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宮裡后妃宮女太監相關的宮規是如何規定的?根據清宮裡的一些真實案例,來看看太監宮女們的悲慘生活。
《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卷二宮規節選:
清宮太監
一、皇上皇后駕幸各宮,本宮居住之內庭等位【立迎於本宮門外候】,駕回仍送至本宮門外。
二、內庭位次既有攸分,須各依本分位次謙恭和順,【接上以敬待下以禮】,非本宮太監女子不可擅行使令。
三、各宮女子【25歲俱令出宮】,皇太后至嬪等位下者,本主自行賞給不支官賞。自貴人以下之女子,進內十五年以外賞銀30兩,十五年以內賞銀20兩,十年以內賞銀10兩,其有過犯不在年限逐出者不賞。
四、凡已出宮女子不許復進宮出入宣內外一切事情,亦不許差人至宮門與本主請安。各宮首領太監奉本主命往外家年節慰問者,不許宣傳內外一切事情,若有察覺將宮殿監管與犯者一併從重治罪。
五、各宮女子不許與太監認親戚,非本主使令不許擅相交語並嬉笑喧嘩,宮殿等處太監行路或遇各宮女子者,皆讓女子走過再行不許爭路。
六、各宮女子如有因病因笨或別項事故,本主令其出宮者,總管等【驗看真實預先奏聞】,方許出宮。
康熙四十四年二月初三日,康熙皇帝
上諭說:「近來太監不守規矩,與各宮內女子認親戚,叔伯姊妹往來,結識斷乎不可,太監等在內廷當差,女子等在宮內答應,各有內外嗣後務當斷絕交結,如仍不能斷絕,總管與本宮首領即行置之,重典自降旨後,若經察出,奏不奏亦任爾等,朕自有處置」。
清宮案例一
乾隆十六年,宮女「五妞」跑到太監趙國寶房內自殺,但不是因為分手,她倆關係沒定性,只能說關係親密,趙國寶四五年間多次辱罵動手,最近又在主位上級面前說五妞壞話,說五妞偷盜主子東西,五妞怕因此被攆出宮於是跑到太監房內自殺。
最後,宮女「五妞」被發配到錦州配壯丁為妻,太監「趙國寶」則被發配到黑龍江與披甲人為奴。
清宮案例二
太監因為偷竊公主首飾被杖斃
乾隆十六年,和敬公主府太監姜喜偷竊公主首飾,經內務府大臣審明,擬「枷責發遣」之刑。乾隆皇帝認為過於輕縱,下旨將姜喜「於府中杖斃示眾」。
「三和、蘇赫訥審明偷盜公主府內物件之太監姜喜一案,此事從前蘇赫訥辦理原不妥協,經朕降旨訓斥,今既審明系姜喜偷盜,即應將姜喜於府中杖斃示眾,乃泛引尋常監守自盜之例擬枷責發遣,如此一味姑息,何以警眾?辦理甚屬糊塗。」
「查乾隆十六年和敬公主府太監姜喜偷竊公主首飾,並吉祥房太監趙進忠偷盜官物衣服,俱經擬以杖斃,在案。」
清宮案例三
乾隆四十九年五月,翊坤宮「惇妃」處有一名宮女自縊,被人救活。因正值齋戒期間,總管太監不敢上奏。同年十月,翊坤宮又有宮女受傷。
事發後,首領太監、翊坤宮首領太監、翊坤宮太監集體被罰。
「二十九日,總管內務府謹奏為參奏事:本年五月間,翊坤宮官女子自縊救活一節,彼時因系齋戒,總管太監等未敢具奏,已屬糊塗不曉事體。
當時未經具奏,以致十月間復有官女子身傷等故。該總管太監等既不事先預為詳慎,復不嚴查防備,以至屢生事端,殊屬不合。
相應請旨,將此總管太監郭永清、鄭玉柱、趙得勝、楊進玉、劉秉忠各罰月銀六個月;本宮首領太監田安、劉良各罰月銀一年;本宮太監王進喜、魏茂林、翟永太、孫五福各責四十板,以示懲戒。為此謹奏請旨。謹奏等因於繕片。十月二十九日具奏。奉旨:著加恩減半責罰。欽此。」
宮女自殺太監受懲罰,只能說太監真是底層,宮女是八旗出身,太監是漢人平民出身,太監地位在宮裡那真是低到塵埃了。
清宮案例四
承乾宮的小宮女「五妞」,被責打後絕望投井
乾隆五十三年三月十七日,《奏報承乾宮女子五妞投井自盡事折》提到了承乾宮那答應位下宮女投井自盡一事:
清宮宮女
驗得承乾宮女子五妞受傷後投井自盡一事,仵作、穩婆等口報相得:女子五妞問年十七歲,仰面面色徵赤、兩眼胞閉,兩鼻竅連口內俱有水沫流出,左肩甲有青赤傷一處,長六分闊三分,木器傷;十指徵曲,兩手心有水浸皺白,十指甲縫俱有沙泥;臍肚以下穩婆驗得左臀偏左,左腿有青赤傷一處,量長五寸五分,闊三寸二分,重疊,木器傷;右腿有青赤傷一處,量長三寸,闊二寸二分,重疊,木器傷;左腿肚近下有青赤傷一處,量斜長一寸六分,闊六分,木器傷;肚腹膨脹,十指徵曲,委係身帶木傷、水淹身死等情。
奴才隨督同慎刑司官員等眼同總管楊進玉趙進忠親赴承乾宮井亭,其石井口業已撬開,量其口徑八寸,水面至水底深一丈三尺五寸,誠如上諭:以八寸井口,該女子何能投入?復訊之。
仵作萬成據稱,井口徑過雖係八寸,以圍三徑一而論,則圍圓即係二尺四寸(這幾句其實就是在說周長是直徑的三倍,即周長=π×直徑),況十幾歲幼女甘心自盡,必係瞑目蹲身頭向下,即可鑽入,如若死後屍身皮骨已硬,反不能鑽入井口等語。
揆之情理尚屬近理,仍恐其中或另有別情,復將該宮首領太監呂進朝、王明安,以及本宮太監韓德,並將起撬井口之石匠劉希榮等五人、土夫三小子等二人,及同在該宮業經放出之女子九妞傳集到案,逐一隔別,嚴加究訊。
那答應
十六日巳刻,「那答應」令女子九妞尋找五妞,不見,九妞即告知首領呂進朝各處尋找,至井亭見井邊有紅棉襖一件、女鞋一雙擲於地下,遂疑其投井,立即報明總管太監,該總管太監隨帶領太監等並傳來石匠夫子將石井口撬開,用鐵鉤一件、一窩蜂一件在井內撈獲頭髮腰帶,撈出看視果是五妞屍身,當即抬出,此五妞受責後投井身死撈獲屍身之情形。
奴才詳核案情,誠恐太監等其中或有通同捏飾、互相掩飾情弊,輾轉究詰眾供,確似乎無遁飾,理合將驗明五妞委係被傷投井身死確實情形據實。
宮女照片
乾隆十五年,乾隆庶祖母洛貴人位下宮女「沈五妞」因為不堪被太監折磨跑到太監住處自殺未死,最終該太監被發配為奴。
五妞交由年老,病弱無家人,依舊住在宮裡的宮女使用,沒有俸祿,沒有賜物,連宮女該有的青布都沒有。稱為東長房女子,歸為宮中雜件,永不許出宮,更慘的是,按照當時的律條,五妞膽敢上吊,要判絞刑的,審判官和乾隆皇帝網開一面,才讓她在宮裡當沒俸祿的差役,實慘!五妞大概在乾隆二十一年死去。
清宮案例五
孝惠太后的宮女犯錯被流放
乾隆三年,打牲烏拉總管奏報發遣來的人員名單,有一位太后的宮女,罪名是為革職官員「說情」。
「李姐。原系雍和宮太后宮宮女。因承應央求起用革職米翰林,經趙昌參奏,給窮苦牲丁為妻。現年八十一歲。」
「李姐。原系雍和宮太后宮女子。該總管等奏稱:查得,李姐因承因鑽營央求起用米翰林,經趙昌參奏,於康熙三十三年五月發遣到來,配與牲丁阿爾法為妻。阿爾法業已病故。李姐無子嗣,現年八十餘。」
李姐自述:「小婦人原系雍和宮太后宮女子。康熙二十年出宮,給鑲黃旗王佳管領下領催耀塞為妻。唯有關氏一女。披甲達雅圖是丈夫前妻之子。
康熙二十三年,丈夫德耀病故。康熙三十三年四月,發遣來此,給牲丁阿爾法為妻。阿爾法業已病故。我今年八十一歲。」從年份來看,李姐可能是孝惠太后的宮女。
李姐,在康熙二十年就出宮嫁人了,怎麼到三十三年才發遣?難道中間又進宮服侍?
她是公元1657出生的,如果13歲進宮就是1670年,康熙二十年即1681年,她24歲嫁給領催。1694年被發配為牲丁妻,大概率途中以媽媽里身份回宮伺候過皇太后吧。
乾隆六年,乾隆皇帝就強調了宮女既然出宮就不許再回宮,也不許向本宮首領太監傳遞消息(能讓他發表上諭,應該是之前有人干過)
清朝宮女出宮後,允許她們父母自行婚配,但由於八旗制度的存在,她們身為內務府三旗女子,終身就是皇室家奴的範疇,就算出宮了,嫁人了,也隨時能被宮裡傳喚回去,某些宮女雖然被放出宮了,但宮裡一旦有其他事情牽涉,還會派人去將當年出宮的宮女找回來審問甚至懲處、發配。
清宮案例六
康熙年間的宮女因「笨」被趕出宮。
太皇太后畫像
太監劉忠奉太皇太后懿旨傳諭:總管內務府大臣噶魯:「送入宮中令伺候主上之四寡婦內,多啟佐領下達賚之女,入宮後慵懶,稱病不能伺候,多弼佐領下赫塞之女,雖頗為良馴,然木頭似的不能伺候。白白養活她們。故將此二婦人於明日交出,送回其丹闡家內」。
清宮案例七
孝慎皇后的宮女因為吵架被趕出宮
孝慎皇后畫像
「據供始因二人口角,彼此詈罵,得壽並牽詈及儲秀宮官女子全福。全福聽聞輒逞刁惡,捏砌不法虛詞,妄行上控」
「翊坤宮官女子二人,即著內務府傳喚該二人家中領去。全福著內務府大臣當堂重責六十大板,令舒明阿領去」
祥妃的兩個宮女得喜、得壽,因為犯了宮規同時被趕出宮,道光覺得奇怪就讓人去查,結果牽扯出皇后的宮女全福。
一開始得喜得壽吵架,吵著吵著得壽罵到全福頭上。全福聽說後,向上級誣告兩人。三人對峙,全福供認。
孝慎皇后畫像
結果就是得喜得壽被自己家人領走,全福打六十大板,被舒明阿(皇后父親)領走。得喜得壽應該是內務府選秀進來的,全福則是皇后自己家的侍女。
清宮案例八
九公主位下太監自縊身亡,未能查明緣由
乾隆三十五年九月十八日,總管太監王忠差首領太監李進忠稟報:昨日,九公主位下諳達太監王炳,於碧桐書院北邊空屋內自縊身亡。相關人等皆提傳到案,嚴加審訊。
九公主下太監張玉祥供:我們太監共五名,王炳是俺達太監,他素日在內當差,並無緣故,就是會喝幾盅酒,往往回家見了侄婦們就氣,像是有氣迷。
十六日王炳向公主告假出去算賬,晚間沒回來,我們各處找都沒找到,十七日早到王炳家問,伊侄婦祁氏說沒來家後,我們告訴了總管王忠,總管叫我進城告知宮內總管,十八日回到圓明園,才知十七日就發現王炳在碧桐書院北邊空房內自縊身死。
我們與王炳無忿爭。王進忠、崔貴、趙進忠供詞同上。
圓明園碧桐書院太監戴進祿供:十七日總管李裕傳我們首領劉進朝說,九公主下太監王炳告假出去不見了,叫派人找,是以我各處找後,發現王炳在碧桐書院後五間空房西頭第二間屋內正中間棚架子上吊著呢,我隨即跑出來告訴我們首領劉進朝,他嚇迷了,不能動轉,是我告知總管李裕的。至王炳如何弔死,我不知情。
兄王焜、侄王瑞供:十五日,王炳到家約定十七日安佛,留下五兩銀,囑咐我們買豬羊,還說十七日一早出來請裡頭的同伴太監們吃肉,便進宮了再沒出來,十七日早有太監到家問,我們說並沒出來,當天晚上他被抬出來我們才知道王炳在裡頭弔死了。王炳素日酒後好生氣是有的。我們與他並無忿爭。
經再三審訊,發現王炳沒有因脂錢酗酒與同伴忿爭的情況,的確是自縊無疑,由於他是掌管公主衣物錢糧的人,內務府便懷疑他是侵虧公主財物後畏罪自盡,但經總管太監王忠查驗,發現王炳經手的衣物錢糧都無虧少。
數日後,仍未能查明王炳為何自盡,而他雖已身死,但內務府認為「碧桐書院系園庭內地,膽敢無故在彼投繯,殊屬情由可惡」,相關人員也需受罰。
王炳胞兄王焜、侄王瑞,應行治罪以昭懲戒,應將二人各枷號兩個月,滿日重責四十杖,解回原籍,交該地方官嚴加管束。
碧桐書院首領太監劉進朝、太監戴進祿等人,平日看守懈弛,漫無覺察,應將劉進朝照失查例罰錢糧一年,戴進祿、曹進喜均照不應重律各杖八十,折責發落。
九公主位下太監張玉祥、王進忠、崔貴、趙進忠等人,與此事無干涉,毋庸議罰。
清宮案例九
慶妃娘娘宮中欺上瞞下的太監「劉進玉」
乾隆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內務府上奏了太監劉進玉於欺詐漁利一事上的供單,而這位既騙工役又騙娘娘的當事人,正是慶妃宮中管做活計和大小荷包差使的太監。
在上一年即乾隆二十五年時,慶妃曾交給劉進玉四十一兩銀子,是要給成做荷包的荷包頭兒孫氏的錢,劉進玉卻只給了孫氏十五兩,剩下二十六兩被他悄悄昧下了。
到乾隆二十六年做荷包時,這次合計應給五十八兩,可由於慶妃沒發錢,劉進玉也就沒給孫氏銀兩,她便只陸續交了半數多的貨物,再催時,她則說:「給了絨線銀子做了再交活計。」
劉進玉便起了歪腦筋,想著再昧一筆:「他(孫氏)的新陳活計銀子,並本月孫氏應領婦人的差使銀子十一兩二錢,共銀九十五兩二錢,若拿這銀子在外頭去買(荷包),只用銀八十八兩一錢就得了,莫若謊說活計頭兒家失了火了,活計被火燒毀,從外邊買些荷包片子拿進去,倘然娘娘留下(荷包),要有恩典,不但孫氏的新陳活計銀子我不給他,此外我還多多沾些光。」
於是在十二月初四日,劉進玉尋了孫氏上頭的領催,扣下了她十一兩二錢的工錢,又從外頭鋪里定了六十對荷包片子拿到他坦里。過了十日,慶妃宮裡小太監壽兒出來問劉進玉,說娘娘催活計呢。
劉進玉撒謊道:「荷包頭兒孫氏家失了火,將荷包片子都燒了,你去啟娘娘知道,現在這六十對荷包片子是我從鋪子里拿來的,每對價銀三錢五分,還有大荷包每對價銀一兩一錢,小荷包每對五錢,請娘娘挑用,如要可几几兩銀子定下別的再拿來。」隨後將荷包片子交給壽兒拿進宮。
慶妃畫像
十六日早,慶妃傳劉進玉進宮,說:「前日壽兒拿進來的荷包片子窄小使不得,你說孫氏家失了火,將發去的荷包片子燒毀了,我如今另裁了四十一對荷包片子,你可拿去急速做來。」
劉進玉領著東西出來後,當下急著想轉雇別人去做,誰成想東西還沒送出去,便東窗事發被抓了。
次日,內務府將劉進玉的供單呈報乾隆,並表示劉進玉實在可惡,需要另行擬罪,暫先交上其供詞,陛下可先看看:「臣等審得太監劉進玉所供欺詐,顯然情殊可惡,容臣等另行擬罪,具奏外謹將劉進玉供單先行恭呈御覽。」
二十日,內務府終於擬定了劉進玉之刑罰,即發遣打牲烏拉充當苦差。
孫氏被扣的銀子後來還回來了:「二十三日,臣等查得太監劉進玉舊欠荷包頭目孫氏銀二十六兩,又扣得差使銀十一兩二錢,共應追給三十七兩二錢,今查劉進玉家中並他坦內所有伊名下什物共值銀五兩,再劉進玉成做荷包定銀十一兩二錢追出給付孫氏外其不足銀二十一兩,請於辦理蘇拉處余剩銀兩內動支照數給付荷包頭目孫氏收領。
謹此奏聞。等因。繕寫折片,交奏事御前侍衛扎拉豐阿等轉奏。奉旨:知道了。欽此。」
科普一下:孫氏這群是專門分給慶妃的做活計女子。有點類似於宮女,但是專職是做各種針線活(衣服、被褥、荷包等等)由於人數太多,一個妃子名下有好幾百人,沒法在宮內居住。所以一般在皇城工作居住。
清宮案例十
乾隆二十八年五月端午節凌晨時分,祥貴人位下的官女子喜格、二妞在值宿時看管鐺火不慎,讓倒座堂屋地下鐵火爐內的炭火爆在蓆簍子上引致大火,令永琪親自背著乾隆帝逃亡。
這場大火直到天剛亮時才被救熄,內務府以喜格、二妞值宿時,「任意怠玩,不小心謹慎,以致失火延燒,罪無可逭」,將二人發遣打牲烏拉,給披甲人為妻。目前推測祥貴人因看管位下宮女不嚴而被降位。
清宮案例十一
根據奏銷檔,乾隆二十五年四月,永壽宮太監趙興倫偷當貴人衣物一事東窗事發,對於此事過程,趙興倫是這樣說的:
我是永壽宮的太監,今年二十一歲,係新安縣的民,十一歲上凈的身,從前在熟火等處當差,上年六月間撥在永壽宮當差,今年正月二十三日,我因乏手偷了貴人的白紗衫一件,在陳府地方當鋪內當錢一千文,我使用了。
二月初三日,又偷了大紅夾紗襯衣一件、白紗衫一件,大紅夾紗襯衣在陳府當鋪內當錢二千文,白紗衫當錢七百文,都是我使用了。
至於之後的情況,趙興倫供認,他總共偷了永壽宮貴人三件衣物,當了三千七百文錢,但後來怕貴人取衣箱時發現,便在四月十三日那天向太監李朝用借了四千文,然後告假前去贖回衣物,由於天日已晚他只贖回兩件,第一件白紗衫未能贖出(事發後由宮中派他人前去贖回)。
他進城回來後見了首領只撒謊說是剃頭去了,在首領再三追問下趙興倫隱瞞不住說了實情,被打了四十大板。隨後,這名膽大的太監被投入審訊,最終結果是發配黑龍江。
道光十二年七月,儲秀宮官女子「六妞」因患病而出宮 ,被允許痊癒後可回宮侍奉 光緒十七年九月,儲秀宮慈禧太后位下的官女子「二妞」因病出宮,同年十月 ,二妞病好後回儲秀宮當差 ,另外何榮兒也是嫁給太監之後又被慈禧太后返聘回宮了。
嘉慶皇帝分賞給王公們的太監名單
嘉慶帝與太監畫像
禮親王昭槤:陳進忠、邢國泰
睿親王端思:苗喜、陳得喜
鄭親王烏爾恭阿:張鳴、孟進玉
豫親王裕豐:史官、姚成
肅親王永錫:王順、辛迎喜
庄親王綿課:孫鴻亮、王進忠
嘉慶帝與太監畫像
怡親王奕勛:周進喜(膳房)、鄭山
儀親王永璇:張進保、孫進祿
成親王永瑆:牛成、周進喜(古董房)
定親王綿恩:王積德
克勤郡王尚格:彭祿
順承郡王倫柱:謝得貴
慶郡王永璘:孔有得
和郡王綿循:趙進喜
榮郡王綿億:彭福
清宮案例十二
東西六宮逃跑太監案例
太監崔玉貴
乾隆四十八年十月十六日,拏獲咸福宮初次逃走太監【孫朝奉】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十四日,拿獲啟祥宮初次逃走太監【張喜】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五年十月初十日,拿獲承乾宮初次逃走太監【劉進玉】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六年七月十七日,拿獲長春宮初次逃走太監【陳進喜】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初十日,拿獲景仁宮初次逃走太監【馬進忠】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初五日,拿獲啟祥宮二次逃走太監【田文】一案,賞銀十兩
乾隆五十七年五月十五日,拿獲永壽宮二次逃走太監【劉進忠】一案,賞銀十兩。
太監李蓮英
清宮內規矩極多,一個不小心就要挨罰,大太監還變著法的欺負小太監。宮女到年齡就可以放出宮,太監基本就是干到死,或者特別老才能「退休」出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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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終將在歷史中相遇,站在歷史的角度看待至尊,站在女性的角度解讀紅顏,和我一起了解更多「至尊紅顏」的傳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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