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峨邊彝族自治縣糧油實業總公司經理何某犯受賄罪一案併當庭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被告人何某受賄所得人民幣86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
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何某利用擔任峨邊彝族自治縣糧油實業總公司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用自己實際控制的四川峨邊某糧油有限責任公司為眉山市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某米業有限責任公司在退耕還林糧食供應和縣級儲備糧輪換業務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王某和陳某共計8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某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何某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在法庭的有序引導下,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等方面展開了充分舉證、質證和辯論。庭審過程重點突出、條理清晰、程序規範。庭審最後,何某當庭認罪認罰,並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深刻懺悔。
本案系峨邊彝族自治縣2022年度首起由法檢「兩長」共同出庭的涉糧領域職務犯罪案件,體現了兩院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高度重視與堅定決心,彰顯了法律的公正與威嚴。
庭審當日,自治縣紀委監委組織30餘名黨員幹部到庭旁聽。被告人的「現身說法」為旁聽人員敲響警鐘,讓廣大黨員幹部「零距離」感受到職務犯罪帶來的嚴重後果,進一步增強了廉潔自律意識,築牢拒腐防變思想道德防線。
編審:周建新 責編:楊雪嬌
來源:峨邊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四川法制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