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對已經離婚的夫妻
孩子跟著母親生活
但在母親再婚後
便將小孩的姓氏
改為了再婚丈夫的姓氏
夫妻離婚後,一方有權給小孩改姓或者改名嗎?
自然人的姓氏原則上應當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父或母單方不能變更小孩的姓名,如未能達成一致的,分以下情形處理:
(1)自然人具有判斷能力時,應當參考其意見,因為姓氏之於自身,其本人的意見對判斷是否恰當具有重要價值;
(2)看姓氏的選擇、變更對自然人是否會產生消極影響,如父親或母親存在對未成年子女虐待、傷害、性侵害、疏於照顧等情形,這種情況下跟父姓或母姓會對自然人產生精神上的壓力和困擾,不利於未成年人成長;
(3)變更姓氏對自然人能夠產生積極意義,如有助於今後與撫養人共同生活等。父母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監護的職責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未成年人子女姓氏的決定權和變更權應由其父母共同行使。
哪種情況下,自然人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如小孩選取奶奶或者外婆等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如父母無能力或死亡,由其他近親屬承擔撫養義務,那麼被撫養的自然人就可以選擇撫養人的姓氏作為自己的姓氏;
(三)有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沒必要對姓氏選擇權利過於嚴苛。
夫妻離婚後
要更改婚生子女的姓名
除了雙方父母必須到場外
還應提供雙方的
身份證、戶口簿、離婚證
婚生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及申請報告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也就是說成年後改名,無需再徵得父母同意,可由本人自行申請。
▲來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