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出嫁的女人來說,她們會念著娘家的親情,在娘家有困難的時候給予幫助。作為婆婆與兒媳婦來說,她們都有娘家,因此,有些婆婆和兒媳婦會因為如何對待各自的娘家方面產生矛盾和意見。
近來,李婆婆對兒媳婦方舒意見很大,有時還故意找方舒的茬,一次,婆媳之間終於大吵了一架,李婆婆大罵方舒吃裡扒外,還有很多話罵得十分難聽,兒媳婦方舒氣極了,要把李婆婆趕出家門,不養活她了。
李婆婆對兒媳婦方舒不滿的原因,是她認為兒媳婦太顧娘家了。
前一段時間,方舒的弟弟結婚,方舒問老公楊傑:我弟弟結婚該上多少禮錢?楊傑隨口說道:給十萬塊錢,這樣我們當姐姐和姐夫的才有面子,而且也會讓你弟弟認為我們知恩圖報!方舒點頭同意。
原來,方舒的娘家人是做副食品批發生意的,比較有錢。楊傑的父親病故,母子兩人生活,楊傑在打工,家裡很窮。方舒和楊傑在打工中相識相戀,遭到了娘家人的強烈反對,認為方舒和楊傑結婚,門不當戶不對,但是,方舒不顧娘家人的反對,和楊傑結婚了。
方舒和楊傑結婚以後,仍以打工為生,收入不高,娘家父母不認方舒和楊傑,但是,方舒的弟弟方剛則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對父母說:他們既然已經結婚了,我們就該認下這門親事。現在姐夫家窮,我們可以幫一把!
於是,方剛借給姐姐二十萬塊錢做副食品生意,並幫助姐姐如何打開市場局面,使方舒和楊傑很快把副食品批發生意做了起來,並賺了不少錢,方剛結婚時,楊傑決定上十萬塊錢的禮,感謝小舅子方剛。
當楊傑的母親李婆婆事後得知兒媳婦的弟弟結婚,兒子兒媳婦給了十萬塊錢,認為是兒媳婦太顧娘家了,因此對兒媳婦不滿,與兒媳婦吵架,兒媳婦一怒之下,聲言讓她滾,不養活她!
在李婆婆的心目中,家裡是她和兒子是一家之主,兒子楊傑是她的靠山,面對兒媳婦方舒如此對待她,她十分氣憤,讓兒子收拾方舒,替她出氣。
兒子楊傑冷冷地對李婆婆說:你對方舒不滿,不就是因為我們沒有幫舅舅嗎?以後家裡的事你別管,有你的飯吃就行了!
原來,李婆婆的娘家弟弟李有財有一個兒子,叫李然,也就是李婆婆的娘家侄兒,李然結婚時買房差錢,李有財見外甥楊傑做生意有錢,來找到姐姐李婆婆,想借三十萬塊錢,楊傑不同意,他說:舅舅家裡窮,借給他們三十萬塊錢啥時候還得上?再說了,我們做生意剛賺了一點錢,哪能就往外借呢?
兒子沒有借給舅舅三十萬塊錢,李婆婆覺得非常沒有面子,也對不起娘家人,然而,兒媳婦的弟弟結婚,兒子和兒媳婦拿出了十萬塊錢,李婆婆認為全是兒媳婦在搗鬼,從中做梗,於是,她便恨上了兒媳婦,經常找兒媳婦的茬,與兒媳婦吵架。
現在,李婆婆希望兒子楊傑給她撐腰,教訓兒媳婦,沒有想到兒子讓她少管家裡的事,這很明顯,兒子和兒媳婦是一條心。
李婆婆氣得流下了淚水,她感嘆道:兒子這真的是娶了媳婦忘了娘啊!她想回娘家散散心,因為兒子沒有借給她娘家弟弟的錢,她沒臉回去。從此以後,李婆婆還真像兒子楊傑說的那樣,只管有飯吃飯,再不管任何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