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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知乎上的一個問題引起公眾熱議,瀏覽量高達230多萬人。
題目是這樣的:女方家長給女兒陪嫁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拿來充嫁妝太不要臉。
題主不明白:在今天這個高房價的時代,房子的價值不言而喻,為什麼女人在找對象時,都會關注男人有沒有房子。換到男人身上,卻這麼排斥有房子的女人呢?
其實,關於女人婚前買房的話題由來已久。
在知乎的相關話題中,我們不難看到男人對於婚前買房女的敵意,甚至有人直言「以後你就抱著你的房子哭,每次去你的房子,都會想起你是因為它而失去了我。」
為什麼這些男人這麼介意婚前買房?原因有幾個:
一是,有些男人認為,女性婚前買房是為了防著男生的,是為離婚做準備的。女性婚前買房就有了離婚的底氣,婚後不好操控。
二是,有些男人認為,女性婚前買房侵害了自己的利益。大多數女生婚前買的房並不用來做婚房,也不與伴侶同住。而她們又為此背負上大額的房貸,這就變相降低了男方婚後的生活質量。
因此,對於一個自己有房的男生來說,女方婚前有房對他沒有半點好處,還要平添負債。
三是,由於女生普遍有「上嫁」的思想,如果婚前有房,很可能會抬高要求,比如自己有貸款房,就要求男方有全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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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部分男性對於女性婚前買房的看法。
那麼從女性的角度來看,為什麼越來越多的女性選擇婚前買房呢?
主要是因為2018年針對夫妻債務承擔出台的新婚姻法司法解釋,讓更多人意識到,在今天這個大環境下,無產者很難再通過婚姻獲得有產者的家庭財產。
也就是說,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相當於倒逼了女性在物質上完全獨立。
想想傳統的婚姻,大多數都是男人負責賺錢養家,女人負責相夫教子,但在新婚姻法的語境下,女性婚後的家務價值並沒有得到必要的承認,唯有資產擲地有聲,不可動搖。
今年6月,網上一起離婚案引起了網友的熱議。
浙江台州的齊女士與楊先生結婚後兩地分居,齊女士在老家帶孩子,楊先生在外地打工。三年後,兩人因矛盾無法調解,到法院訴訟離婚。
齊女士認為自己料理家務、照顧孩子,應該得到楊先生的補償,因此提出要求楊先生從結婚之日算起,按每月5000元的標準支付補償,共計19萬元。同時要求孩子撫養權歸自己,楊先生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
最後法院的判決是:楊先生一次性補償齊女士1.5萬元,並按照每月700元的標準支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一出,網友們吵翻了天:
「做三年家務36個月,補償15000,每月395元。果然還是要結婚啊,不然上哪兒找這麼廉價的勞動力?」
為什麼齊女士最後只能得到1.5萬元?
這其實是根據今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中關於家庭的相關規定來判定的。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那麼補償款的多少又是怎麼判定呢?法院一般會考慮以下四個因素:
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
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
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
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每個城市、每個家庭情況不同,家務補償金額自然也不同。但總體來說,還是很低的。
對於婚前有產,婚後有收入的男性來說,離婚對他的影響並不大。一方面法律保護婚前財產,女方分割不到。另一方面,婚後妻子的家務價值不被法律承認,即使離婚,妻子也分割不了多少家務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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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說,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
比如以下的這些條款:
1、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子女名下的話,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2、男方婚前買的房,婚後他擅自把房子賣掉,如果妻子想追回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這樣的規定,對於傳統婚姻下不事生產、相夫教子的女性來說,確實太不公平了。
但反過來看,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因為在我看來,這個世界對女性最大的不公平在於,她們在人生路上,總會不斷有人給她們指出一條條人生的捷徑。
小的時候,女性會聽到有人跟她說:「女孩子不用認真讀書,找個有錢的男人嫁了就好。」
長大了之後,女性又會聽到這樣的聲音:「學歷那麼高有什麼用,女人太優秀,男人不敢娶。」
好不容易找到了好工作,拿上了高薪,又有人這麼說:「女人事業搞得好不算什麼本事,能成為好妻子、好母親才算是本事。」
當她們在職場拼得頭破血流、筋疲力盡時,也許會有這麼一個男人拿著鮮花和戒指對她說:「你辭職吧,我養你,你在家舒舒服服地當個全職太太多好啊。」
這些聲音,就像包著糖紙的毒藥,被送到了女性的面前。其中的一些女性開始有了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婚姻會成為她們最後的庇護所,只要找對一個男人,就能不用努力,永葆後世無憂。
還記得波伏娃在《第二性》中寫過一段話:「男人的極大幸運在於,他,不論在成年還是在小時候,必須踏上一條極為艱苦的道路,不過這是一條最可靠的道路;女人的不幸則在於被幾乎不可抗拒的誘惑包圍著。她不被要求奮發向上,只被鼓勵滑下去到達極樂。當她發覺自己被海市蜃樓愚弄時,已經為時太晚,她的力量在失敗的冒險中已被耗盡。」
而新婚姻法的規定,倒逼著女性覺醒,她們終於意識到,婚姻不可能成為女性的庇護所。
女人不再活在虛幻的童話夢中,她們變得像男人一樣,如同一個戰士一般去拼搏、去廝殺、去戰鬥。
女人不再願意拿青春作賭注,去賭男人的真心,將自己的身家性命都交託在男人手裡。
女人也不再相信男人那句最美的情話——我養你,因為她們開始清醒地認識到,結婚時的一句「我養你」,一不小心就成了離婚時的一句「是我養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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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文章最開始的婚前買房話題。
貝殼研究院發布的《2021年女性居住現狀調研報告》顯示,截至2020年,廣州女性購房佔比為46%,相比前兩年小幅提升。有66.27%的女性認為婚前需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這是好事。
這一數據不僅側面反映了近幾年來女性經濟水平的提升,也反映了女性對婚姻有了更清醒的認知。
由於生理原因,女性在婚姻里要承擔的風險相較於男性而言更高。畢竟生兒育女,會讓大部分女性耽誤幾年事業,甚至有些女性會因此失去工作。
如果沒有一定的婚前財產,或者乾脆將婚前財產給男方做了裝修款,一旦感情出了問題,就會變得特別被動。
而婚前買房,無疑會給女性提供一定的底氣和安全感。
其實,婚前買房的女孩,並不是算計,也不是相信愛情。
只是她們清醒地認識到,女人最大的靠山,從來不是婚姻,也不是另一半,而是自己。
希望天下的女性都能明白,只有修鍊能力,提升自己,才能在婚姻中進可攻,退可守,不負青春,不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