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頒布七周年。積極開展反恐怖宣傳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轄區人民群眾的反恐防恐意識,提高防範暴恐能力,拓展「全民反恐,共創平安」的工作格局,共同參與,齊心協力維護社會繁榮、和諧、穩定是我們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
反恐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
關於反恐,下面這些知識,您都了解了嗎?
和小編一起簡要了解一下《反恐法》吧。
什麼是《反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簡稱《反恐法》。於2015年12月27日發布,2016年1月1日實施。是一部全面、系統地規定有關工作體制機制和手段措施的綜合性法律,是反恐主義工作的基本法。
該法是為了防範和懲治恐怖活動,加強反恐怖主義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憲法制定的。

01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製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財產,或者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現其政治、意識形態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02

恐怖主義包括了具有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活動的。
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標誌的。
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
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提供信息、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持、協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動。
實施以上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03 1.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工作。
2.線索報告:發現恐怖活動嫌疑或者恐怖活動嫌疑人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
3.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服務提供者:(1)為相關部門提供技術介面和解密等技術支持和協助;(2)發現含有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內容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保存相關記錄,刪除相關信息,並向公安機關或者有關部門報告。
當然還有物流業、金融業、運輸業等行業及有關部門應當執行信息登記、監督檢查、禁止交易等制度。
04

因報告和制止恐怖活動,在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作證,或者從事反恐怖主義工作,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經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有關部門應當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
1.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
2.禁止特定的人接觸被保護人員。
3.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
4.變更被保護人員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單位。
5.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
築牢反恐防線
維護國家安全
來源:浦北縣公安局審核:吳雪峰 袁 萍
校對:陳 亭編輯:曹 犇
郵箱:[email protected]年第975期(總第46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