種植園主「賣」給了另一個種植園主整個過程中,只要佃農稍微表現出一點不情願的樣子,他就會被鞭打和毆打成肉漿。
「(他的)孩子們把他帶回家,」貝克報道說,「白人僱主第二天返回種植園,拿出一根繩子,威脅若他不同意去找債主就要絞死他。
這個案子上了法庭,但白人並未受到懲罰。
」從密西西比州長厄爾·布魯爾(Earl Brewer)的信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勞役償債的殘暴。
「布魯爾曾是三角洲地區的地方檢察官。
1915 年春,布魯爾寫信給塔拉哈奇縣警長,提到種植園主虐待黑人的問題。
布魯爾說,問題很嚴重,毆打、槍擊和私刑每天都在發生。
然而他並沒有特別幫上忙,只是簡單調查了這些殺人事件,大陪審團做出了慣常的裁決:「死於不明人士之手」。
布魯爾說,「一開始我對這件事很不以為然,我以為是一些黑人·...·.在種植園主給了他們作物之後,無緣無故地想逃跑。
......但這確是一件嚴肅的事情,暴力必須停止你會發現有大量的黑人身上都有被鞭打和毆打的痕迹,他們站在這裡,成了阻礙勞工再次進入三角洲的屏障。」
黑人在解放後衍生髮展起來了一種「自由文化」,這也在困擾著地主與農之間的關係。
黑人佃農不再是戰前那些心甘情願地耕種土地的順從奴隸了,榮譽的概念也滲透到黑人文化中,當白人虐待他們或詆毀他們的自尊時,非裔美國人漸漸選擇訴諸暴力。
因此,19 世紀後期,許多白人在南方發現了一種「新的黑人形象」一-「亡命之徒」、「壞黑鬼」黑人不再像戰前那樣忠誠,溫順,愛好和平,他們反過來嘲笑白人虛榮做作的種姓、權威和榮譽。
對此,白人經常用私刑作為回應,希望以做效尤,告訴其他非洲裔美國人,挑戰種姓制度的代價太高了。
黑人但農們明白與白人的暴力衝突可能導致私刑,但有些人仍然選擇為尊嚴而死。
儘管有些學者認為黑人很少挑戰白人僱主,密西西比州的私刑證據表明了另一種情況有關涉及農業工人的私刑事件的報道中充斥著非裔美國人與其僱主之間的糾紛和分歧,這些糾紛和分歧常常導致一名白人的死傷。
白人用私刑處死農業工人,不僅僅是因為他們是黑人,還因為他們敢於挑戰(通常是身體上的)白人地主或主管的社會地位。
例如,1903年7月,來自密西西比州納齊茲區(Natchez District)的年輕黑人戶卡托·加勒特(CatoGarrett)殺死了一個名叫哈里·斯托特(Harry Stout)的受歡迎且「人脈廣泛」的種植園主加勒特曾和斯托特就把一頭騾子放在草地上的問題發生過爭執,當爭吵到了緊要關頭,加勒特用一把小折刀刺入了斯托特的心臟。
儘管當局召集了一個特別的大陪審團以確保加勒特能得到快速的審判,三天後,斯托特的 15 個朋友強行把加勒特從一名執法人員那裡帶走,在事故現場附近的一條小路上絞死了他。
不出所料的是,沒有人因加勒特的死被捕。
黑人私刑受害者的第二大群體
非農場工人,包括鐵路工人、木工、松節油工人、漁民以及搬運工、郵遞員等服務工人。
在密西西比州,大約 20%的私刑事件都與黑人工人(非農業)有關。
與黑人農的情況一樣,白人通常會因涉嫌對僱主犯罪而對黑人工人(非農業)處以私刑。
謀殺和襲擊相關的指控約佔同期非農業受害者事件的 42%。
然而,與農業私刑事件不同的是,在幾乎 37%的非農私刑事件中,涉嫌強姦和涉及婦女的其他犯罪是正當理由。
白人害怕一些工人階級的黑人,尤其是流動工人,因為他們不關注也不在乎白人的種族禮儀。
那些在偏僻的木材和松節油營地里勞作的黑人勞工,幾乎生活在一個獨立的社會裡,極少與居住在農場或城鎮里的白人有接觸,因此,流動工人涉嫌對白人婦女犯罪而被處以私刑的可能性是黑人農業工人的兩倍多。
一個黑人流動工人比任何事物都能引起白人的恐懼和擔憂,在白人心中,流動的黑人勞工屬於黑人和白人社區的「局外人」。
一些勞工的犯罪背景和許多集中營中盛行的令人厭惡的黑人劣根行為加劇了白人固有的恐懼,白人認為這些男人總是潛伏在暗處,伺機掠奪白人女性的美德。
一個陌生的非裔美國工人的意外出現往往會在白人社區引發恐懼的漣漪。
毋庸置疑,如果這樣的工人攻擊、威脅或恐嚇白人婦女,他的暴力死亡往往是註定的。
例如,阿貝·巴雷特(Abe Barrett)是一個體格健壯、皮膚黝黑的松脂工人,來自密西西比州的松林地區(Piney Woods),從喬治亞州搬來後不久居住在羅頓灣附近,那裡是漢考克縣松節油工業的中心。
在私刑實施之前,羅頓灣周圍的白人越來越害怕「那些在果園和松節油蒸餾廠周圍工作的危險而又魯莽的黑人」會對他們實施侵害,附近的白人害怕這個「人類中最危險的階層」,許多白人告誡自己的女性親友避免獨自在家。
參考文獻:
1.念年:《美國黑人生活史》,羲整出版社 1968 年版。
2.陸鏡生:《美國人權政治一理論和實踐的歷史考察》北京:當代世界出版社 1997年版。
3.高春常:《文化的斷裂:美國黑人問題與南方重建》,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0 年版。
4.解英蘭:《美國黑人文化》,北京: 中國婦女出版社 2003 年版。
5.吳金平:《自由之路費·道格拉斯與美國黑人解放運動》,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2000 年版。
6.唐陶華:《美國歷史上的黑人奴隸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0 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