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漢時,最主流的選官制度叫「舉孝廉」,士人先被推舉為孝廉,然後再走上官途。打開兩漢是孝廉名冊,有史籍、碑文記載的128人中,漢末三國的名人有很多很多。我們簡單列舉幾個孝廉:曹操、孫權、袁術、公孫瓚、陶謙、士燮、荀彧、荀攸、華歆、鍾繇、王朗、張昭、楊彪、楊修、黃蓋、陳登、華佗……這都是一線的,還有很多二線的,我就不一一列舉了。
舉孝廉只是察舉制中的一個分類。什麼是察舉呢?就是字面意思,在考察後予以舉薦。
為什漢武帝要推行察舉制?
一般認為,察舉制興起於漢文帝,確立於漢武帝。
西漢建國後,朝廷的官員主要以功臣為主。《漢書·高惠高後文功臣表》中列舉的功臣一共有146位,他們佔據了西漢初期的政治舞台。漢文帝時,這些功臣還剩下一半左右,不過這時漢朝建國已經三十多年,政治局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藩王出身的漢文帝又需要培植自己的力量,所以他需要在朝廷中注入一些新鮮血液。
公元前178年和公元前165年,漢文帝兩次下詔,要求諸侯王、公卿、郡守舉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到朝中當官。文帝的心腹大臣晁錯,就是在公元前165年這次舉薦中脫穎而出。所以學者們認為,察舉制始於漢文帝。
到漢武帝時,察舉制開始在兩漢選官制度中居於主體地位。
察舉制居於主體地位,體現在四個方面:
第一,取士範圍擴大,不但現有官吏可以被舉薦,平民也可以被舉薦。比如後來當上丞相的公孫弘,被舉薦前的身份就是平頭老百姓。
第二,是科目增加,除了已有的「賢良」科目外,又增加了「孝廉」和「秀才」等科目。
第三,標準也更加明確。
第四,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開始了「歲舉」,也就是一年一舉薦,這標誌著察舉開始制度化了。
其中的標誌性事件,是公元前134年的一封詔書。史籍記載:「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
從這時開始,兩漢察舉制中最重要的舉孝廉登上了歷史舞台,並以「歲舉」、「常制」的方式固定下來,讀書人有了一條走上仕途、參與政治的穩定渠道。
這個事件對中國歷史影響太大了,所以元光元年後來被一些學者稱為「中國學術史和政治史上最可紀念的一年。」
漢武帝能夠確立察舉制,大概有幾個原因。一是開國功臣差不多死光了,阻力變小了;二是他的雄心壯志,需要更多的人才來輔助加以實現;三是政治風氣的變化,獨尊儒術後儒生們開始集體參政,迫切需要一個制度化通道進入政府——這從「孝廉」科目的確立可以看出來,「孝廉」是典型的「以德取人」,這從側面說明儒生知識份子已經在政治領域中佔據了統治地位。
什麼樣的人才能靠察舉制當官?
說完察舉制的起源,下面我們簡單介紹下察舉制下的各種科目。
兩漢的察舉制分為「常科」和「特科」。
「常科」就是經常性科目,基本都是歲舉,每年都舉薦。
「特科」是偶爾出現的、特別指定之科目。舉個例子,比如在黃河泛濫時,皇帝會下詔要求舉薦能疏浚河道的特種人才,這就屬於特科。
察舉制的科目
兩漢的常科主要有四個:孝廉、秀才(茂才)、察廉和光祿四行。
孝廉,就是孝子廉吏。這裡要注意下「孝子和廉吏」是放在一起的,不是「舉孝子」也不是「舉廉吏」,是「舉孝廉」。
孝廉的舉主是郡國,頻率為歲舉,名額是每郡國2人,以東漢105個郡國算,全國總數最初應該為210人。
到公元93年,也就是東漢和帝永元五年時,因為各郡國發展極度不平衡,人口差距過大,所以有的郡國,尤其是關東地區人口較多的郡國,認為他們只有兩個名額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求對察舉的名額進行了改革。
因為關東士人在朝廷中屬於多數派,所以改革方向基本滿足了他們的要求。按人口基數確定察舉名額,具體為:郡國人口20萬歲舉1人,40萬2人,60萬3人,以此類推;不滿20萬兩年舉1人,不滿10萬3年舉1人。因為西北地區郡縣人口很少,有的郡只有幾萬人,這次改革後,西北地區的孝廉名額開始變少,東西政治結構的不平衡進一步加劇了。
士人被舉薦為孝廉後,一般會在中央當一段時間郎官,也就是候補官員,然後才出任實職官員。
第二個常科是秀才。秀,「美好」的意思,「秀才」就是有美才之人。東漢時為避劉秀的諱,「秀才」改稱為「茂才」,所以我們在漢末三國史料中看到的都是「茂才」。
為敘述方便,下面我們也統一稱為「茂才」。
舉茂才開始於元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106年,比孝廉晚了28年,剛開始茂才是特舉,逐漸變成了歲舉。
根據學者統計,史籍、碑文有記載的62個茂才,其中漢末三國時期的名人有孫權、黃琬、皇甫嵩、陶謙、士燮、張昭、王朗、陸遜、沮授、田豐、袁譚等人。
和上面孝廉的名單對比,我們會發現,有些人既被舉孝廉又被舉茂才,比如孫權、陶謙、士燮、張昭、王朗等。
茂才的舉主多樣,從有記載的東漢62個茂才看,其舉主有三公9人、將軍6人、光祿勛4人、司隸校尉3人、州牧刺史26人,情況不明者14人,舉主中州牧和刺史最多,超過了1/3。
茂才的名額要遠少於孝廉。根據建武十二年的詔令統計,茂才每年三公舉3人,光祿勛舉1人,司隸校尉舉1人,州牧舉12人,總計17人。算上「位比三公」的將軍,再多加兩三個,也不過20人左右,所以茂才名額非常稀少,不及孝廉總數的十分之一。
和孝廉相比,茂才資歷高、任用重。士人舉孝廉後,一般要到中央當候補官員,然後再當實職官員。而茂才一般直接委任為縣長縣令級別的實職官員。還有的茂才,會被直接任用為2000石官員。
上面我們提到的、同時被舉為孝廉和茂才的名人,也都是先舉孝廉再舉茂才,遵循一個由低到高的順序。
因為茂才要比孝廉顯貴,所以有些時候茂才會被當成一種尊崇某人的手段。比如孫吳名將陸遜,舉茂才時已經官拜右護軍、鎮西將軍、婁侯,根本不需要茂才這個當官的階梯了,但孫權仍然讓揚州牧舉他為茂才,以此向世人展示對陸遜的尊崇。
察舉制中的孝廉、茂才兩個科目最為重要,在兩漢被被視為入仕之正途。
第三個常科,是察廉,「廉」就是廉吏。察廉和孝廉的區別在於,舉孝廉的範圍是所有的官吏、平民,而察廉的範圍主要是舉主的部下,俸祿限於斗食到600石,其性質是舉主向朝廷報請、提拔自己優秀的下屬官吏。
察廉的舉主廣泛,既包括地方郡守國相,也包括中央的公卿官員。察廉後的待遇,一般在縣長至縣丞這一級別。
常科第四種,是光祿四行。四行就是四種操行,包括敦厚、質樸、遜讓、節儉。舉主為光祿勛,每年舉1人。
上面四種,孝廉、茂才、察廉、光祿四行,就是察舉制的四個常科了。下面時間,我們介紹一下特科。
特科就是特別指定之科目,有的特科是不常見的,我們就不說了,說了也說不全,肯定會有遺漏,我們只介紹下比較常見的特科。
第一個,賢良方正。賢良方正就是才幹、品格都出眾的人。
歷史上皇帝下詔舉賢良方正,通常是在日食、地震等特殊情況下。漢朝講究天人感應,日食、地震等現象的出現,意味著上天對皇帝的表現不太滿意,這時皇帝為了表達要當個好皇帝的決心,通常要招納賢才、廣開言路,一般就會開這個特科。
察舉賢良方正時,很多時候都會附帶個說明,比如要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者,賢良方正可親民者,賢良方正有道術達於政化者,等等。
賢良方正的舉主範圍很大,包括三公、將軍、九卿、司隸校尉、州牧、刺史、郡國守相等,
但未必每次都是所有人參與,一般在這個範圍內由皇帝加以指定。
被舉為賢良方正的,漢末三國時的名人有劉焉,張奐和皇甫規。
第二個,賢良文學。這個大體和賢良方正差不多,不過在選材時更注重儒生中入手。
第三個,明經,察舉通曉經學的人。
東漢元和二年的詔書中,規定了各個郡國舉明經的名額,其中人口10萬以上察舉明經5人,不滿10萬的3人。
第四個,明法,通曉法令、熟悉政務。
第五個,至孝,特別孝順的人,從詔書上看,至孝的舉主可以是公卿、校尉和郡國守相。
第六個,有道,懂得治理之道的人。
第七個,敦厚,性格敦厚的人才。光祿四行中的一種操行,拿出來做了一個特科。
第八個,尤異,官吏中治理地方業績特別好的官員,這個考察的範圍主要是面對郡縣等地方長官,其性質是從優秀官吏中選拔人才擔任更高級別的職務,舉主一般為刺史。
第九個,治劇,「劇」是指特別難治理的郡縣。「治劇」意思是有治理難治理郡縣的才能,換句話說,就是有給政府解決難題的能力。
「治劇」和「尤異」是有差別的。已經把一個郡縣治理好了,這叫「尤異」,強調一種已然的表現;有才能治理好一個難以治理的郡縣,這個叫「治劇」,強調的是內在的才能,還不是外在的表現。
第十個,勇猛知兵法,就是能打仗,這個科特集中在東漢末年,當時國內多暴亂,國境多戰事,所以特別需要軍事人才。
第十一個,明陰陽災異,察舉陰陽術士,夜能觀天象,晝能跳大神,這種人才。
一次失敗的探索:陽嘉新制
總的來說,兩漢察舉制的特科,基本就上面那麼多。下面我們再花點時間,介紹下察舉制的一次重要變革,就是著名的「陽嘉新制」。
察舉制在運行了兩三百年後,到了東漢中晚期,各種弊端日益顯現出來,比如士人偽造名譽、舉主營私舞弊等。到了公元132年,針對察舉制的流弊,尚書令左雄提出了改革察舉制的一系列新政策。因為公元132年是漢順帝陽嘉元年,所以這次改革被稱為「陽嘉新制」。
「陽嘉新制」核心在於兩點,一是限制被舉者年齡,二是對被舉者實行考試。
限制年齡,是指年齡不滿四十歲的,不得察舉為孝廉;但茂才不受年齡限制。
實行考試,是指孝廉被舉薦後,由中央舉行考試,看看被舉薦者有沒有真才實學。
考試的內容為「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以儒生身份被舉薦的,要考你儒家經術;以官吏身份被舉薦的,要考你行政文書。
陽嘉新制以前,歲舉的常科,孝廉、茂才等,都沒有考試這一層。被舉者水平怎麼樣,主要看舉主對他們的了解,舉主通常把孝廉、茂才的實際情況寫在舉狀上,送到中央,中央相關部門複核,沒有問題就可以委任當官或者候補當官。陽嘉新制後,多了一個考試,相當於多個一層篩選。
陽嘉新制後,考試一度非常嚴格。比如陽嘉二年的考試中,288個孝廉最後只錄取了30多個,其餘的都被罷黜。這30多人中,就有大名鼎鼎的陳蕃和李膺。
可惜的是,限制年齡和嚴格實行考試篩查的制度,一共只執行了十年左右,然後就變成了一紙空文,舉孝廉不再有年齡限制了,考試也變成了走過場。
陽嘉新製為後人所讚揚的,主要在於考試製度的建立,這給後來的各種人才選拔制度提供了一個借鑒的方向。
不過要說明的是,陽嘉新制雖然給察舉加了一個考試,但和後來的科舉制還是有很大不同的。
舉三個主要的不同點:
陽嘉新制的考試,只是察舉制的一個輔助程序,選拔人才的重點還在於「察舉」;科舉制以考試為核心程序,選拔人才的重點在於「考試」。
陽嘉新制的考試以舉薦為中心環節,被舉薦的人才有資格參加考試;科舉是士人自由應考,不需要官員舉薦。
陽嘉新制的考試是非競爭性的等額考試,如果考生全能達到標準,那就全能當官;科舉制錄取名額遠遠小於參加考試的人數,競爭是非常激烈的。
平民貧民佔比24.4%,進步還是退步?
最後我們再介紹一下察舉制的進步意義。
首先是確定了一套系統的選拔人才的制度,並一直沿用到南北朝時代。
其次,在選材過程中重視「以德取人」,客觀上起到了崇尚名節、激勵士風的作用。
最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世襲制和身份制,上下層有了相對活躍的流動。
學者對兩漢孝廉之家世進行了統計分類,在有據可查的184人中,官僚貴族子弟128人,佔69.6%,富豪子弟11人,佔6%,平民29人,佔15.7%,貧民16人,佔8.7%。
孝廉家世分類
父、祖無任何官位的的平民、貧民加起來,佔據24.4%的比例。
這個比例看起來似乎不高,但實際上即使是在後來競爭更充分的科舉制時代,官僚子弟也比普通人家有更多的教育機會和當官機會。所以,在秦漢大一統帝國剛建立後不久,平民、貧民就能以這樣的比例加入政府,並有機會做到公卿等高位,這在當時已經非常不容易了。
參考資料
班固:《漢書》
范曄:《後漢書》
安作璋:《秦漢官制史稿》
閻步克:《察舉制度變遷史稿》
黃留珠:《秦漢仕進位度》
勞干:《漢代察舉制度考》
張金光:《論秦漢的學吏制度》
李孔懷:《漢代郎官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