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初一男生的家長,本周五又坐了一次「始於憤怒,終於懊悔」的情緒過山車。
事情是這樣的:孩子上初中後,我們按照慣例,周末會翻一下他各門功課的作業、試卷,了解近期的學習狀態。
翻到英語作業本時,我終於忍不住大聲咆哮起來——我第N次發現孩子又忘記句首字母要大寫這樣簡單的事情。
看著同樣的錯誤屢教不改,痛心疾首。我彷彿看到多年後,孩子因為低級的錯誤而名落孫山的慘痛結局。
連珠炮似的質問他:「跟你說了那麼多次,你就是記不住,你是豬腦子么?你為什麼屢教不改啊?」
罵到孩子眼淚汪汪,開始自我懷疑人生時,我又開始懊惱:「唉,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不過就是大小寫嘛!從什麼時候開始,我的情緒管理能力變得如此之差。怪不得我養不出特別優秀的孩子呢!」
這列「始於憤怒,終於懊惱」的情緒過山車,我幾乎每周都會坐上幾次。但除了導致「心情差,效果差,氛圍差」的三差局面外,毫無助益。
我到底要怎樣才能逃離這個怪圈,跳下這趟過山車呢?
正當我苦苦尋求解決之道時,我在一本書里找到了一部分答案。
這本書叫《批判性思維教與學》。
批判性思維跟做情緒穩定的家長有什麼關係呢?
那得從什麼是評判性思維說起。
在這本書里,評判性思維被定義為:發現和檢驗思想及行為背後的假設,多角度審視觀念和決定,並採取明智行動的過程。
也就是說人的每一個想法和行為背後隱藏著前提假設。如果我們從來沒有意識到那些假設的存在,更沒有檢驗過假設的正誤,那麼自以為是,不假思索冒出來的想法和決定很有可能是荒謬的,錯得離譜的。
舉例說明:
眾多周知,抑鬱症已經成為席捲全球的流行精神疾病。但流行不等於了解。
我們經常可以聽到這樣的說法:咦,他怎麼抑鬱了呢,他讀很好的學校,家裡條件很好,父母都從事體面的職業。太脆弱了吧?他哪有資格抑鬱呢?
你看這個判斷背後其實是隱含了一個假設的。說這話的人假設抑鬱症這種病主要是由外部因素引起的。那既然患病的人外部條件,各方面好好的,當然也就沒資格得病啊。
但是,對抑鬱症的研究早已證實這個假設是錯的。抑鬱症跟外部因素固然相關,但更主要的原因是大腦內部化學物質失衡。所以如果失衡了,那麼不管外部條件多麼完美,還是會得抑鬱症的。
回到開頭育兒的問題。我為什麼總是憤怒呢?因為屢范屢教,屢教屢范。屢教屢范怎麼就憤怒了呢?
這背後也隱藏了一個假設。就是我假設提醒孩子的次數和提醒效果成正比。我提醒地越多,那你犯錯就應該越少。可結果一點都沒變少。哪裡出問題了呢?
家長當然不會承認自己有問題,指責孩子,指出他的態度有問題是將憤怒合理化的最佳方法。
所以必須得憤怒,一定要憤怒。只有憤怒了,這條邏輯鏈才成立嘛。
但提醒孩子的次數和提醒效果成正比這個假設真的合理么?
並不合理。
馬克.吐溫寫過這樣一個故事。有一次,他在教堂聽一位牧師的募捐演說。
當牧師講到第3分鐘時,馬克.吐溫很感動,決定捐出10美元;
當牧師講到第5分鐘時,他有些不耐煩,決定減少到5美元;
而當牧師喋喋不休地講到第10分鐘時,他再也忍不住了,決定從募捐箱里偷偷拿走5美元。
這個故事很生動了反映了人的超限效應。就是當刺激過多,過強,時間過久時,會產生心理極不耐煩,進而逆反的現象。
可見提醒的頻率和效果只在一定範圍內成正比。超過這個範圍,可能出現反效果。
當我們意識到自己一直認為正確的結論其背後的假設有問題時,就不會執著於質疑孩子的態度,而會反思自己的對策是不是過猶不及了,需不需要採取提醒以外的措施了?
不同的假設會導致不同的判斷,繼而採取不同的行為決定。
有兩家醫院,我們稱其為A醫院和B醫院。很不巧的是這兩家醫院同時發生了護士發錯葯的醫療事件,不過好在及時發現,並未釀成嚴重後果。
即便如此,A醫院和B醫院還是對發錯葯事件進行問責。
A醫院進行了多方問責。
首先問責護理部,經過調查發現本月,患者增加了30%,但護士人手並未增加,導致犯錯的護士疲於奔波,過度勞累,注意力不集中,導致錯誤發生。醫院決定增加人手調配的靈活性,使護患比例更合理。
然後問責人力資源部。調查發現當班護士最近家裡出現新情況,先生出差了,兩歲小孩剛上幼兒園,適應不良,夜夜啼哭,使護士睡眠不夠,身心俱疲。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啟動員工幫助計劃(EAP),減輕護士心理壓力。
最後問責製藥公司。對比發現。被混淆的兩種葯,包裝,形狀非常相似,增加了護士的區分難度。建議藥廠改變包裝和形狀。
B醫院進行的是單方面問責。
從護士長到護理部主任到分管院長層層談話,訓斥護士:你怎麼能犯這麼低級的錯誤?你的態度有問題,你缺乏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責令回去反省寫檢查,當月獎金減半,年終績效打折扣。
如果問,你想去哪家醫院當護士。我想大家都會選A醫院吧!
那是什麼原因導致同樣的問題,A醫院和B醫院採取截然不同的對策呢?
答案就是兩家醫院在評判性思維能力上是有不小的差距的。
A醫院多方問責,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背後的假設是,導致護士犯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內因,也有內因,主要是外因。院方相信主觀上,護士都是希望少犯錯,不犯錯的。
而B醫院單方面問責,一味指責護士背後的假設是護士犯錯只有一個原因,就是態度不端正,業務能力差。只有懲罰才能糾正態度,間接督促其提高業務能力。
從兩者尋找假設的多元性來看,A醫院顯然是更客觀,更全面,更符合現實需要,也更有人文關懷的。
多元化,多角度的假設會幫助我們找尋更多對策,也更有利於問題的解決。
當我們再一次陷入「始於憤怒,終於懊悔」的育兒怪圈時,記得審視自己觀念和想法背後的假設站得住腳么?還有沒有其他可能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