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路上遇野生動物 如何降低「路撞」「路殺」風險?|兩會圓桌會

2025年01月23日22:50:20 搞笑 1298

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 羅石芊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持續加大,在高速公路、國道附近,時常可以看見不少野生動物出沒覓食、追逐。大眾在感嘆生態環境改善、野生動物種類增加的同時,也有著對突然闖入道路的動物造成「路撞」「路殺」危險的擔憂。

2024年12月11日,四川卧龍自然保護區內,一隻小熊貓在過公路時疑被汽車碰撞受傷,視頻經網友發布後迅速引發熱議。「路殺」「路撞」,其結果或造成動物受傷,或導致動物死亡,甚至曾出現過動物和駕乘人員均身亡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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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一隻小熊貓被撞倒在卧龍保護區道路上

在此情形下,人與動物應當如何和諧相處,找到兩者之間生存的平衡點?1月21日,四川省十四屆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封面新聞記者對話四川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何顯兵,以及四川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副教授倪慶永,共同探討降低「路撞」「路殺」風險的解決方法。

現狀觀察

野生動物與車輛碰撞事件多發

曾造成「車毀人亡」慘劇

近年來,國內野生動物與車輛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的案例時有出現。

2024年12月11日,四川卧龍自然保護區內,一隻小熊貓疑似被汽車碰撞受傷,倒在血泊之中掙扎,旁邊路過車輛停在原地,不敢通過。由於沒有目擊者和監控視頻,當時交警部門並沒有找到肇事車輛。而具體的追責情況,還要根據現場的調查結果得出。

2024年6月14日凌晨,在山西340省道孝義段,一隻不滿2歲的華北豹在橫穿馬路時被車輛撞傷,傷勢嚴重,躺在地上一動不動。

2023年7月,新疆烏蘇市一市民倒某駕駛卡車,行至甘家湖林場柯棵林管護站附近路段時,車輛不慎與一隻野生鵝喉羚發生碰撞。倒某擔心被人發現,駕車逃離現場。林場護林員巡邏發現鵝喉羚死亡後,立即報警。之後,法院經審理,依法判處倒某賠償國家損失1.5萬元。

2021年8月,電視劇《鄉村愛情故事》中「謝大腳」的扮演者於月仙,在內蒙古西部阿拉善的一條道路上,不幸與橫穿道路的兩隻駱駝發生了碰撞,最終導致車毀人亡的慘劇。

「路撞」「路殺」事件屢見不鮮,大家在惋惜野生動物因此不幸受傷、死亡的同時,也在思考,如果遇上此類事件,是否有更為妥善的處理方式?

代表關注

是否承擔法律責任分兩種情況

建議開發野生動物致人損害財產保險

「這個問題我也在關注。」四川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何顯兵告訴封面新聞記者,駕駛車輛與野生動物發生碰撞,按照駕駛員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分為有過錯的碰撞行為與無過錯的碰撞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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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院長何顯兵

他表示,對於駕駛員無過錯的碰撞行為,即便碰撞野生動物致其受傷或者死亡,也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對於駕駛員存在過錯的碰撞行為,如果碰撞致野生動物受傷或者死亡,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需要細緻分析。

何顯兵認為,如果駕駛員基於故意,在駕駛過程中碰撞野生動物致其受傷或者死亡,根據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屬於違法行為,甚至可能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反之,如果駕駛員基於過失,在駕駛過程中碰撞野生動物致其受傷或者死亡,通常由野生動物保護部門通過公益訴訟的方式來追究駕駛員的賠償責任。

聚焦來看,需要討論的是,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並負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駕駛員駕駛車輛碰撞野生動物,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無能力賠償金額在三十萬元以上,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目前尚未觀察到類似案例,但存在討論的餘地。」何顯兵表示。

「實際上,當車輛與野生動物發生碰撞時,受損的不僅包含動物,而且通常可能導致車輛損害甚至發生嚴重的人身損害。」何顯兵補充說,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在高速公路因碰撞野生動物發生事故,法院通常會判決高速公路的責任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問題在於,如果因碰撞野生動物發生的交通事故在非高速公路上,由誰承擔責任則存在模糊地帶,特別是野生動物不屬於「三有」保護動物的情況下。

對此,他建議,野生動物保護單位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協調。在野生動物易出沒地段,應當設置警示標記,提示駕駛員注意觀察,同時設置合理的限速標記,提示駕駛員應當減速行駛。

此外,保險應對因碰撞野生動物產生的交通事故全覆蓋,開發野生動物致人損害的財產保險險種,野生動物保護單位通過購買該保險,覆蓋對車輛駕駛者以及其他野生動物襲擊的受害者產生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的範圍也應解釋為包含因與野生動物碰撞產生的交通事故,包括因與野生動物碰撞導致的車輛及其所有人、駕駛人的人身、財產損害,以及因與野生動物碰撞導致的動物傷亡產生的賠償責任。

專家建議

道路規劃時保留野生動物遷移通道完整性

交通安全培訓考試中明確正確處理方式

「伴隨經濟發展及生態文明建設的不斷深入,人類活動與野生動物之間的衝突日益凸顯,其中『路撞』或『路殺』已成為部分野生動物面臨的主要威脅之一。」四川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副教授倪慶永告訴封面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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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農業大學動物科技學院副教授倪慶永

他分析,一方面,由於公路建設力度不斷加大,迫近甚至深入野生動物棲息地範圍,部分個體被迫穿越公路進行覓食或遷移,車輛速度及破壞力超出其在自然環境下的認知範疇,無法有效躲避,進而導致被撞傷甚至死亡。另一方面,在某些開放路段,部分車輛及乘客停車觀察甚至投喂路邊的野生動物,誘使其長期在公路沿線活動,對車輛的警惕性降低,造成「路撞」或「路殺」。

「對駕駛人而言,需要在車輛行駛過程中保持專註,尤其是在進入林區或保護區及鄰近範圍時,需要減速慢行,注意野生動物意外闖入,隨時準備應對。在行進過程中,如果遇到野生動物橫穿道路的情況,必要時打開警示燈,停車或減速讓行。」倪慶永表示。

他特別提醒,若野生動物出現在路邊,應減速通過,不要停車觀看,更不要私自投喂。如路遇或造成野生動物被撞傷(死),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放置警示標誌,提醒其他車輛避讓,並及時報告給交通或林業部門,不要擅自進行救護處理。

「長期以來,國內的高速公路及各級道路在規劃建設之初均要開展環境及生態評估,論證道路建設對野生動物的影響,但受限於調查深度及廣度,難以作出全面客觀評價,並且在道路營運期間,野生動物種群大小及活動範圍不斷發生變化。」倪慶永認為,野生動物闖入道路並導致與車輛相撞的情況無法完全避免,只能通過一些措施盡量減少。

具體來看,他建議,在道路規劃時通過隧道或橋樑等保留野生動物遷移通道及生境完整性,同時在動物潛在活動範圍及鄰近區域路段設置限速及警示標牌,提醒路過車輛注意野生動物出沒。

「在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及考試中,明確路遇或碰撞野生動物時的正確處理方式。發生路撞事件時,個人認為以駕駛人及乘客的安全為先,在未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無需承擔責任。」倪慶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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