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是香港回歸25周年紀念日。英美政客卻藉機在香港問題上大放厥詞,干涉我國內政。6月30日,美國國務卿布林肯發表聲明稱,香港民主、自由遭到破壞;7月1日,英國首相約翰遜聲稱英國不會放棄香港,並將竭盡全力讓中國政府「履行承諾」;同日,英國外交大臣稱英國在《中英聯合聲明》項下對香港居民擁有歷史責任,香港曾是自由堡壘和繁榮的典範,全世界都在關注著中國的行為。
清朝末期,中英簽署《南京條約》《北京條約》,香港落入英國的管轄。1984年12月19日,中國與英國聯合發布《中英聯合聲明》,主要內容有:(1)英國政府聲明:英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將香港交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2)中國政府和英國政府聲明:自本聯合聲明生效之日起至1997年7月1日止的過渡期內,英國政府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以維護和保持香港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綜上,1997年7月1日及以後,英國在香港沒有任何權利與義務,英國外交大臣所稱的「英國對香港居民擁有歷史責任」並無任何法律依據。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問題,不容置疑。
除了前述的《中英聯合聲明》,香港隸屬於中國中央政府還有著充分的國內法依據。從我國《憲法》條文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特別行政區是與省、自治區、直轄市處於同等層級的地方行政區域,均歸中央政府管轄。如《憲法》第59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和軍隊選出的代表組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稱《基本法》)第12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
然而,香港回歸以來,別有用心的西方政客和反華勢力利用香港與內地的制度差異,破壞內地與香港的關係,與其培植的香港反對勢力長期裡應外合,歪曲解讀「一國兩制」和《基本法》,削弱香港同胞的國家認同。從2003年反對依據《基本法》第23條,就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進行立法,到2012年反對推行「國民教育科」,再到2014年持續79天的非法「佔中」,「修例風波」爆發前,香港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已經存在並呈波浪式上升。
至於布林肯聲明中提到的引渡條例,正是中國中央政府不得不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防止形勢失控的導火索。2019年6月,以反對修改《逃犯條例》為導火線的「修例風波」在香港迅速蔓延,並迅速演變成一場亂港、禍港的暴亂。在這場暴亂中,西方以「社會調查」「人權保障」為「目標」在香港設立非政府組織分支,並將這些分支機構作為西方反華勢力亂港、禍港的前哨陣地,充當美英等國干涉香港事務、破壞「一國兩制」的「白手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美國國際共和研究所」「人權觀察」「自由之家」「大赦國際」等西方非政府組織或提供資金支持,或發布所謂「觀察報告」,公然支持暴亂分子和「港獨」言論,詆毀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抹黑「一國兩制」。
「香港是中國領土,香港問題是中國內政」有著充分的國內法、國際法依據。美國、英國實體若繼續支持亂港行為,將直接違反國際法「不干涉內政」基本原則,屬於國際不法行為。我國完全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對有關屍體施以嚴厲制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