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早在文明開始之初便有死刑了,但是現如今世界已經有近一半的國家廢除了死刑,而保留死刑的國家,也是在罪犯犯有重大犯罪,耍手段極其殘忍,對社會影響極為惡劣的情況下才會執行的,而執行死刑的方式主要分為兩種,一個是注射死刑,另一個就是槍斃。
而在古代執行死刑的方式可就多種多樣了,而且很多還極為的血腥和殘忍,首先主要執行死刑的方式為斬首,這種是相對於沒有犯重大犯罪的罪犯,而又構成了死罪的犯人而執行的。
一般來說這些犯人都要等到秋後才會問斬,在歷史上多有「秋冬行刑」的記載,漢代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寫道:「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而除了斬首以外,在古代其他更殘酷的執行死刑方式大多都是立即執行的,比如說車裂、油涥等等,但是要說最慘無人道的絕對是凌遲了,凌遲也就是俗稱的「千刀萬剮」,即使是在古代這一刑罰也是不被列入正刑的,只用於極少數的罪犯。
凌遲這個詞語最早見於《荀子·宥坐篇》中:「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而作為刑罰出現則最早起源於遼代,《遼史·刑法志》記載:「死刑有絞、斬、凌遲之屬。」
不過在遼代時期還沒有對犯人割那麼多刀,到了明朝時期對數量上的把控卻有極大的要求了,至少要割上千刀,可以說是名副其實的「千刀萬剮」,而在歷史上受刑者被割數量最多的記錄也是在明朝,此人正是宦官劉瑾。
1510年(正德五年)劉瑾被明武宗朱厚照下令以「反逆」罪凌遲處死,朱厚照要求劊子手必須割滿三千三百刀,傳聞劉瑾被整整割了三天三夜,第一天執刑的時候還把劉瑾放回了大牢,給了他一碗白粥喝,補充體力第二天繼續割。
沒想到這一次劊子手破了一個記錄,他超額完成了朱厚照交代的3300刀的任務,整整割了3600刀劉瑾才斷氣。很多人可能會感到好奇,劉瑾被割了這麼多刀劊子手是如何保證他不斷氣的呢?
原來,一般劊子手會從對致命部位造成影響比較小的地方割起,比如說大腿和胸膛上等肌肉組織比較多的地方,在受刑者因忍受不了疼痛而陷入昏迷的時候,劊子手還會在耳邊大聲的吆喝,以保證受刑者在保持清醒的時候受刑。
這種殘酷的刑罰一直到延續得到清末戊戌變法之後,清朝因受到了各種矛盾的衝擊,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趁時在光緒三十一年(1905)上奏請求刪除凌遲等重刑,從此以後凌遲這種酷刑才從法典上徹底的消失了,而現如今的我們哪怕僅僅是聽聞便覺不寒而慄了,可想而知受刑者要遭受多大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