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又掀起了一波关于虐猫事件的热议。每次这种事儿一曝光,评论区各种观点激烈碰撞。有人气得不行,要求严惩虐猫者;可也有人跳出来,说什么“法无禁止,得饶人处且饶人”,甚至还对虐猫者表示同情。这就让我忍不住想起《唐人街探案2》里提到的那个“麦当劳定律”,也就是“麦克唐纳三症状”,说起来还真和当下这事儿有点千丝万缕的联系。
电影里,秦风跟唐仁在纽约街头追查连环杀人案时,冒出一句:“一般心理变态者,如果符合三个条件,大概率会成为连环杀手。第一是小时候经常尿床,第二是虐待小动物,第三是纵火。”当时在电影院听到这儿,不少人都当是个新奇的电影梗,一笑而过了。可实际上,这可不是编剧瞎编的,背后有着真实的心理学研究支撑。
上世纪60年代,心理学家约翰·M·麦克唐纳研究了100名有暴力犯罪史的人,发现尿床、虐待小动物、纵火这三种行为在他们的童年经历中频繁出现。尿床这事,往深了说,反映的可能是孩子在童年时期安全感缺失、情绪不稳定;纵火,看着火苗肆意蔓延,那种对毁灭和力量的掌控感,能满足一些人内心深处扭曲的欲望;而虐待小动物,更是直接暴露了一个人对生命的漠视和缺乏最基本的同理心。
就说前阵子广州白云小区发生的事儿,光天化日之下,一名男子在幼儿园附近用猫条引诱流浪猫,趁没人的时候,一脚狠狠踩向白猫,当天就虐杀了4只猫。从监控视频里看到那一幕,真的让人揪心,那些小猫毫无反抗之力,只能任人残害。还有之前成都温江宠物市场,两名青年因为和老板协商退猫退款不成,当场就撕扯挤压小猫脖颈,把小猫虐杀致死,53秒的视频,看得人愤怒又痛心。每次这种虐猫新闻一出来,网上就吵翻了天。同情虐猫者的人,理由五花八门。有的说,人家可能就是童年过得太惨了,心理有创伤,才会通过虐猫来发泄;还有的说,不过是几只猫而已,又不是人,没必要上纲上线,对虐猫者赶尽杀绝。
乍一听,好像有点道理,谁还没点糟心事呢?谁的童年又能保证完美无缺?可再仔细琢磨琢磨,这些理由根本站不住脚。童年不幸、压力大,这能成为伤害无辜生命的借口吗?全世界那么多经历过苦难的人,怎么别人就能选择用积极健康的方式去排解,偏偏这些虐猫者就只能靠残害小动物来获得快感?这分明就是心理扭曲,是道德底线的崩塌。从“麦当劳定律”的角度来看,虐待小动物绝不是一件小事。它是一个危险的信号,意味着这个人可能存在严重的心理问题。动物行为学家研究发现,正常情况下,人类看到其他生命遭受痛苦,会本能地产生同情和不忍,这是刻在我们基因里的共情能力。可虐猫者呢,面对小猫的惨叫和挣扎,不仅没有丝毫怜悯,反而从中得到满足,这种对生命的漠视和残忍,就是一种病态心理的外在表现。
回顾那些臭名昭著的连环杀手,很多人的犯罪轨迹里都能找到“麦当劳定律”的影子。美国的艾德·盖恩,小时候尿床、虐待农场动物,长大后变成了杀人狂魔,还用人皮、骨头制作工艺品;还有杰弗瑞·达莫,从小就喜欢虐猫虐狗,经常放火取乐,后来犯下了一系列令人发指的杀人罪行。这些案例不是个例,它们就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从虐待小动物到严重暴力犯罪之间那条可怕的演变路径。
有人可能会反驳说,就因为人家虐了几只猫,就把人想得那么坏,说人家以后会成为连环杀手,这不是“有罪推定”吗?话不能这么说,我们当然不是要给每个虐猫者都贴上“潜在连环杀手”的标签,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虐待小动物这种行为背后隐藏的心理隐患不容忽视。它就像一颗定时炸弹,今天能对毫无反抗能力的小猫下手,明天就有可能对其他更弱小的生命或者人做出更可怕的事情。
再聊聊那些同情虐猫者的人,他们的想法其实反映出一种对道德和生命价值的错误认知。在他们眼里,猫的生命好像不值一提,虐猫这种行为没有造成什么实质性的重大伤害,所以没必要大惊小怪。可他们忘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靠的就是大家对基本道德和生命的尊重。如果虐猫这种行为都能被容忍、被同情,那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只要能找到借口,伤害其他生命也能被接受?这种想法一旦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而且,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但这并不意味着虐猫者就能为所欲为。如果他们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比如在小区里公开虐猫,引发居民恐慌,或者将虐猫过程拍成视频在网上传播,就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法律的完善需要时间,但我们不能因为法律暂时存在漏洞,就对虐猫者姑息纵容。
我们应该明白,同情和宽容是有底线的,对于那些践踏生命、违背道德的行为,绝不能心慈手软。我们要做的,不是去同情虐猫者,为他们找借口开脱,而是要关注被虐待的小动物,推动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同时也要重视对虐猫者的心理干预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改正行为。
下次当你再看到有人为虐猫者辩解、同情的时候,不妨想一想“麦当劳定律”,想一想那些无辜惨死的小动物,想一想社会的道德底线和生命的尊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守护这个世界的善良和美好,而不是为丑恶和残忍站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