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小區停車場的閘機被業委會的刺頭掰斷了,現在還沒有商定好以後由哪一方來收費;現在的車庫只能記錄沒法擋車,於是業主們都開始自由進出車庫,可是閘機雖然不能抬桿但依然在記錄。
那麼沒有錄入的車輛不繳費駛離是否算逃費,逃費算不算是違法行為?
類似的情況應當在諸多小區都有發生,建議沒有錄入車輛資料的車主們不要進入地庫;因為只要閘機還在正常運轉,即便不能擋車也會記錄下車輛的信息。其中不繳費就駛離的車輛依然屬於逃費行為,擋車桿只是用於提醒車主去繳費,不是沒有擋車桿就不用繳費;遇到這種情況的正確做法是聯繫到停車場管理人員,然後繳納相關費用,或者在管理人員同意之後才可以不繳費駛離。
逃費算不算是違法行為呢?
正確答案:
逃費不僅算是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程度之後還屬於犯罪行為。
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是兩個概念,違法行為可以理解為對社會危害程度不大的行為,一般是處於行政處罰;比如處500元罰款,或最多15天以內的行政拘留。而犯罪行為則是指危害程度較大的違法行為,面對的是刑事處罰,同樣包括罰款或刑事拘留,一般違法行為的拘留周期是以「天」來計算,刑事違法犯罪行為則是以「年」來計算。
看似不算什麼大不了的停車場逃費行為至少屬於違法行為,因為進入收費停車場的時候就等於車主和停車場經營方形成民事合同關係;車主惡意逃避繳費的行為屬於違約行為,停車場經營方是可以追究其違約責任的。
所以一些「大聰明」司機通過緊跟前車的方式逃費,其每一次逃費的行為都可以面對一次行政處罰。
「盜竊罪」和逃繳停車場的行為是可以關聯起來的。
通過緊跟前車或採用屏蔽裝置等技術手段逃繳停車費的行為,一旦金額達到1000元以上就有可能構成盜竊罪!如果達到該標準則會非常麻煩,因為即便停車場管理方獲得相應賠償之後不選擇追究責任,但是檢察院也是會去追究的;究其原因是達到立案標準之後的盜竊罪屬於公訴案件,和自訴案件是兩碼事。
這就是停車場惡意逃費的最嚴重後果,其餘收費道路的逃費行為的後果也是一樣的,比如高速公路的技術性逃費。
總結:
購買汽車就不要在意停車費,不得不計算停車費則建議沒有必要不開車;停車場的閘機看似是簡單的機器,但是後台都是聯網的,並且閘機區域都會有監控設備,即便車輛沒有號牌也可以通過駕駛員特徵或車輛其他特徵找到車主。同時諸多停車場的經營管理方為政府機構,是由財政投建的,其收入也主要用於停車場管養和其他公共項目維修資金;那麼一旦發現有逃費的情況,則必然會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