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新聞記者 葉海燕
「我的聲音被『偷』走了。」近日,《名偵探柯南》劇場版國語配音演員武揚在社交平台公開發聲,稱被某財險廣東分公司「非法克隆」聲音製作視頻,並公開發布在其官方賬號。
武揚發聲後,保險公司官方賬號下架視頻,自稱是視頻製作方的一家工作室表示願意協商解決,但雙方就3萬元系「賠償金」還是「版權費用」談崩。
隨著AI語音技術的發展和技術開源,當前克隆他人聲音的門檻到底有多低?「盜用」他人聲音是否侵權?AI擬聲可能帶來哪些風險?對此,封面新聞記者進行了調查。

配音演員武揚(受訪人供圖)
聲音被「偷」了
配音演員控訴聲音被克隆盜用
6月18日,武揚告訴記者,「前段時間我為另一家公司錄製父親節短片,錄製完成後想著搜出來看看,結果搜出來兩個類似的,其中保險公司官方賬號發布的視頻,雖然是我的聲音,但不是我錄的,滿滿的AI科技感,我意識到聲音被克隆盜用了,於是在網上發聲維權。」
武揚介紹,他是科班出身的配音演員,從事電影配音和廣告配音,入行10多年。參與過配音的電影角色有《血戰鋼鋸嶺》男主角戴斯蒙德·道斯、《正義聯盟》中的閃電俠、《名偵探柯南》劇場版中的工藤新一。
武揚表示,「曾有科技公司開出高價尋求合作,讓我錄TTS項目,也就是克隆我的音色,並一次性買斷我的聲音使用權,我沒有答應。結果現在卻被某些公司,非法克隆我的聲音,並在視頻中使用。」

爭議視頻(視頻截圖)
爭議視頻已下架
製作公司否認盜用想掏錢「買聲」
記者注意到,某財險廣東分公司賬號中,6月15日發布的父親節視頻已經下架。武揚在平台發聲維權後,6月18日,自稱是視頻製作方的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工作人員聯繫武揚,表示願意協商解決。
武揚說:「工作室說父親節視頻是保險公司委託給他們做的,對於克隆音色,保險公司不知情,他們承認未經允許克隆了我的聲音。我的訴求是下架視頻,賠償3萬元,工作人員對賠償金額也認可,說購買我的聲音版權,但是看到他們發過來的合同,我非常氣憤。」

工作室擬定的協議書(受訪人供圖)
記者在工作室擬定的聲音版權購買協議書中看到,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約定3萬元購買父親節AI視頻配音的聲音版權、信息網路傳播權、放映權。「3萬元是賠償金,並不是購買版權的費用,協議中有意規避了這一點,目的是想把侵權變授權,我不接受,談崩了。現在我正在整理相關材料,準備起訴。」武揚說。
19日上午,記者聯繫第七城市光影工作室,工作人員表示「沒有侵權,沒有盜用」,然後以工作繁忙為由掛斷電話。同時,記者撥打某財險廣東分公司所有公開聯絡方式,均未能取得聯繫。
實測聲音克隆軟體
僅需幾秒錄音即可生成聲音模型
隨著AI語音技術的發展和技術開源,語音合成的門檻逐漸降低。不少「聲音克隆」軟體打出了「一比一還原特色發音、發音方式」「細膩復刻原聲音語氣、情感等特徵」的特點。那麼,「聲音克隆」的門檻有多低?克隆音色真的能夠「以假亂真」嗎?對此,記者實測了剪映、AnyVoice等多款軟體的相關功能。
實測中發現,克隆音色的操作十分簡單,技術層面幾乎「零門檻」,僅需兩步即可。首先,實時朗讀一段文本或上傳視/音頻採集音色,AI自動分析並生成聲音模型,然後將需要朗讀的文本輸入,即可用克隆音色生成音頻,全過程僅需1、2分鐘時間。
記者先後將武揚的聲音素材、個人的普通話聲音素材傳入,都成功生成了克隆音色,且與真人音色很是相近。除此之外,用帶有濃郁鄉音的普通話朗讀文本並上傳,克隆音色居然可以高度還原地域口音。
AI擬聲侵權頻發
有演員聲音被「偷」獲賠25萬
近年來,AI擬聲也催生了不少亂象。
去年國慶期間,大量「雷軍AI配音」的相關惡搞視頻在短視頻平台傳播,播放量破億。在這些視頻中,具有雷軍的聲音特徵的語音內容評論了假期堵車、遊戲等話題,甚至有部分視頻充斥「惡意謾罵」內容。雷軍對此公開發聲,「希望大家不要再玩了」。
而AI「偷聲音」侵權現象也時有發生。據央視新聞報道,2024年4月23日,全國首例「AI生成聲音人格權侵權案」,在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宣判。被告某軟體公司,以配音演員殷女士錄製的作品為素材,進行AI化處理,生成一款文本轉語音產品對外出售。某科技公司採購了這款產品,生成了名為「魔小璇」的文本轉語音產品,並在軟體平台上銷售。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文化傳媒公司、某軟體公司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原告聲音,構成對原告聲音權益的侵犯。法院判決,被告某科技公司、被告某軟體公司向原告賠禮道歉,並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25萬元。
「竊取」人聲侵犯人格權
律師認為視頻發布及製作方有連帶責任
四川分憂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仁根表示,未經授權「竊取」他人聲音,侵犯聲音權益(人格權),《民法典》第1023條明確將聲音納入人格權保護範圍,參照肖像權規則。未經許可克隆他人聲音,若具備可識別性,即構成侵權。
武揚的維權案例中,視頻製作公司若未經授權克隆他人聲音用於視頻製作,屬於侵權行為。根據《民法典》規定,需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損失的數額通常會根據侵權情節、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害程度、同類市場產品價值等因素來確定。「保險公司也不能把責任全推給視頻公司,其作為廣告製作的委託人,主觀上具有審查的義務,客觀上發布和傳播了侵權廣告,需要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王仁根表示,聲音侵權風險高發:容易出現未經授權克隆名人或普通人聲音用於商業廣告、影視解說、短視頻創作等情況,也有可能被用於製作虛假新聞、詐騙音頻視頻等,誤導公眾,擾亂社會秩序。此時,還可能致使社會降低對聲音權利人的社會評價,同時他人侵犯名譽權,嚴重的涉嫌犯罪。
律師指出,從法律制度層面,有必要進一步明確聲音權益保護的相關細則,如確定可識別性的具體判斷標準、必須取得授權的主體及授權方式等。加強對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增加違法成本。
來源:封面新聞 編輯:丁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