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张蓉 王逸群 通讯员 杭互法
依法惩治人被“挂”、脸被“卖”……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
当前,网络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社会变化加剧。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人格权,但同时,新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人格权保护面临新挑战。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且侵权手段日益复杂、隐蔽。

图源:视觉中国
此次发布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就来自杭州。“不敬业,不值票价!”陈光(化名)没想到,自从发出这条对某知名相声演员的吐槽帖后,自己的社交账号就遭到群体性投诉和举报,还有源源不断的批判、辱骂涌上来。
原来,该相声演员的粉丝超话账号将陈光的个人信息置顶公示,并号召粉丝网暴她。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令该粉丝超话账号的注册和管理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陈光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共1.2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陈光遭受的是一种新型网暴——“挂人”。近年来,因粉丝追星引发的网络骂战、人身攻击等乱象频发,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以维护明星声誉之名,行侵害他人权益之实,最终难逃法律责任。该案极具典型性和警示意义,让民众知晓“挂人”、号召投诉的行为会损害他人人格权,同时,明确网络账号的注册人、使用人应合法合理使用账号,防止账号成为网暴工具。
除了新型网暴,这次发布还包括两例滥用AI技术侵权案和两例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
近年来,AI技术驱动下的新产业形态和新经营模式不断涌现,为经济发展增添了新引擎,可也存在无序发展、向害发展的风险。
典型案例中,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生成声音人格权侵权案。三家公司未经配音演员殷某某许可,利用AI技术处理其声音,并提供给用户配音。法院判令其中2家公司连带赔偿损失25万元。
另一典型案例中,一家公司通过AI技术开发运营“换脸”软件牟利,在未获原告授权的情形下,利用其肖像供用户“换脸”。法院判决该公司侵害他人肖像权,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
这是人工智能被负面利用的典型缩影。案例的发布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了应用边界,提示相关主体在开发和应用AI技术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人格权益。
对人格权的保护,不止于民事诉讼,典型案例还有两起刑事案件。
其中一起案例中,韩某非法获取他人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等信息,非法控制193个监控摄像头设备,窥探他人隐私。法院判决韩某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加大对侵害公民人格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该案彰显了对非法控制智能家居设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用“AI换脸”的公益诉讼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沈堃指出,这类新型人格权侵害案有隐蔽性和复杂性,比如,当事人隐藏在匿名账号后,难以确定真实身份;侵权行为的证据通常是电子数据,易被篡改、删除或丢失;网络传播范围大、速度快,但对受害者的名誉、隐私等造成的影响难以量化。
然而,网络绝非法外之地,匿名账号也并非“保护伞”。国家已经关注到网络、信息技术引发的系列问题,并出台相关法律对人格权加强保护,回应时代需求。《民法典》中,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这被称为民法典编纂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今年4月,中央网信办在全国开启“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这次典型案例发布也再次释放强烈信号:对于滥用新技术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国家严惩不贷。
在浙江,近年来,公安机关也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大力打击网络、信息技术犯罪,并探索特色化的处置方式。
去年6月,杭州公安破获一起利用AI技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将4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该犯罪团伙利用AI突破平台人脸认证,强制登录他人账号,获取大量私人数据和敏感信息,出售获利。
2024年以来,杭州市临平区借助“反诈智能AI宣防外呼系统”,自动识别、分析和预警潜在的诈骗风险,向市民发送提醒信息,有效减少诈骗案发生。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朱敏明指出,为消弭风险,建立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制度等,创新治理工具,开发反深度合成技术等都是可以努力的方向。
信息技术用之为善可造福社会,不当滥用则会造成社会风险和损害。面对新风险和挑战,如何从源头治理?
“要以科学理性的治理方式回应技术发展和社会变迁。”浙江警察学院法学院院长叶涛建议,需及时推动相关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公权力机关要加大全链条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从中发现重点监督线索,实现精准、有效监督。
沈堃则提醒每个人为自己筑牢一道“防护墙”,“提高对自身人格权的保护意识,在网络上谨慎发布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利用。加强对智能家居设备账号密码的保护等。”
人类社会迈向信息化、智能化是历史的必然。如何应对网络新技术的“创造性破坏”,是亟需社会各界共同交出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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