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一個最大的大熊貓公園叫中國大熊貓國家公園。
中國大熊貓國家公園分布面積最大的地方在四川。
2022年9月29日,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立法步入新階段——《四川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首次提請四川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草案共八章六十六條,主要包括總則、分則、法律責任和附則,明確了大熊貓國家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管理、發展等內容。
填補管理和執法方面法律空白
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大舉措,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務。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要求,四川省、陝西省、甘肅省從大熊貓保護實際出發,可制定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2021年10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上,宣布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等5個國家公園。
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指出,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大熊貓國家公園的批複要求,大熊貓國家公園設立後,相同區域不再保留其他自然保護地。現行法律法規不能滿足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和執法需要,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和執法部分領域面臨法律空白。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以來,我省已取得積極成效,積累了有效經驗。全面總結大熊貓國家公園體制試點經驗,將好的經驗做法以地方性法規形式予以固化,明確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職權職責,填補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和執法方面法律空白,為加強大熊貓國家公園保護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出台條例十分必要。
省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省管理局局長李天滿在向會議作說明時指出,制定條例,是直接體現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政治性強;直接體現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要求,法治性強;直接體現地方治理和改革創新的能力水平,現實性強。
核心保護區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
條例草案明確制定目的、適用範圍、國家公園定義以及地方政府、公園管理機構、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並對大熊貓國家公園的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發展與共享、保障與監督、區域協作作了相關規定。
此外,條例草案還明確相關規劃編製及批准程序、管控要求,規範生產活動、項目及社區建設管理;明確保護對象、資產管理方式,規範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修復、生態補償等制度;規範共建共管、特許經營、公共設施建設、交流合作等;規範財政保障機制、考核評價與監督機制;明確川陝甘協調配合機制。
根據條例草案規定,大熊貓國家公園按照生態系統功能、管控目標、利用價值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實行差異化保護管理。核心保護區是大熊貓野生種群高密度區域和最適宜棲息地,主要承擔保護功能,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在堅持自然生態原則,確保主要保護對象和生態環境不受損害的情況下,核心保護區內的原住居民在不擴大現有用地規模情況下,可修繕生產生活基礎設施,保留生活必要的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已有的交通、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維護改造,以及無法避讓且採取隧道、橋樑、架空等生態環境無害化方式穿越、跨越的基礎設施建設。
核心保護區已有公路建築控制區域以及大型設施的控制線內按照一般控制區進行管理。
維護搬遷居民合法權益
為維護搬遷居民合法權益,避免因搬遷引發矛盾糾紛,影響大熊貓國家公園建設,四川省人大城鄉建設環境資源保護委員會在會前審查時認為,對搬遷居民除合理安置外,還應該依法給予合理補償,如土地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方面的補償。因此,條例草案在第三十七條規定:「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會同管理機構,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大熊貓國家公園總體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鄉村振興等規劃,按照自願、有序原則開展核心保護區內原住居民搬遷安置工作。確需進行搬遷的,應當編製搬遷安置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針對以往發生的保護區野生動物傷人事件,條例草案鼓勵保險機構依法開展野生動物致害賠償保險業務。
在法律責任上,條例草案明確違反禁止規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等行為,作了法律責任的銜接或者補充規定。明確大熊貓國家公園四川片區的地理邊界範圍。
常委會組成人員當天在審議時認為,立法很有必要,條例草案符合四川實際,有前瞻性和較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建議保護區的劃定要給未來的經濟社會建設留有空間;要注重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涉及人民群眾權益的,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原則,給予充分的保障。
文字來源:孫信志
圖片來源:綜 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