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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雨果《巴黎聖母院》:「這是黃昏的太陽,我們卻把它當成了黎明的曙光。」
人生中有些事,總是有一些人一眼就能看清真相,另外一些人則始終迷惘,還自認為自己看到的才是真相。
比如生活中那些慣於顛倒是非黑白的人,哪怕錯誤很明顯,哪怕他們將要一敗塗地了,還擺出莫名的優越感。
這種人可以分為兩類:一種是知錯犯錯,故意顛倒是非,永遠不肯認輸,總認為認識了就會被人看不起,從而才用自欺欺人的方式守護卑微的自尊。另一種則是根本認識不到自己的問題,他們信誓旦旦說話是發自內心,誓要一錯到底。
誰都沒有資格平白無故去評判別人的人生,但是,如果上面那種人跟你有恩怨情仇,你則有資格評判他們。指出他們的錯誤不為過,如此才能讓自己吸取教訓,不再讓自己重蹈覆轍。
比如有的女人在婚姻中吃過虧,吃的虧是拜婆家所賜,她就有資格評判婆家人,必要的時候還應該點破婆家的愚昧。
02
蘭蘭就曾在婚姻中吃過虧,從她自身的角度來說,她覺得自己為一個不求上進的男人浪費了青春很不划算,嘗試著跟一個蠻不講理的婆婆處好關係,也是浪費生命。
有人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女人離婚以後,把所有的過錯推給男方,是一種自私的行為,宣揚男人犯錯的論調,只會讓自己看起來很掉價。
這種觀點毫無意義,因為婚姻容不得外人介入。一對夫妻離婚了,誰是誰非,只有雙方說了算。本身這個世界上的是非界限就是模糊的,從主觀的角度來說,沒有人會認為自己有問題,都會把問題推給對方。
如果蘭蘭在我面前吐槽她前夫的時候,我反倒替她前夫說話,那就顯得我特別不是東西。我能做的就是聽她說,因為她參與了那段婚姻,無論怎樣定義都沒有錯。
如果把將心比心當作標準,綜合去看她和前夫的婚姻,不難發現她前夫和婆婆的問題更重,因為他們傷害她在先,她只是奮起反抗。
這種案例很適合從法律的角度做比喻:張三無端打了李四,李四反抗了,誰對誰錯?
蘭蘭正常嫁到婆家,沒做錯什麼卻被欺負,肯定是婆家人的錯。她的反抗屬於正義的行為,只要不防衛過當就不為過。
03
她和婆家人永遠也無法成為一路人,她前夫不求上進的毛病改不掉,她婆婆母憑子歸的優越感也戒不掉,她能怎麼辦呢?既然已經認識到自己留下來會受罪,她總不至於跪謝婆家人欺負她吧?
她只有離婚這一條路可走,這條路比妄想改變婆婆和前夫要容易得多。
但是,她和婆婆之間的恩怨並沒有因為離婚而結束。
她婆婆那種無知卻不自知,又喜歡胡攪蠻纏的人,錯了也不認為自己有錯,自己犯錯被反抗之後,就會想方設法報復對方。她婆婆不知道的是,這種情況下的冤冤相報,只會讓自己更沒面子,因為她在無形中培養了一個敢於反抗的人。
蘭蘭說:「她兒子不求上進是一個鐵定的事實,他不光不賺錢,還總是騙家裡的錢用,還沾染了很多不良嗜好。婆婆竟然對這一切視而不見,離婚後為了刺激我,四處宣揚他兒子有本事,說他兒子再婚娶了一個富家女,比我好一萬倍。她故意讓這種傳言傳到我耳中,想繼續折磨我。我雖然沒有點破她的虛偽,但卻戳破了她為自己營造的虛幻的肥皂泡,我說他們早晚會離婚,這才是真相。」
04
蘭蘭說她永遠不會相信前夫能娶到富家女,她承認自己跟富家女有差距,但是,連她這種普通人都看不上的男人,富家女不可能看得上,否則肯定是個冒牌的富家女。
她如此推斷的原因有四:一是前夫不求上進;二是前夫沒有存款;三是他有不良嗜好;四是他離過婚,一事無成。
她能一眼看透真相,知道他只是黃昏的太陽,絕不是婆婆認為的黎明的曙光。如此一來,她就能透過真相吸取教訓,而她婆婆則一直在自欺欺人,就算她不戳穿她,她早晚也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人生不過如此,沒有人可以完全看透生活的真相,也沒必要完全看透生活的真相,只需要把最該看透的真相看透就夠了,這樣就足以讓自己規避風險了。而那些連最該看透的生活真相都看不透的人,只會在錯誤中迷失自我,無藥可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