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楊瀾
隨著互聯網越來越深入人們的生活,諸多傳統行業借其快速發展的「東風」,衍變出了許多新興的業態。而阿燦(化名)和他的團隊成員所在的安保服務行業,便是其中之一。
阿燦
「我的前男友不同意分手,動手打了我、摔壞了我的手機,還威脅我。」「我前姐夫被判決離婚後,不僅藏匿孩子,還有暴力行為。」6 月 3 日,封面新聞記者在阿燦出具的求助者信息中,看到了許多諸如此類的內容。
阿燦告訴記者,「我們是近年來才開始擴展業務線的,新興業務依靠互聯網開拓,和傳統業務相比,在服務對象、服務類型、價格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
業務偏向私人訂製
每個月能接到五六十個單子
2017 年,阿燦進入了保鏢行業。直至2020年,他所在的團隊便開始有了結構上的變化。
「隨著年齡的漸長,我原本一起工作的同事,很多回到了自己的家鄉,在當地組建了自己的保鏢團隊。後來,我們發現在互聯網上會有很多業務來源,於是我們開始在網路上靠各自渠道獲取業務,然後分發到當地做交付。目前,我們在全國各地都有團隊,在地方有註冊公司,也有負責人。我是創始人之一,目前在河南,負責京津冀區域的業務。」阿燦告訴記者。
團隊成員執行任務中
他透露,新興業務依靠互聯網開拓,和傳統業務相比,在服務對象、服務類型、價格等方面都有不同之處。傳統的保鏢護衛行業,服務對象大多是經濟實力較強的人,以安保保護為主。而現在的新業務主要服務於普通人,業務類型更多元化,偏私人訂製,如反家暴、反校園霸凌、防騷擾、賭徒勸返、叛逆少年教育糾正等。
而在費用上,臨時保鏢通常是按人頭、按小時收費,200元/人/小時起。在阿燦負責的京津冀區域,每月能接到五六十單,月流水約在20萬。目前,這樣的新業務已經成為很重要的一部分了,約佔總體業務的一半。
前幾日,阿燦的團隊接到一個女孩的業務。「她跟我說,已經和前男友分手了,連賬都算清楚,但他還是不死心,晚上去到女孩住處,瘋狂砸門捶門。那名女孩在選擇報警的同時,也想讓前男友停止騷擾行為,於是打電話給我們求助。」收到求助的阿燦等人扮作是女孩的「表哥」,通過語言上的震懾,勸退了女孩的前男友。
諸如此類的案例,阿燦等人每個月都能接到不少。他告訴記者,目前有約有80%的求助者都是女性。
該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
賬號一年漲粉近50萬
團隊成員有散打運動員、拳擊手等
為了開拓客源,從去年起,阿燦等人開始在社交平台上進行推廣。「效果意想不到的好,我們的一個平台號漲到近50萬粉絲只花了不到 1 年的時間。」
阿燦告訴記者,從全國來看,團隊的成員已具備一定數量。團隊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全職核心骨幹員工,全國有200人左右,另一部分是兼職副業人員,約在2000至3000人左右。「員工有散打運動員、拳擊手等。兼職人員就更豐富了,做什麼職業的都有,都是覺得這件事很有意義,或者想發展副業的目的加入進來的。」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校園霸凌,反家暴的活動中,一部分原先的暴力實施者在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之後,也願意加入進來,成為反暴力的一分子。
「不管是全職還是副業,我們的招募標準都比較高,個人能力、道德素養均要過關,還需要提供無犯罪、無訴訟、無被執行的記錄。」阿燦說道,「我們也招收女保鏢,要求是淮河以南身高165以上、體重150以上,淮河以北身高170以上、體重160以上,退役的拳擊手、散打運動員等優先。在市場上,女保鏢因為數量少,費用還會更高一些。」
執行任務,陪同求助者來到法庭。
曾面臨暴力威脅
極端情況下需配合警察破門而入
在阿燦賬號的評論區,記者注意到,有不少網友稱其為「民辦派出所」。
對此,阿燦認為,這樣的稱呼是網友的調侃,他們不認可,「派出所只有政府的,哪有民辦的。」阿燦和團隊成員對自己的定位為「一個有償且正義的安保服務組織」。
在實際執行任務的過程中,並非每一次都能通過語言震懾就能解決的。在不少的情況下,團隊成員要面臨暴力的威脅。「有拿刀砍、拿錐子捅我們的情況,也受過傷。我們不會主動動手,但是一旦對方動手,我們會採取自保行為。受傷之後會走正常就醫、報警流程。」
求助者們面臨的困境各不相同,更極端的情況下,阿燦等人需要破門而入。在此前的採訪中,團隊成員阿祿告訴媒體:「進門必須要和警察一起配合才行,這時候,我們的腦子必須要清醒,對風險判斷、臨時處置決定等能力要求會更高。」
在選擇是否接受任務時,阿燦等人有自己的判斷依據。「主要是三個維度,我們幫助的人是否符合社會的公序良俗、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在我們能力承受範圍之內。關鍵要看事實,如錄音錄像等,證明求助者說明的情況屬實,而不是僅聽對方的主觀描述。」
阿燦告訴記者:「幹了這行這麼久,對我個人而言,能夠救人於危難,我很有成就感。」
律師:
屬私力救濟的一種方式
有潛藏風險 應納入政府規範監管
從法律層面看,此類新興保鏢業務存在的意義在哪裡,而執行過程中,保鏢、求助者可能會面臨什麼樣的風險呢?
國浩律師(成都)事務所合伙人余春華律師認為,「首先,要正視求助者的需求。在法治社會,當事人應當盡量通過法律手段,求助國家機關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警察、法院等國家機關不是萬能的,像家庭暴力、校園霸凌、騷擾等問題,求助者報警或者向法院起訴,往往難以得到及時有效解決。因此,在特殊情況下,應當允許當事人進行私力救濟。我認為,新興保鏢業務屬於私力救濟的一種具體方式,在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可以的。」
同時,這一行業潛藏的風險也不容忽視。余春華說,在執行保護任務過程中,從業人員不可避免和暴力行為「打交道」,如果不能嚴格規範其行為,很有可能侵犯其他公民個人權利,違反治安管理法,嚴重的可能觸犯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保鏢團隊甚至有可能演變為惡勢力團伙、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而對於求助者來說,如果其不能有效限制保鏢的行為,在保鏢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求助者可能成為共同犯罪人。
「我個人認為,應將該行業納入政府監管。」余春華告訴記者。
在缺乏外部有效監管的情形下,僅僅依靠保鏢團隊管理人員的內部自治,很難保證保鏢業務行為的規範、合法。從行業的長遠發展考量,建議將新興保鏢服務納入保安服務管理體系,依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其進行全面、嚴格地監督與管理,以推動保鏢服務行業規範、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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