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食品安全問題,當今社會恐怕已經不能避免各種添加劑、防腐劑、色素、香精在食品或藥品中的使用。中國和國外的國家標準不同,被用來說企業是「雙標」,企業雖然予以否認,稱符合各國家和地區的標準,從法律層面卻也看不出什麼問題。「雙標」不來自企業內部,但確實是不同的製造標準,想要解決,這還需要從根本上提高國家標準才能符合消費者的需求。這從另一個層面講,屬於我們國家發展到一定階段客觀存在的矛盾——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十九大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人的需求不斷地增長,餓了就想著要吃飽,吃飽了就想著要吃好,吃好了就想著要吃得健康,辛吉飛這次揭露的科技與狠活,實際反映的問題正是我們現在生活條件好了,需要的是更健康的食品。而作為食品企業以及食品標準定製的各個協會,則有義務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而承擔起這份責任。
同樣涉及食品安全的,除添加劑外,另一個領域存在較大爭議的,則是轉基因領域。
2019年1月8日,農業農村部發布《2018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准清單》,共涉及31種,而目前市場上常見的轉基因產品有大豆油、油菜、棉花籽油等。現在消費者很難買到棉籽油,據說都被批量出售給了中間商,棉籽油會混合其他油一起被作為色拉油出售,而這種特殊的營銷模式,不需要同轉基因大豆油那樣被標註為轉基因。這可能就是為什麼辛吉飛不讓大家買調和油的原因。
轉基因為何會被國家嚴格控制?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轉基因技術缺乏安全評價。
但卻曾經有美國公司在中國對24名中國兒童進行轉基因大米的人體試驗,且有中國專家參與,這是否經過了中國衛生部和農業部的批准?
在2012年9月8日河南商報A16版曾有這樣一篇新聞:
從新聞中我們了解到,這項實驗最早於2004年,根據浙江省醫學科學院聲明稱,2004年8月,美國塔夫茨大學與該院簽署合作協議,希望以浙江為現場,開展該大學申請到的美國國家健康研究院(NIH)項目——「中國兒童植物類胡蘿蔔素維生素A當量研究」。
美方負責人是美國塔夫茨大學的湯光文、中方負責人是浙江省醫學科學院研究員王茵。
根據2012年8月1日發佈於《美國臨牀營養學雜誌》的論文《黃金大米中的β-胡蘿蔔素與油膠囊中的β-胡蘿蔔素對兒童補充維生素A同樣有效》顯示:
美國的這項研究共選取了72名6到8歲的健康兒童,受試兒童全部是湖南省衡南縣江口鎮中心小學的學生。研究者令其中24名兒童在21天的時間裡每日午餐進食60克黃金大米,並對其體內維生素A含量進行檢測,得出的結論是黃金大米與維生素A膠囊效果相當,研發黃金大米的企業名為美國先正達公司(2017年已被中國化工集團收購),而實驗在2008年就已經被農業部和浙江省農業廳叫停了檢驗轉基因「黃金大米」對補充人體維生素A作用的試驗。
如何完成實驗則一直成為謎團:
王茵曾表示該試驗過程中並不在場;
浙江省醫學科學院也表示從未出具過進口「黃金大米」的證明;
2012年9月5日,人民日報引述浙江省醫學科學院,論文第四作者王茵的話:「我不知道這篇論文。」
美國塔夫茨大學教授湯光文已在書面回應中承認讓湖南兒童試吃了「黃金大米」,湖南方面卻否認存在此事。
而根據澎湃新聞2015年發表的新聞《拿中國孩子當小白鼠!美黃金大米論文被撤稿》中得知,該項實驗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兒童及其家長被明確告知食用的大米為轉基因大米,而且該論文作者無法通過書面證據證明當時參與這項實驗的所有家長或兒童在實驗開始前簽署了所有的知情同意書。
根據我國法律,轉基因食品禁止由海外帶到國內,海關一律不準放行。而國內如果是給人吃的轉基因食品,則必須在明顯位置標註「轉基因」字樣,就如轉基因大豆油那樣。
前後矛盾的陳述,試驗中方負責人在試驗中不在場,甚至試驗項目發表論文,都表示不知情。
說到這裡,就引發了一個疑問,這種試驗既然是美國公司研發,為什麼不在美國做試驗,偏偏到中國來做試驗?
根據2012年9月20日《國際先驅導報》針對黃金大米事件的報道中所示:
1988年到2008年的20年間,美國在海外進行人體醫藥試驗的項目數量猛增了2000%,在2008年達到了6500例。美國衛生研究所(NIH)公布的數字是,從2000年以來,美國醫藥公司在173個國家進行了將近6萬項的醫藥試驗。
不在美國本土做試驗,根本的目的不是為了省錢,而應該被認為是逃避美國嚴格的監管,在發展中國家或者貧困國家,施以小恩小惠,送些禮品,就讓受試者參與試驗,而受試者可能根本不知道在試驗什麼,試驗當時沒有發生生命危險或健康受到損害,就不會有計較之處,但是,誰又知道幾年後,十幾年後,幾十年後有沒有對身體損害呢?
而針對這起黃金大米事件,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則表達過強烈的反對,表示利用中國兒童進行人體試驗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同時要求中國疾控中心介入調查其合法性。
中國疾控中心在隨後隨即展開了調查,也正是因為中國疾控中心的介入調查,才讓我們得知了該項試驗確實違反相關規定、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而且並沒有證據證明得到了中國相關部門的評估和批准,同時在兒童家屬的「知情權」上也存在解釋不清,沒有充分表明「黃金大米」為轉基因大米,最終導致中方相關責任人被撤職,主持這一研究項目的湯光文將在兩年內不得從事人體研究。
總結中國疾控中心的調查結果即為中國相關部門未批准,該項目組屬於私自展開試驗,並在試驗過程中對中國兒童隱瞞黃金大米為轉基因大米。而這項試驗的背後,還有中國學者的身影,甚至還作為中方負責人。
之後,美國營養協會兩次要求湯光文和6名共同作者主動撤回論文都遭到拒絕。2014年,湯光文要求馬薩諸塞州高級法院阻止《美國臨床營養學雜誌》撤回論文,認為撤稿等同於對她造成誹謗。2015年7月17日,法官Kenneth Salinger拒絕了這一請求。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還在下面這篇報道:
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曾在黃金大米事件被媒體報道之後,公開表示:
美國科研機構在中國兒童群體中進行的轉基因大米試驗,從科學上說合理且有意義,進行程序符合我國法規法律,也符合國際慣例。
李連達院士也曾表示:「對受試兒童的遠期影響沒有可靠數據,尚難作出判斷」。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王濟民就曾經說過,黃金大米是否有安全風險尚處在不確定的階段,但不確定就不能給人吃。
對於兩種不同的聲音,想必作為消費者的我們自然會選擇支持哪一方的觀點。
對於科學範疇的人體試驗,中國國內管理非常嚴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08條規定:
為研製新葯、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預防和治療方法,需要進行臨床試驗的,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並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監護人告知試驗目的、用途和可能產生的風險等詳細情況,並經其書面同意。進行臨床試驗的,不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
針對人體試驗,民法典內相關內容還有非常詳細的要求和解釋以及需要嚴格執行的一系列規定,人不同於動物,不允許私自做人體試驗。
當今社會,人們對於入口的食物要求越來越高,安全、衛生並不是只停留在入口的那一刻和吃完後幾天沒有拉肚子、生病這麼簡單,吃不死人的這種觀點,已經屬於落後的說法。
話說回來為什麼辛吉飛可以短時間內漲粉幾百萬?為什麼獲得廣大消費者的認可?用胡錫進說過的一句話來描述就是:
互聯網輿論場提供了最強勁的輿論監督,而且互聯網的價值取向是高度平民主義的,這是世間的一種平衡,也是正義的一種本能邏輯。
有些質疑的聲音是比較刺耳,可能相關報社或者某某協會不愛聽,然而作為國家賦予報社和協會對於食品安全監督的責任,更應該聽到質疑的聲音,聽懂消費者和全國人民對於食品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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