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上海浦東綠地崴廉公寓的居民陳先生反映,10月9日,其妻子在小區地下機械車庫停車時,另一位居民啟動機器,致陳先生妻子身旁的車架忽然上移,將其打開的車門壓壞。對於機械車庫內發生的事故,究竟該如何如何認定責任,陳先生與肇事居民、物業產生了意見分歧。
視頻顯示,10月9日傍晚6點22分左右,陳先生的妻子下班回家,銀灰色車輛駛入車庫,並順利倒入機械車位,但並未立即下車。
陳先生的妻子將車倒入車位
1分鐘後,另一位小區居民也來停車,她走向車庫控制按鈕,按動了車位數字,車架移動,隨即壓到了陳先生妻子開著的車門。
居民操作車庫控制按鈕

求助人 陳先生:
另一位業主需要把車架從二層放下來,她操作過程中,沒有發現我老婆車架裡面是有人的,我老婆就在下車過程中,旁邊車架突然啟動,向上抬升,把她的車門壓壞,車門上面玻璃炸裂,直到旁邊車架升上去後,她人逃到車架外邊。
陳太太受到驚嚇下車
從陳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事發之後,轎車車門幾乎報廢,更換維修費用需要1.2萬元,有孕在身的陳太太受到驚嚇,當晚就發生流產,總計損失4萬多元。
但是,當陳先生要求肇事居民和物業賠償時,這兩方卻都在相互推諉。
記者注意到,該公寓地下有近800個機械停車位,雖然張貼有操作及提醒告示,但現場並沒有物業人員值守。基本上都是居民自行操作停車。
而在陳先生的妻子撥打了報修電話,大概在事故發生15分鐘後,才看到有一名保安騎著車過來詢問情況。也就是說,即使是事故發生了,物業也沒能立即作出反應,及時了解情況。
一名保安騎著車來詢問情況
對於後續賠償問題,啟動按鍵的業主和物業公司均堅稱不是自己的責任。
陳先生稱,物業方認為是操作方的責任;操作方則表示自己不懂操作,不負任何責任。
肇事方認為肯定是物業責任更大,「我沒有發現當時有任何異常,也沒有看到有人。這個機械車庫要有管理的,他們沒有給我們做過培訓。」
事實上,對於類似情況,去年上海法院精品案例中曾有詳解。
業主吳某在機械車庫操作控制器後,壓壞了另一位業主車輛的頂部。當時,閔行法院判決吳某、房產、物業、維保公司各按比例賠償。
法院認為,2019年《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中取消了特種設備持證上崗的要求,但並未取消配置經過培訓的從業人員操作機械車庫設備的要求。
管理該小區的是復欣物業,為黃浦區國資委旗下,永業企業集團下屬企業。面對記者採訪要求,小區物業經理拒絕了,但給到一份責任說明,堅稱已經採取合理措施,受害人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於法無據,並要求當事人自己舉證物業存在過錯。
不過,當記者要求物業拿出針對機械車庫操作培訓的台帳時,物業經理並未回應。
對此,律師認為肇事業主和物業均應承擔責任。

上海申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 楊鄒華
首先操作立體車庫的業主,她沒有完全盡到安全審慎的義務,來確認整個車庫內沒有人,物業沒有在特種設備操作區中安排專門的操作人員,也沒有對實際操作人員做相關培訓。根據2019年的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相關規定,對於這種起重式車庫,物業必須證明,可能操作特種設備的業主都進行了培訓,要留底,要舉證的。
來源:新聞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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