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馴狗師潘宏近期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據封面新聞報道,河北犬主鮑女士想要取回被送往潘宏處託管的狗,卻被要求籤訂一份「天價賠償合同」,否則無法取回自己的狗。根據這份合同規定,鮑女士不得利用狗狗進行直播帶貨或接廣告,否則需賠償潘宏100萬元。
潘宏基地的工作人員表示,設置這些條款的原因是不希望鮑女士利用狗狗進行炒作。然而,這份合同是否合理呢?不簽合同就不歸還狗狗的行為,是否涉嫌侵犯了鮑女士的合法權益?
想取回送去馴化的狗狗
卻被要求籤賠償協議?
據封面新聞報道,鮑女士的阿拉斯加犬「神舟」因咬傷家人,被送往潘宏馴狗基地處馴化。
最初,潘宏團隊告知鮑女士,馴狗本身是不收取費用的,她只需承擔 「神舟」的託運費用。他們還承諾,等狗馴化完成之後,如果鮑女士不想要了,潘宏會負責狗狗後續的生老病死;如果鮑女士想把狗接回去,也可以歸還給她。於是在2024 年 10 月,鮑女士支付了託運費,把 「神舟」 交給了潘宏團隊。
2024年10月16日,潘宏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發布了一則視頻,展示了馴化 「神舟」 的過程。視頻文案中提到 「狗狗把主人的天靈蓋咬開了」,並且發布了鮑女士頭部受傷的照片。此外,視頻中還植入了一條廣告。該視頻的點贊、評論和轉發量接近200萬。
潘宏發布的「神舟」相關短視頻截圖。(圖片來源:潘宏社交平台)
在「神舟」馴化期間,潘宏團隊還發生了一起狗狗死亡事件,引發輿論關注。2025年1月19日,潘宏在直播中為阿拉斯加犬「艾特」洗澡,因「艾特」抗拒,潘宏用扎帶將其嘴巴綁住。直播過程中,「艾特」出現異常,最終暈倒並去世。
此事發生後,鮑女士因擔心「神舟」的安全,希望將其接回家中。潘宏團隊工作人員承諾在春節後退還「神舟」。2月6日晚,負責寵物託運的工作人員發給鮑女士一份合同,要求其簽訂後才能退還狗狗。合同規定,鮑女士不得通過視頻發布、直播、第三方發布、商業廣告推廣等方式炒作與「神舟」相關的內容,否則需要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鮑女士認為,這份合同侵犯了她的權利,相當於完全禁止「神舟」出現在網路上。她拒絕簽訂,並與潘宏團隊發生爭執。此外,潘宏團隊未經允許就發布了她的傷情照片,導致她遭受網友的調侃和攻擊,受到網路暴力,也涉嫌侵犯她的相關權利。
潘宏團隊的工作人員則表示,他們擔心鮑女士利用「神舟」炒作牟利,從而給潘宏帶來新的輿論壓力。他們提出,若鮑女士簽合同,可立即還狗,若不簽,等網路熱度下降後也可還狗。
目前,鮑女士已針對網路暴力報警,並準備通過法律途徑拿回「神舟」。
律師:潘宏行為或構成不當得利、非法侵佔
北京市百瑞(深圳)律師事務所周貴華律師在接受讀特新聞記者採訪時指出,從媒體報道過程來看,整個過程分幾個階段,每個階段對應的矛盾焦點、法律關係不同。
首先,潘宏團隊「馴狗本身是不收取費用的」承諾,構成無償委託法律關係。除了 「免費馴狗」 這一事項外,若雙方未就其他問題達成一致,那麼潘宏在馴化過程中利用 「神舟」 拍攝短視頻,實際上已超出了雙方約定的 「免費馴狗」 範圍,屬於商業行為。鮑女士作為「神舟」的主人有權予以拒絕,要求潘宏停止侵權,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另外,潘宏團隊未經允許在視頻中公開鮑女士的傷情照片,這可能會侵犯其隱私權和肖像權。
潘宏團隊要求鮑女士在取回狗狗時,單方提出需要先簽訂一份帶有較為嚴苛條件的合同。然而從法律層面而言,鮑女士作為狗的所有權人,享有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規定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權。潘宏團隊無權扣留寵物,否則其行為涉嫌構成非法佔有。
此外,民事合同的簽署需要遵行民法典第五條規定的自願原則和第六條規定的公平原則,潘宏團隊以 「不簽合同就不歸還寵物」 為條件,脅迫鮑女士簽訂合同,即便合同簽署,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周貴華律師認為,事件分歧的根源在於合同約定不清晰。假如在最初階段,雙方就對馴狗期間的規範、成本、寵物形象及衍生的商業利益等方面進行明確約定,那麼後續很可能就不會出現不同立場、爭議和分歧的情況了。
就目前的狀況來看,鮑女士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潘宏團隊返還寵物,也可以就潘宏團隊涉嫌侵犯隱私權、肖像權的行為,主張侵權賠償。對於潘宏團隊而言,往後在接受狗狗送馴前,可以擬定一份完善的服務合同,提前對送馴寵物進行檢查確認,並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送馴規範、成本承擔、收益分成以及可能面臨的風險情況等各項內容。
周貴華律師提醒廣大寵物主,在選擇寵物服務機構時,應增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優先選擇具有資質、信譽良好的機構。在簽訂合同之前,務必仔細審查合同條款,若發現存在不合理條款,應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同時,寵物主應當妥善保存好相應的服務協議、溝通記錄等證據,在發生糾紛時,及時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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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讀特新聞記者 陳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