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北京梅地亞中心舉辦2023年度「無破大會」,發布國內首份《中國破產數字化研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報告》由「破易雲」聯合「中國政法大學企業破產法與重組研究中心」發布,該報告全面探討數字經濟時代破產理論及實踐領域中重大前沿問題,旨在為破產行業提供更多有效的解決方案和思路。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國際破產協會中國委員會聯席主席李曙光表示,國內「辦理破產」藉助互聯網平台的技術服務優勢而充分數字化,極大提高法官和管理人的辦案效率,但部分人仍未接受和適應破產數字化理念。「在破產數字化背景下,很多傳統的破產觀念都需進行必要改變。」

破產辦理向數字化邁進,推動被淘汰的市場主體高效退場
「破產制度現代化已成為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標誌,『辦理破產』是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估指標體系中十個一級指標之一,也是中國提升資源配置效率,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途徑和內容。」——「無破大會」專家調研組成員林躍然提及。
作為市場經濟的重要退出制度,破產制度在保護債務人權利,清理「殭屍企業」,提高市場經濟質量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
上述《報告》指出,在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之下,近年來,破產相關服務向數字化邁進。全國在北京、上海、深圳、溫州等地陸續成立17家破產法庭,破產法庭的專業化加速破產司法服務數字化發展。此外,運用數據要素、數字技術對破產辦理不斷進行數字化改造,也催生出新的破產服務類型,湧現一批提供破產線上服務的數字化平台、破產業務數據服務者以及為破產業務提供技術服務的技術服務者。
破產數字化持續釋放重要利好。報告認為,如破產信息公開公示系統的建設,有利於打破信息壁壘,幫助管理人高效判斷債務人財產情況和是否誠信,提高破產案件的辦理效率。破產業務的數據服務商,可以更全面地提供債務人的財產情況,也可以更便捷地查詢同類案件信息,為管理人辦理案件和債權人維護權益提供各類數據支撐;將區塊鏈技術等注入破產業務的技術服務商,能夠提升破產業務透明度、公平性……
各類破產數字化的服務或平台不僅創造一大批相關數字產業,也提高了破產案件辦理的質量,給予各類破產參與主體各種便利,降低破產案件辦理成本,提高破產案件辦理的效率,從而使得市場競爭中被淘汰的主體更高效地退出市場,進一步輔助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此外,破產數字化不僅是破產案件審判工作對外公開的窗口,也是破產案件利害關係人表達訴求、行使權利的通道,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實現破產案件透明的行政管理。通過破產數據統計、數據檢索等功能,分析研判行業破產情況,能及時發現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更能提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有效性。
企業破產面臨數據確權交易等難題,立法等制度供給滯後
針對數字經濟快速發展之下帶來的新變化和新需求,《報告》認為,未來破產數字化應涵蓋三種路徑,包括破產案件辦理的數字化轉型,破產業態的培育和治理以及破產制度的構建革新。
在破產與特殊資產行業中,存在著許多複雜且棘手的問題,值得關注的是,報告針對破產制度如何回應數字經濟背景下企業破產等前沿問題作出重點分析。
近年來,平台企業成為引領經濟發展的新業態,而平台企業一旦面臨破產,破產法將面臨如何應對數字平台等特殊主體涉及諸如廣泛的用戶、市場主體,以及複雜的財務關係和數字資產的處置等帶來的問題。
報告指出,以數字資產為例,無論是破產清算或者重整和解,對債務人財產的全部或者部分出售都是破產程序中的重要內容,但在數字經濟時代,破產企業或多或少會存在用戶數據,但現階段數據產權究竟屬於平台還是個人尚未有定論,數據是否屬於債務人財產有待研究,而在對此作出處置時所可能涉及的數據安全、個人隱私、交易範圍、處置程序等亟待明確的問題亦會浮出水面。
此外,數據作為虛擬財產,目前交易規則尚不完善,難以按照統一標準定價,容易出現定價虛高、虛假交易等轉移財產問題,也為破產欺詐提供便利。在數字經濟時代,破產欺詐行為隱蔽性更高,債權人的風險更大,更需要完善的破產法來規制。
報告認為,中國破產數字化將迎來迅速發展階段,但中國對破產數字化的立法明顯滯後,甚至屬於空白狀態,未來在面對破產數字產業治理、新型產業主體破產等相關問題時由於法律體系的空白,可能出現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
另一方面,除了破產法存在制度創新和修改空間外,破產數字化還涉及各類新型數字產業和數據安全保護等內容,各類產業政策相關的法律規範、數據安全相關的法律規範等。
《報告》建議,面對當前的新形勢,中國亟需配套的制度設計,或借鑒國際破產數字產業的治理經驗和新型主體破產規範,或以現實破產數字化情況為基礎,全面探析破產數字化可能存在的各類問題,並提出破產數字化可行的完善路徑,以聯動設計的方式完善破產相關制度。
采寫:南都記者 蔣小天 發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