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備受關注的貴州李玉前被控「殺妻滅子」案重審二審,在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6月11日,庭審進入第二天。法庭上,李玉前首先出具新證據,引用被害人母親的媒體採訪內容,稱案發後他在指認現場時因遭刑訊逼供無法行走。檢方則以指認現場照片反駁。
而辯護人指出,多張照片顯示李玉前被攙扶,與被害人母親的說法能夠相互印證。
隨後,檢方就三組新證據展開舉證,包括指認現場照片、檢察院技術審查意見及李玉前服刑表現。

李玉前(左)與其辯護人周兆成
當天的庭審對抗非常激烈,貴州高院對控辯雙方權利保障充分。重審二審休庭後,李玉前告訴記者,庭審聽取他的意見後,進入法庭調查及庭審發問,「將繼續向法庭如實呈現我無罪的事實和證據,也會繼續要求法庭傳喚第二被告人(孟某紅)到庭,查明真相。」
庭審於6月12日繼續進行,法醫專家胡志強上午將出庭,主要圍繞現場血跡、傷情鑒定以及刑訊逼供的醫學依據等專業問題發表意見。
男子被指控「殺妻滅子」
法院判其故意殺人罪
此前報道,2001年3月,李玉前的妻子謝某明及其3歲兒子遇害。案發時,李玉前是六盤水水城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煉鐵廠鑄鐵車間主任兼黨支部書記,他和廠內女工孟某紅被指殺害母子二人。
據貴州六盤水中院的判決書,李玉前與謝某明1997年結婚,並在婚前婚後均與孟某紅保持著兩性關係。2001年3月20日凌晨,李玉前回家後掐死妻子謝某明,又用枕頭捂死被驚醒的兒子。20日21時許,李玉前找來孟某紅,二人將屍體分裝後,孟某紅用背簍將屍體轉移到煉鐵廠高爐。
2001年9月10日,六盤水中院一審判決李玉前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孟某紅構成包庇罪,判處8年有期徒刑。2001年11月20日,貴州省高院二審裁定,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將此案發回六盤水市中院重審。
2003年12月1日,六盤水中院再次認定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但改判死緩。2004年10月12日,貴州省高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李玉前(左)與其辯護人周兆成 受訪者供圖
服刑期間不斷申訴
稱遭刑訊逼供
據瀟湘晨報報道,該案一審庭審中,李玉前當庭翻供,稱自己受到刑訊逼供,並稱自己與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殺人動機,其系被孟某紅栽贓陷害。
在獄中服刑期間,李玉前不斷申訴,其哥哥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因為不願意簽認罪書,早年李玉前一直得不到減刑。幫李玉前多次奔走申訴的家屬還包括其岳父岳母。
直到2016年5月,貴州高院決定對李玉前犯故意殺人罪申訴一案立案再審。
2020年9月,貴州高院裁定撤銷原一、二審裁判,發回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貴州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原一審程序違反了證人出庭作證、鑒定結論出示及重新鑒定的相關程序規定,原判認定李玉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存在疑點和矛盾,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2022年11月,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同年12月,李玉前刑滿釋放。
2023年9月6日,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的重審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前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包庇罪判處孟瑞紅有期徒刑八年。重審一審宣判後,李玉前當庭提出上訴。

重審一審判決 受訪者供圖
重審二審開庭
當事人堅稱自己無殺人動機和時間
6月10日的庭審持續了8個小時,至19時許休庭後,李玉前的辯護律師周兆成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貴州省高院充分保障了上訴人以及辯護人的辯護權,主要對重審一審判決的事實認定部分,聽取了上訴人李玉前的意見,隨後進入法庭調查,進行庭審發問。
周兆成表示,當天控辯雙方主要的分歧在於李玉前是否有犯罪事實,是否有「殺妻滅子」的犯罪動機,以及李玉前與謝某明、孟某紅之間的關係。辯方認為,案發前李玉前與妻子關係已經和好,本案指控李玉前殺妻滅子的殺人動機不存在,案發前孟某紅與李玉前關係交惡,二人當時的關係已經勢同水火,李玉前沒有犯罪動機。
李玉前接受媒體採訪
據此前極目新聞報道,在李玉前與妻子戀愛期間,與同廠女工孟某紅髮展了地下情。不久後,李玉前與妻子結婚並誕下一子,其間也與孟某紅保持過聯繫。後來,孟某紅曾到其家中和工作單位滋擾,還曾報警稱其強姦她,李孟兩人關係破裂。孟某紅還曾到家與李玉前妻子、本案受害人之一謝某明發生矛盾,孟還將謝以侵犯名譽權告上法庭,直到出事,謝某明與其子失蹤。
李玉前說,他與妻子的感情一直很穩定,在妻子得知他的地下情後感情出現波折,自己也確實做了錯事,解釋後妻子也原諒了他,兩人和好,自己沒有殺人動機和犯罪時間。
出事前,李玉前是家裡唯一的大學生,工作光鮮,在國企擔任管理崗位,手下也管著兩百號人。出事後,他曾萬念俱灰,想過一了百了,但在家人和岳父母的鼓勵下,堅持到了重獲自由的時刻,哪怕已經服刑完畢出獄,他堅定希望還自己一個清白,給被害的妻子和兒子一個交代,「沒做過就是沒做過,妻子和兒子現在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此前備受關注的本案另一位當事人孟某紅並未參加庭審。對此,李玉前認為,要證明他是否有犯罪動機,他與孟某紅當時的關係至關重要,庭審中公訴人也對該問題進行了詢問,「想要查明我與孟某紅的真實關係,應該雙方都到場對質,這個問題才能說得清楚」。
李玉前還表示,他將繼續「向法庭如實呈上我無罪的事實和證據,也會繼續要求法庭傳喚第二被告人(孟某紅)到庭,查明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