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ST華通7人因年報虛假記載收監管函

中新經緯5月12日電 12日,深交所向ST華通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王一鋒等7人發監管函。

監管函顯示,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12號)查明的事實,浙江世紀華通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2018-2022年年報商譽有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二是虛構軟體著作權轉讓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0-2021年年報、關於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監管函稱,王一鋒作為公司時任副董事長兼總經理、邵恆作為公司時任董事兼副總經理,對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報和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公告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嚴正山作為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對公司2018年年報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酈冰潔作為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對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報及業績承諾完成情況公告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周宓作為公司時任董事會秘書,對公司2021年年報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謝斐作為公司總經理,對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報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黃怡作為公司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對公司2022年年報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責任。

同時,ST華通公告,上述7人於近日分別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警示函。

ST華通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收到上述警示函後,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深刻反思,公司及相關人員將引以為戒、吸取教訓,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嚴格執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範要求,加強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學習理解和正確運用,並在規定期限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