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下工程防水等級標準(四級)
一級:不允許滲水,結構表面無濕漬(不滲、無濕)
二級:不允許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不漏、少濕)
房屋建築地下工程:總濕漬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面積(包括頂板、牆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2處,單個濕漬最大面積不大於0.1m²;
其他地下工程:總濕潰面積不應大於總防水面積的2/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3處,單個濕漬最大面積不大於0.2m²;其中隧道工程平均滲水量不大於0.05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積的滲水量不大於0.15L/( m² . d )。
三級:少量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少漏點,不得線流和漏泥沙)
任意100m²防水面積上的漏水或濕漬點數不超過7處,單個漏水點的最大漏水量不大於2.5L/ d ,單個濕漬最大面積不大於0.3m²。
四級:有漏水點,不得有線流和漏泥砂;(有漏點,不得線流和漏泥沙)
整個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於2L/( m² · d );任意100m²防水面積的平均漏水量不大於4L/( m² · d )
二、屋面防水等級(兩級)和設防要求
重要建築和高層建築,防水等級為I級,兩道防水設防;
一般建築,防水等級為Ⅱ級,一道防水設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