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路上撿到他人銀行卡,你會如何做?棄之不理,還是交給警察?但是就有人耍小聰明,想著猜出密碼後偷偷取錢給自己花。但是現在進入到科技時代,視頻設備到處都是,你往哪裡逃呢?
女子陳某在江蘇溧陽某公交站等車時,撿到了一張銀行卡,這是一張儲蓄卡,她發現卡片背面顯示一個數字「0」,於是動起了歪心思,是不是密碼有可能是6個0呢?於是她到附近的銀行櫃員機atm設備上,嘗試插卡輸密碼,發現真的猜對了。
這時候上天還給了她最後一個機會,只要不取錢,啥事情也沒有。但是她覺得這是天降橫財,於是將卡里的4萬餘元都給取走了。女子陳某認為,這同她在路上撿錢一個道理,如果有人找就還回去,如果沒人找就是自己的,所以不會有啥事情。
失主發現銀行卡丟失後,本來想著去銀行補辦一張卡,但是沒想到收到取款通知,趕快去報案。警方通過atm機的攝像頭確認了犯罪嫌疑人,抓取了面部信息,之後順藤摸瓜沿著路上的攝像頭,成功抓獲了陳某。
看起來這女子夠聰明的,只通過儲蓄卡上的一個數字就能猜出密碼,但仔細看來,她真的夠蠢笨的。城市中的天網工程,到處都有攝像頭。僅僅在atm機取款的攝像頭都有兩個,哪可能偷取他人款項不被抓獲的?
最終錢都沒被捂熱,就被抓獲。不過女子認罪悔罪,積極退賠損失,法院最終在審判階段,對她進行寬大處理決定,免於追究其刑事責任,雖然她沒有坐牢,但是仍然有了犯罪記錄。仍然可以在裁判文書網上查到信息,仍然無法開出無犯罪證明,在一些崗位選拔上仍然過不了審查,可以說,貪念毀了她一生。
很多人想到,撿到銀行卡,猜到密碼取了錢,難道同路上撿到錢,不是一樣的性質嗎?確實不一樣,撿到錢,如果失主找回來,但是拒不歸還,這屬於「不當得利」,產生的糾紛一般屬於民事糾紛,屬於《民法典》管理,不會有刑事處罰介入。只有在極特殊情況下,才涉嫌侵占罪,有刑事處罰風險。
那麼女子陳某的行為構成啥犯罪呢?很多民眾認為屬於盜竊罪,其實理解錯誤了,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秘密或暴力手段竊取他人財物。而女子的行為屬於危害金融秩序,儲蓄卡也是銀行卡的一種,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屬於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情形。如果數額較大的,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女子雖然這一次免予處罰,但是信用卡詐騙罪仍然成立,對於陳某的未來會產生很大的影響。
不是自己的錢就別動!即使在路上撿到錢,如果別人追過來或者警方追過來,也得乖乖退款。更別說拿銀行卡猜密碼,將別人的錢取走,這純純粹粹就屬於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