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在家“住院”,广东是这样要求的


随着社会的老龄化,许多家庭都会有需要长期住院照顾的患者,以往长期住院无疑给患者和家庭带来了许多经济、精力、时间多方面的压力。现在。广州省推出了《家庭病床服务工作指引》较好的缓解了适合家庭病床服务条件患者的一些压力。那么哪些患者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呢?总体原则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适合在家庭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等服务的患者。

具体的哪些疾病可以建立家庭病床,是由按照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来确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

1.长期卧床或老年人身体衰弱、生活不能自理;

2.诊断明确的慢性疾病,病情稳定,适合居家治疗和护理,需要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实施治疗护理。

同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患者病情较重但稳定;

2.气管插管、鼻饲或持续导尿,需定期进行治疗护理;

3.压疮

4.反复呼吸、泌尿、消化等系统感染;

5.糖尿病合并肢端坏疽;

6.恶性肿瘤晚期;

7.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治疗患者;

8.其他严重并发症;

9.65岁以上、慢性病长期卧床需治疗者。

广东医保患者符合以上条件后,就可以向当地基层卫生机构申请家庭病床服务在家“住院”了。