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海城市的男青年小帥和女青年小麗,合夥經營一家服裝店。兩人看到市面上有人銷售制式軍服,生意火爆,利潤可觀,就通過多方打聽,從外地購買武裝部隊制式迷彩服、背心等服裝,在海城市商鋪通過網路進行加價出售。
公安機關在兩人的店鋪當場查扣9個品種的服裝300餘套。經軍需能源質量監督總站瀋陽質量監督站認定,該9個品種的服裝是現役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為真品。查明兩人已經銷售的制式迷彩服共獲利逾1萬元。
庭審後,二被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萬元,主動繳納罰金各3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帥和小麗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二人的部分服裝尚未出售,系犯罪未遂,綜合二人系初犯、偶犯,自願認罪認罰,主動退繳違法所得,主動繳納罰金等情節,依法判處小帥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判處小麗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兩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一萬元,上繳國庫。

小編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人民警察肩負著神聖的職責和光榮的使命,而警服和警械是警察身份和執法的重要標誌,體現著權威性和嚴肅性。武裝部隊制式服裝、配飾是武裝部隊管理的重要物資,是軍人和軍隊形象和榮譽的重要標誌,彰顯國威和軍威。個體工商戶在沒有銷售警用、軍用裝備資質的前提下在其經營的店鋪出售警用、軍用物品,其行為不僅侵害了警察和武裝部隊正常管理活動,更危害了國家、國防利益。
(當事人均為化名 圖片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