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扯什麼情有可原、為民申冤之類的。這就是利益——用現在的話來說,就是資本。資本的介入和退出,決定了沒有資本的武松的死或生。
主理這件殺人案的,是陽谷縣知縣。要說這位知縣,和武松是有點兒交情的:就是因為他的賞識,武松才由一個盲流、一個街頭混混,一躍而成為縣裡的都頭,有了公務員的身份,還多少是個小領導。武松對這位知縣也很感激,稱為「恩相」。
這位知縣想把積蓄送到東京親戚處收貯,也是派了武松前往。這是一筆小型的「生辰綱」,也面臨「路上被人劫了去」的危險。而武松既有本事,又精細,圓滿地完成了任務,博得了「一錠大銀,酒食管待」的賞賜。
雖然辦的是私事,但是在那個時代,下屬本來就是為領導辦理「公私事務」的。所以知縣和武松的交情,還僅限於「工作關係」的範疇之中,談不到私人感情。
而這個時候,「資本」就出場了:武松狀告西門慶與潘金蓮謀殺武大郎,雖然物證口供皆全,但縣官貪圖西門慶「使心腹心來縣裡許官吏銀兩」的賄賂,不肯替武松做主,反而說是「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嘿,尋找「五件事」的證據,不是官府刑偵部門的事兒嗎?難道要原告拿出「五件事全」,才能立案?原告又不是專業的刑偵人員,他們怎麼可能「五件事全」?
一面是「工作關係」的武松,一面是代表「資本」的西門慶。知縣是貪官,當然後選擇後者。
知縣不立案,就是受了賄賂,這個道理是明擺著,武松當然也很明白。既然司法途徑走不通,那就用武力去報仇吧。武松這樣的漢子,怎麼允許唯一的親人冤沉大海?
到西門慶被殺之後,情形局勢又為之一變:西門慶「爹娘俱已沒了」,雖然有多房妻妾,卻沒有「放刁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的本事,只會憑著知縣「依法處理」。
這時候知縣面對的,是「工作關係」的武松,和已經死去、沒有了「資本」的西門慶。知縣雖然是貪官,可是西門慶有錢也不會送給自己了,幹嘛還要周全他?這就可以照顧一下「工作關係」的武鬆了。
知縣修改了招狀,不再提武松主動攻擊、有備而來、連殺二命,而是稱為「鬥毆」、「扭打」。謀殺和鬥毆致死,當然量刑不同。再加上自首的情節,就可以減輕處罰、免於一死了。
武松為什麼沒被判死刑?因為大家都同情敬佩武松是個「仗義的烈漢」。而這點兒同情心、敬佩意,在資本的壓迫之下毫無反抗之力,當資本消失之後,就可以出來發揮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